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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不存在医疗过错举措承担举证责任”。这是一种举证责任倒置,指在特殊类型的诉讼中,将本属于原告承担的举证转移给被告,由被告承担举  相似文献   

2.
在今年的全国政协会议上,政协医卫组委员呼吁,最高人民法院应对医疗领域中“举证责任倒置”的司法解释重新考虑,并对医疗纠纷中医院赔偿数额不断增大的判决倾向加以正确引导。委员们认为“举证责任倒置”,不仅可导致不必要的医疗费用,增加医患双方的负担,也给医生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那么,举证责任倒置增加了哪些方面的医疗费用呢?  相似文献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于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4条第8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医疗机构承担医疗诉讼的举证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患者在医疗诉讼中的传统弱势地位,受到了社会的普遍欢迎。然而,这在医务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提出了“谁还敢当医生?”、“医院还能开吗?”等众多质疑。的确,新规定打破了相当部分医生的传统心理定式,增加了医方的诉讼风险。对此.医方应当正确理解,要认识到这有利于依法规范医方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从而有利于从根本上保护医方的合法权益。所谓举证责任,是法律规定诉讼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承担的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的义务。由谁负责举证,这是有法定要求的。一般侵权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法律有特殊规定时.才能实行举证倒置,就是将通常由原告承担的举证责任按规定由被告承担。原则上医疗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是:原告(患者或其家属)负责举证:①患者在被诉医院就诊的事实;②患者有医疗损害后果的事实。作为医疗侵权诉讼被告的医方,举证事项有:①自己确无过错;②医疗行为与  相似文献   

4.
随着法制的健全和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患者及家属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特别是我国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民主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所说的“举证责任倒置”,  相似文献   

5.
“举证责任倒置”法规实施在法律上保护了患者的切身利益,同时也给医院出了难题,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举证责任倒置法规有其积极意义同时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如何正确认识医患双方的这一基本矛盾;对解决医患双方这一医学科学基本矛盾进行探讨与思考。  相似文献   

6.
周军 《新疆医学》2009,38(6):126-126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该规定出台后,在很多医疗行为侵权诉讼中,医院明显处于不利的地位,经常因举证责任的不明确而败诉。因而,很多医院在不明就里的情况下,片面的夸大举证责任倒置的内容,造成了医务人员恐慌而只采取防御性医疗行为的后果。这不利于医学技术的发展,也不利于医院诊疗水平的提高。所以正确认识医疗行为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的内容对医院正常的行医行为有很大的规范作用。  相似文献   

7.
1举证责任倒置与医疗活动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二款第(八)项中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所谓的“举证责任倒置”。这是因为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医患双方掌握的医疗知识水平的不同,在对疾病的认知、诊治的决策、理解和接受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医护人员占有绝对的优势。同时作为案件事实重要依据的技术资料、病历等往往为医…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51号令公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了医疗行为的侵权诉讼将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医疗举证由过去的“谁主张、谁举证”,到现在的医疗举证责任倒置。诚然,这对于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增加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的责任感,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性管理,提高医疗质量,起到诸多积极作用。护理书写是医疗诉讼  相似文献   

9.
举证责任倒置给医院带来新的挑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举证倒置”,《规定》对医疗侵权既适用过错推定又适用因果关系推定,这种做法过重地增加了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给医院带来严峻的挑战。文章既强调了病人的权利,也强化了医务人员的证据意识,并面对新规则,指出了医院的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10.
朱炎苗 《上海医学》2005,28(8):725-728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21日公布,从2002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司法解释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在我国医疗侵权的诉讼中,开始实行一方当事人提出主张而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的举证方式。3年以来,许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通过学习,逐步认识和理解这一司法解释的立法原意和带来的新问题,  相似文献   

11.
从举证责任倒置谈防御性医疗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萧晓晖  乔宁 《当代医学》2003,9(11):33-33,36
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在第四条第(八)项中明确了:“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论,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所谓“举证责任倒置”。该规则的出台固然有其合理性,就保护患者合法权益而言功不可没,但同时也导致医学和法律在价值取向方面的冲突,这集中表现为医疗机构和医生,为降低今后诉讼中可能发生的举证不能的风险,纷纷采取防御性医疗措施。本文拟就防御性医疗的概念、目的、利弊、存在问题以及如何解决等方面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12.
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倒置是目前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环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款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对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及保障医疗护理  相似文献   

13.
20 0 2年 4月 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出台了举证责任的新规定。此举证明确规定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 ,将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新规定采用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将举证责任划分给了医院 ,这意味着 ,医院在医疗事故纠纷中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必须拿出有力证据 ,否则将面临“举证不能”而导致败诉。长期以来 ,我国所进行的民事审判方式 ,采取的是“相对当事人主义”,将举证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倾斜于诉讼当事人 ,同时将一部分证据的查明责任留给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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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与举证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医疗侵权行为 ,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侵犯了病人的合法权益 ,并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在这里 ,病人的合法权益有两种 ,一是生命权和健康权 ,二是其他人身权 ,如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 2 0 0 2年4月 1日我国正式施行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其中第 4条第 8款规定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 ,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 ,2 0 0 2年4月以后 ,医疗纠纷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2 0 0 2年 9月 1日 ,我国新的《医疗…  相似文献   

15.
为规范法官采信证据 ,认定事实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 ,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 ,虽然各界人士褒贬不一 ,但人们对法律工作者为维护社会公正所做的巨大贡献和真诚是没有怀疑的。作为一名医院管理者和普通的医务人员 ,不想来评价这一司法解释的法学意义。笔者以为如果从医学伦理学角度来对理解和执行这一司法解释进行一番思考者 ,也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的。1 医疗侵仅举证责任倒置的伦理学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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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倒置"对护理记录新要求的思考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程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一规定的出台,给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带来较大压力。同时,2002年6月,  相似文献   

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称《规定》) ,已于 2 0 0 2年 4月 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中第四条第八款明确规定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 ,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1 ] 即“举证责任倒置”。新规则 ,将给医院带来新的挑战。1 “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原则  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及我国民事法规定 :谁主张、谁举证。侵权行为须具备以下要件 :(1)行为的违法性 ;(2 )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3)违法行为损害事实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4)行为人确有过错 ,即侵权因果关系可…  相似文献   

18.
适应医疗法律新规则提高医学生临床实习质量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随着国家法制的健全 ,医疗卫生事业正在逐步走向法制管理的轨道 ,近年来多部涉及医疗卫生的法律法规的颁布 ,尤其是 2 0 0 2年 4月 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关于医疗侵权使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提出 [1 ] ,以及自 2 0 0 2年 9月 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 ] ,对临床带教工作的各个环节提出了新的问题。一、医疗、教学实践有许多方面与法律制度提出的要求存在着不相适应的方面1.临床医师的法律意识与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要求存在差距。《规定》中最引人注目的 ,当属将医疗纠纷侵权诉讼纳入举证责任倒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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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疗纠纷的证据与举证责任问题3.1医患双方举证的范围及方式《证据规定》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不具有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此,不少患者和家属认为,在医疗侵权纠纷中,患方是无须举证的,实际上这也是一种误解。只要是诉讼,就需要首先具备诉讼的基本要素,  相似文献   

20.
从医疗费用角度看举证责任倒置的实施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四条第八项将医疗纠纷引起的侵权诉讼纳入了举证倒置的范畴,“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必须要确定3个方面的事实,即:病员在医疗过程中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以及不良后果;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着疏忽或懈怠的过失行为;病员所受的损失是医疗行为所致.就这些问题,医疗机构和其医护人员要举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无过失及与不良后果之间无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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