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随着法制的健全和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患者及家属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特别是我国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民主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所说的“举证责任倒置”,  相似文献   

2.
论医疗纠纷中的医方举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李道佩 《中国医院》2003,7(10):40-42
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第4条第八款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业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所谓的举证责任倒置。  相似文献   

3.
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倒置是目前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环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款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对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及保障医疗护理  相似文献   

4.
关于医疗纠纷举证责任问题座谈会召开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从4月1日起,我国医疗侵权的诉讼,开始实行举证方式上的改革,患者不再承担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及医疗过程有无差错的举证责任,而改由医疗机构来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因为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种一方当事人提出主张而由对方当事人承  相似文献   

5.
王乃红 《四川医学》2004,25(10):1149-1151
2002年4月1日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8点司法解释…(简称《证据规定》)医疗诉讼:因医疗行为引起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论之问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服从其规定。关于举证期限,《证据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权利。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科学公正地处理医疗纠纷,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  相似文献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称《规定》) ,已于 2 0 0 2年 4月 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中第四条第八款明确规定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 ,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1 ] 即“举证责任倒置”。新规则 ,将给医院带来新的挑战。1 “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原则  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及我国民事法规定 :谁主张、谁举证。侵权行为须具备以下要件 :(1)行为的违法性 ;(2 )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3)违法行为损害事实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4)行为人确有过错 ,即侵权因果关系可…  相似文献   

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于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4条第8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8.
黄素华 《医学文选》2004,23(2):249-250
病案具有医疗、教学、科研、法律、保险等方面的重要价值。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解释(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医疗诉讼举  相似文献   

9.
朱炎苗 《上海医学》2005,28(8):725-728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21日公布,从2002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司法解释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在我国医疗侵权的诉讼中,开始实行一方当事人提出主张而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的举证方式。3年以来,许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通过学习,逐步认识和理解这一司法解释的立法原意和带来的新问题,  相似文献   

10.
20 0 2年 4月 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出台了举证责任的新规定。此举证明确规定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 ,将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新规定采用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将举证责任划分给了医院 ,这意味着 ,医院在医疗事故纠纷中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必须拿出有力证据 ,否则将面临“举证不能”而导致败诉。长期以来 ,我国所进行的民事审判方式 ,采取的是“相对当事人主义”,将举证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倾斜于诉讼当事人 ,同时将一部分证据的查明责任留给法…  相似文献   

11.
陈志华 《中国医院》2004,8(3):18-21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在法院诉讼过程中,对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权利主张,由否定其主张成立或否定其部分事实构成要件的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的一种证明责任的分配形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1款第(8)项之规定,自2002年4月1日起,人民法院在审理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2.
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不存在医疗过错举措承担举证责任”。这是一种举证责任倒置,指在特殊类型的诉讼中,将本属于原告承担的举证转移给被告,由被告承担举  相似文献   

13.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公布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程承担举证责任,并从2002年4月1日起施行。自4月1日起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院须自证无错,即必须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医院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在诉讼证据上称为举证责任倒置。根据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2002年9月1日起,  相似文献   

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于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4条第8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医疗机构承担医疗诉讼的举证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患者在医疗诉讼中的传统弱势地位,受到了社会的普遍欢迎。然而,这在医务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提出了“谁还敢当医生?”、“医院还能开吗?”等众多质疑。的确,新规定打破了相当部分医生的传统心理定式,增加了医方的诉讼风险。对此.医方应当正确理解,要认识到这有利于依法规范医方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从而有利于从根本上保护医方的合法权益。所谓举证责任,是法律规定诉讼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承担的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的义务。由谁负责举证,这是有法定要求的。一般侵权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法律有特殊规定时.才能实行举证倒置,就是将通常由原告承担的举证责任按规定由被告承担。原则上医疗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是:原告(患者或其家属)负责举证:①患者在被诉医院就诊的事实;②患者有医疗损害后果的事实。作为医疗侵权诉讼被告的医方,举证事项有:①自己确无过错;②医疗行为与  相似文献   

15.
关于医疗纠纷中检验报告单准确性"举证"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21,自引:0,他引:21  
丛玉隆 《中华医学杂志》2002,82(17):1155-1156
质量管理是检验学科建设的核心 ,没有检验报告的高质量 ,就谈不上学术的高水平 ,以人为本、一切为了病人的服务宗旨也就成为空话。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推进 ,病人的自我保护意识逐渐增强 ,对医疗质量的要求更高。自 2 0 0 2年 4月 1日起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 ,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 ,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这项规定被简称为“举证倒置” ,即一旦发生医疗纠纷 ,有病人投诉 ,医疗机构要拿出证据证明在诊治工作中的一切医疗行为是正确无误的。那么…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 ,医疗纠纷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在处理医疗纠纷中 ,如何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已经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之一。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于 2 0 0 2年 9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中医疗纠纷诉讼施行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已于 2 0 0 2年 4月 1日起施行 ,这两个法规对我国正确处理医疗纠纷 ,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维护医疗秩序 ,保障医疗安全将起重要作用。1 实施举证责任倒置有利于公平公正地解决医疗纠纷《规定》中第四条第八款指出 :“因医疗…  相似文献   

17.
牛惠玲 《新疆医学》2004,34(6):178-179
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倒置是目前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环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款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对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护理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护理安全不仅直接影响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也是衡量医院护理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相似文献   

18.
庄小静  曾艳 《海南医学》2003,14(12):125-125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和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 ,人们已懂得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0 0 2年 4月 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指出“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 ,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这法规一出台 ,无疑对医院和医务人员带来了相当大的压力 ,在人们法律意识日益加强的形势下 ,护理人员如何加强法律意识 ,提高护理质量 ,把护理纠纷降低到最低度。1 .加强法律法规学习 ,自我保护护理人员要认真学习 2 0 0 2年 4月 1日出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国家法律法规 ,把…  相似文献   

19.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21日出台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项第八条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20.
口腔医学界中有一种认识,口腔科是小科室,一般不会发生医疗事故,医学教育中将卫生法教育放在次要位置。然而,在口腔医学教育中有必要加强对卫生法教学的重视。在2002年4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之(八)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对于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医疗纠纷审理的程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下面以案例来说明。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