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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0年代与90年代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案例比较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 探讨 80年代与 90年代司法精神病鉴定变化的特点。方法 对盐城市精神司法鉴定委员会鉴定技术组 1980年至 1999年鉴定的 1111例案例 ,分为 80年代组与 90年代组进行比较。 (80年代组 198例 ,90年代组 913例 )结果  90年代组比 80年代组 :在鉴定诊断中 ,人格障碍减少 (P <0 0 5 )其它无显著变化 ,两组中居第一位的为精神发育迟滞 ,分别占 36 6 %和 33 8% ;在法律能力评定中 ,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有所减少 (P <0 0 5 ) ,性防卫能力评定中有所增加 (P <0 0 5 ) ,两组中居第一位的为刑事责任能力评定分别为70 4 %和 78 3% ;在刑事责任能力评定中 ,完全责任能力在减少 (P <0 0 1) ,而部分责任能力在增加 (P <0 0 1) ,两组中居第一位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分别占 4 6 7%和 5 6 1% ;在鉴定案例犯罪类型中 ,盗窃案件增多 (P <0 0 1) ,政治案件和流氓案件减少 (P分别 <0 0 5和 <0 0 1)。结论 我国的司法精神病学正在不断发展  相似文献   

2.
80年代与90年代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案例的对照研究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目的探讨近年来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特点和发展趋势。方法对90年代经该院鉴定的119例与80年代鉴定的47例案例进行对照研究。结果与80年代组比较,90年代组的未婚比例、既往精神病史较多;案件类型以凶杀、伤害升至首位(37.8%),经济案件明显增多(8.4%);鉴定诊断两年代组均以精神分裂症占首位(31.9%),90年代组拘禁性精神病和脑器质性精神障碍明显增多(9.2%);部分责任能力比例(27.3%)和服刑或受审能力鉴定(17.6%)亦增加。结论两个年代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特点有所不同,90年代以来责任能力的评定更趋合理  相似文献   

3.
目的:探讨精神病患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量表(RSCRs)应用于司法精神病鉴定实践中的可能性。方法:对200例刑事责任能力鉴定案例进行RSCRS评分,对暴力犯罪案件增加暴力作案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量表(CRRSV)评定,并与专家鉴定意见进行比较。结果:全量表Cronbach'sα系数为0.944,Guttmann分半信度为0.890;除条目10、11,其余各条目之间及与总分相关性尚可(r0.400,P=0.000);专家评定意见中不同等级责任能力及相互之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F=548.038,P=0.000);探索性因素分析提取4个因子,累积贡献率为78.612%,验证性因素分析提示模型拟合度比较理想;RSCRs等级划分结果与专家鉴定意见一致性高(Kappa=0.876,P=0.000)。在暴力犯罪案件中,RSCRs和CRRSV总分高度正相关,等级一致性高(Kappa=0.873,P=0.000);判别函数回代92.5%的样本划分正确。结论:RSCRs具有较好的信效度,可用于司法精神病鉴定中作为刑事责任能力评定及分级的参考工具。  相似文献   

4.
目的:探讨不同时期司法精神病鉴定凶杀案件的特征。方法:采用自编司法精神病鉴定案例调查表,对1990年至1999年期间256例(前期组)和2000年至2007年期间179例(后期组)司法鉴定的凶杀案件进行比较。结果:与前期组比较,后期组凶杀案比率减少(χ2=35.55,P〈0.01);无业者增多(χ2=24.91,P〈0.05);农民减少(χ2=53.37,P〈0.05);外省人员增多(χ2=24.30,P〈0.05);由家属举鉴者增多(χ2=35.55,P〈0.05);作案手段残忍者增多(χ2=26.65,P〈0.01);鉴定为无精神病者增多(χ2=74.00,P〈0.01);而精神分裂症减少(χ2=16.3,P〈0.05);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者增多(χ2=30.44,P〈0.01)。结论:新时期司法精神病鉴定凶杀案件的特征存在显著变化,值得引起重视。  相似文献   

5.
目的:对司法精神病鉴定中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进行讨论。方法:对95例司法精神病鉴定中评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案例进行分析。结果: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在鉴定中可酌情应用。结论:限定责任能力大致可见于以下几种:①精神病性症状与作案无直接关系;②继发性人格障碍而非疾病直接导致;③轻、中度精神发育迟滞;④其他精神活动障碍。  相似文献   

6.
目的探讨青岛地区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案例的特点和一般规律。方法采用自编调查表,对G22例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案例资料进行回顾性研究。结果被鉴定人以男性、青壮年、低文化程度的无业人员及农民占优势,案件类型涉及34种,以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案例居多(占58.2%);盗窃、抢劫案例相对较高(12.5%)。鉴定诊断结果排序前五位依次为精神分裂症(31.5%)、无精神病(14.8%)、精神发育迟滞(10.4%)、情感性精神障碍(9.2%),颅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8.3%)。在刑事责任能力鉴定中,判定无责任能力、部分责任能力和完全责任能力,分别占被鉴定人总数的31.2%、19.5%、21.5%。民事行为能力鉴定中以离婚案例和财产继承、房产纠纷案例居多。结论青岛地区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疾病诊断排序前三位的是精神分裂症、精神发育迟滞、情感性精神障碍。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服务对象逐渐多样化,服务范围由从重点为刑事法律服务向兼顾民事扩展。  相似文献   

7.
目的探讨近10年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案例的特征。方法将四川大学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法医精神病学教研室,于1997年~2006年鉴定的3016例案件,分为前5年组和后5年组进行对照研究。结果近10年中,被鉴定人的女性构成比有所上升(P〈0.05),凶杀案件、纵火案件构成比下降,性侵害案件、盗窃案件,以及性自卫能力和伤残评定的构成比均有上升(P〈0.05)。鉴定诊断中,精神发育迟滞和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的比例有所增高,而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人格障碍的比例有所下降(P〈0.05);刑事案件受害者中精神病患者的家人被伤害的比例增高(P〈0.05);做出完全责任能力评定的比例下降,无责任能力评定的比例增加(P〈0.05)。送检单位中法院和其他机关的比例明显增加(P〈0.05)。结论近10年中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呈现不同的特点,司法精神病学也将面临更多的挑战和难题。  相似文献   

8.
不同时期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案例比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目的探讨我院不同时期所进行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案例特点。方法对我院1987年-1996年司法鉴定的292例(A组)与1997年-2003年鉴定的1097例(B组)案例,按鉴定类型、疾病种类、犯罪类型等进行对照分析。结果责任能力、受审能力、申办户口等的例数显著增多,性防卫能力、服刑能力鉴定例数显著减少且评定标准趋严;在责任能力鉴定中,精神正常者、精神发育迟滞(MR)患者的比例显著增多,应激障碍者显著下降;MR和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的责任能力评定明显趋严。强奸犯罪的亦显著改变。结论应加强对司法精神病学,尤其是责任能力评定的研究,以便更加规范、客观。  相似文献   

9.
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应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的:探讨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量表(DCRRS)在广州地区责任能力3级评定中的应用。方法:采用DCRRS回顾性评定刑事责任能力鉴定504例,进一步检验该量表的信效度及其和专家鉴定结论的一致性。结果:DCRRS的分半信度为0.90,各条目之间及其与总量表分之间的相关均有统计学意义(r=0.11-0.91,P〈0.05)。据DCRRS的参考划界分分组,无、限定和完全责任能力3组间及两两间总量表分的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01)。DCRRS评定和专家鉴定两种责任能力分级方法的结果一致性较好(Kappa值=0.71,P〈0.001),建立判别函数,回代的判别正确率分别为96.2%和86.7%。结论:DCRRS在广州地区使用的信效度良好,可推广用于责任能力3级评定的辅助参考。  相似文献   

10.
精神疾病中的凶杀行为与责任能力评定   总被引:6,自引:2,他引:4  
目的探讨精神疾病与凶杀行为的关系及责任能力评定的现状.方法采用回顾性研究方法,对既往鉴定中精神疾病凶杀案例进行分析研究.结果精神分裂症和偏执性精神病患者凶杀行为的发生率显著高于其他危害行为(P均小于0.01),而精神发育迟滞、人格障碍及性变态出现凶杀行为,显著低于其他危害行为(P均小于0.01).对精神疾病患者凶杀行为责任能力评定绝大多数为无责任能力,少数为限定责任能力,极少为有责任能力.结论精神病人各类危害社会行为中以凶杀的发生率最高,危害性极大,应加强防范.尽管现时对精神病人危害行为任责任能力的评定趋严,但其凶杀行为的责任能力仍以无责任能力为主.  相似文献   

11.
责任能力与作案特征、作案时精神症状的相关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探讨责任能力与作案特征、作案时精神症状的相关性. 方法:通过使用精神疾病患者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量表及简明精神病评定量表(BPRS)等工具,对504例刑事案件鉴定案例的责任能力、作案特征及作案时精神症状进行相关分析. 结果:责任能力与BPRS中精神病性症状的相关性较大(0.5相似文献   

12.
精神病患者凶杀行为特征及与责任能力相关性的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目的探讨精神病人凶杀行为特征及与责任能力的相关性。方法用自编凶杀行为特征调查表综合司法精神病鉴定中181例重型精神病病人和47例非精神病人凶杀案例的资料,采用SPSS13.0软件统计并进行凶杀行为特征的比较和责任能力与行为特征的相关分析。结果①两组在年龄构成、性别分布、婚姻状况及性格特征方面无显著性差异(P>0.05),在受教育程度和职业分布上差异有显著性(P(0.01);两组在作案诱因和先兆、预谋、方式、对象、动机、作案后的自我保护性、责任能力多方面有显著性差异(P(0.01)。②Logistic回归分析表明作案动机、隐蔽性、保护性、作案方式、诱因、病期和对象与责任能力的评定均呈显著性相关(B0.721~28.71;P0.000~0.027)。结论精神病人的凶杀行为特征与非精神病人有明显差异,其责任能力的评定依次与动机、隐蔽性、保护性、作案方式、诱因、病期和对象密切相关。  相似文献   

13.
90例无责任能力精神病违法者鉴定后处理的随访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目的探讨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无责任能力案例的特点及鉴定后处理情况。方法采用邮寄调查问卷、电话问讯办案人员的方式对90例无刑事责任能力案例进行调查,并统计分析有关资料。结果无责任能力案例占鉴定总数的12.1%。在处置精神病违法者中公安机关占97.8%,被鉴定者受精神病性症状影响作案,以病理性动机为主,鉴定后只有68.9%接受强制治疗。结论公安机关是处理精神病违法者的主要机构,应尽快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强对违法犯罪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和社会监护,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4.
目的探讨性犯罪的特点,为预防、减少性犯罪的发生提供参考。方法对四川正泰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所2009年1月-2012年8月进行性犯罪司法精神医学鉴定40例案例资料进行一般人口学、案件资料、医学诊断情况及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等相关数据进行分析。结果本组作案者40例均为男性,作案对象55人次均为女性;作案者以精神发育迟滞居多(45%),其余依次为无精神疾病(27.5%)、精神分裂症(25%)、酒精所致精神障碍(2.5%);年龄14~73岁,平均年龄(34.15±13.04)岁,其中以18~45岁占绝大多数(80%);文化程度低,小学和文盲占绝大多数(70%);职业以农民为主(80%);婚姻以未婚居多(72.5%),其余依次为已婚(20%)、离婚(7.5%);少数案例有精神病家族史(12.5%)。选择的作案对象以青少年和儿童为主(85.5%),其中74.5%是留守儿童;作案地点以郊外居多(57.5%),其次为作案人或作案对象家里;作案时间绝大多数选择在白天(92.5%);大多数是第一次作案(75%),所有案例均为单独作案,没有任何人指使。判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12例(30%),部分刑事责任能力2例(5%),完全刑事责任能力26例(65%)。结论性犯罪是男性精神疾病患者一大危险,要防止和减少精神疾病患者性犯罪,必须加强对精神发育迟滞、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和管理工作;加强对留守儿童、留守妇女保护工作。  相似文献   

15.
不同作案动机的心理学、医学要件对照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探讨动机论在司法精神病鉴定中的应用。方法根据田氏动机论的观点,将364例刑事责任能力鉴定案例分组:其中现实动机131例,病理动机113例,混合动机89例,不明动机31例;对不同作案动机的心理学和医学标准进行对照。结果不同作案动机在案型、预谋、诱因、作案对象、作案手段、自我保护、后果意识以及临床特征、责任能力评定等方面均存在显著性差异(P0.001)。结论动机论在司法精神病鉴定实践中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6.
目的分析1989~2008年司法精神病鉴定案例的特点及一般规律。方法采用自编调查表,对2301例法医精神病鉴定资料进行回顾性研究分析。结果,1.被鉴定人以男性(69.84%),青壮年居多。其中以刑事责任能力鉴定为主,性自卫能力鉴定居次。2.刑事责任能力鉴定诊断以精神分裂症、情感障碍、器质性精神病、癔症性精神病为主:近10年,无精神病案例及人格障碍案例明显增加。犯罪类型以杀人、伤害案件为主;性防卫能力鉴定诊断精神发育迟滞及精神分裂症为主。因果关系鉴定诊断以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及心因性精神障碍为主。民事行为能力诊断以精神分裂症为主。结论近20年鉴定案例以刑事案件的刑事能力及性防卫能力鉴定为主。疾病诊断以精神分裂症、智能障碍为主。近10年刑事责任能力鉴定中无精神病及人格障碍增多,完全责任能力明显呈上升趋势。  相似文献   

17.
目的探讨《精神病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量表》在情感性精神障碍案例中的运用。方法多中心收集被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案例,对其中的情感性精神障碍人完成量表评定,同时要求鉴定专家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按辨认与控制能力受损的程度进行三级划分。结果小部分组、部分组、大部分组量表评定总分的平均分依次升高且存在显著性差异,分别为22.07±2.59、25.93±6.12、29.61±4.50;量表共15个条目与评定分显著相关,相关系数从0.289至0.703不等;因子分析得到7个因子,能解释74.958%变异。结论精神病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量表内部构建合理,在情感性精神障碍者责任能力限定评定中,能有效反映再分三级之间差异。  相似文献   

18.
通过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案例的随访及两位高年资精神科鉴定医师的回顾性判定,对责任能力认定不一致的问题进行了研究。结果医师间的一致性为85.03%(K_W=0.83)。医师与司法工作者的一致性:责任能力写明组为66.67%,未写明组49.5%,提示有写明的必要性。司法部门对判定无责任能力者作减刑判决(3%),部分责任能力者作免于起诉、无罪释放(34.6%)或不影响原判(9.8%)等处理。为减少分歧,作者认为双方应定期交流并相互学习对方的专业知识。  相似文献   

19.
目的 通过对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为完全责任能力案例特点的分析,为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提供实践指导.方法 通过回顾性调查研究,收集福建泉州市第三医院2003年~2012年10年间190例鉴定为完全责任能力者的资料进行分析.结果 190例完全责任能力者均为现实动机作案,被鉴定人多为男性(84.7%),平均年龄(30.62±10.32)岁,初中及以下受教育程度87.4%,送检单位以公安机关为主95.8%,提出鉴定者以家属居多85.3%;2007年后被鉴定为完全责任能力者比率较之前升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5.80,P<0.05),其中有完全责任能力无精神病者比率也较2007年之前升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4.73,P〈0.05).结论 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为完全责任能力无精神病者比率有增加的趋势,以男性、受教育程度低者居多.  相似文献   

20.
目的:探讨有精神障碍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病学特点. 方法:采用自编一般资料调查表、简明精神病评定量表(BPBS),对147例涉嫌刑事案件的有精神障碍犯罪嫌疑人进行评定.147例犯罪嫌疑人被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组91例,有刑事责任能力组56例(限定刑事责任能力35例,完全刑事责任能力21例). 结果:有精神障碍的犯罪嫌疑人以男性、未婚、农民及小学以下文化程度居多(P<0.05或P<0.01).无刑事责任能力和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组以精神分裂症居首位;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组以物质依赖居首位;精神分裂症第2位.无刑事责任能力组案型以凶杀、伤害为主,而有刑事责任能力组则以伤害、强奸、盗窃多见(P<0.05或P<0.01).无刑事责任能力组BPRS总分及思维障碍、激活性、敌对猜疑各因子分均显著高于有刑事责任能力组(P<0.05或P<0.01). 结论:精神障碍种类、精神症状及严重程度可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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