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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大病保险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山东省自2013年1月1日起,率先在全国以省级为统筹单位推行了新农合大病保险。评价结果显示,山东省新农合大病保险推行平稳顺利,实施效果显著,有效减轻了农村居民大病患者的疾病经济负担,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家庭灾难性卫生支出。建议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至人均30~50元,统筹层次调整为市级统筹,大病病种增加至40~50种,设立起付线,适当提高封顶线,实行分级医疗,并建立大病梯次报销政策,对合规费用实行阶梯式报销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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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评估大病保险对宁夏农村居民医疗费用负担及其公平性影响,为完善大病保险提供合理的政策建议。方法:利用宁夏农村地区入户调查数据,模拟比较大病保险报销前后居民自付费用水平、家庭灾难性卫生支出发生风险及其在人群中分布的变化。结果:大病保险有效降低了住院自付费用及家庭灾难性卫生支出的发生风险,有助于医疗费用负担的减轻;但从分布来看,大病保险报销虽然改善了人群中自付费用的分布,但也出现了灾难性卫生支出的发生更向贫困家庭集中的趋势。结论:针对目标人群,大病保险政策效果较为显著,但需要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做好大病保险政策与其他医疗保障政策的衔接,全面发挥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作用,并加大消除贫困政策力度,以此减少人群中特别是贫困家庭的医疗费用负担及其发生灾难性卫生支出的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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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斌 《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14,(9):1051-1054
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分别按病种和医疗费用来划分大病,并予以特殊的补偿政策。文章通过回顾两项制度的推进情况,分析比较两项制度的不同特性和推进中潜在问题,认为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是新农合制度的一部分,为基本医疗保险,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为补充医疗保险;并探析了建立多渠道大病保险筹资机制的必要性,以及逐步实现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和大病保险并轨运行是我国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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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策略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重大疾病因多需要在高级别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高昂,参合农民的自付经济负担仍较为沉重。该文借鉴国际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的经验,结合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的现状,分析建立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的必要性,探讨建立新农合重大疾病追加补偿模式,省级统筹管理,科学筛选重大疾病病种,清晰界定重大疾病补偿范围,建立与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大病救助等相关政策的有效衔接机制等,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的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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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分析山东省潍坊市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效果。方法以山东省潍坊市为样本地区,以2013年所有符合新农合大病保险赔付的患者为研究对象,采用描述性统计和比较分析的方法,从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基本运行情况、不同医疗费用段的补偿情况、政策范围内以及实际补偿情况、新旧政策对比等角度分析2013年新农合大病保障政策实施效果。结果 2013年新农合的实际补偿比达52.33%,大病保险的实际补偿比达14.18%,病患自付比例为33.50%。随着医疗费用的不断增加,大病保险的补偿比例逐渐增加,大病保险对大病患者特别是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患者的补偿比例较高,但政策设计与实际补偿之间存在一定差距。2014年新政策在人均筹资、支付标准和补偿流程方面发生了变化。结论新农合大病保险总体运行情况良好,但在病种间存在差异。大病保险补偿机制合理,部分病种患者经济负担仍然较重,政策设计与实际补偿情况存在差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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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分析绵阳市2012年参合住院患者中大病医疗相关情况,对实施大病保险政策提出建议。方法:应用SQL SEVER2008数据库对2012年参合住院患者中大病医疗相关情况进行分析。结果:大病医疗患者占参合农民25.42/万,占患病总人数2.48%,占住院总人次1.83%;患病年龄集中在30~59岁;大病患者主要选择统筹区外医疗机构就医;次均住院费用越高,新农合实际报销比越低。结论:大病患者的保障水平与新农合解决大病、重病的宗旨,以及参合患者的期望值尚存在一定差距,有必要开展大病保障工作;建议大病保险政策重点覆盖的合规费用段为1~3万元,这能进一步增强农村青壮年人群的抗灾难性医疗支出能力,有利于农村社会经济良性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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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分析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居民医疗费用负担的影响.方法 分析2014年江苏省某市中医医院新农合参保病人住院费用的抽样调查数据.结果 400名大病住院病人的住院时间为10.91±8.41d,总费用为7864.34±9582.53元,补偿额为3530.48±3797.74元,自付费用为4333.86±5992.21元,自付比例0.55%±0.09%,药品费用2402.59±2463.10元.住院天数增加以及药品费用的上升可导致医疗费用增加.若未参保新农合,则有110名患者承担的医疗费用>7708元,灾难性支出发生率为27.5%;在参保补偿后,有40名患者自付的医疗费用在7708元以上,灾难性支出发生率为10.0%.若以3083元为标准,有183名患者自付的医疗费用在3083元以上,灾难性支出发生率为45.8%.结论 该市的报销比例略低于50%,住院天数增加以及药品费用的上升可导致医疗费用增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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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医改最大的突破应该是新农合,而新农合的核心问题有两点:如何实现分级诊疗和如何保障大病医保报销。结合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建立大病保障机制非常适合。
河南省已经探索通过按病种保障和按费用保障相结合的新模式,初步建立了以新农合基本保障为主导,以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机制。
河南省大病保险原来是20多种,今年,要把包括儿童常见大病在内的大病保障病种扩大到35种。需要住院治疗的,在省、市、县医疗机构的限额内实际医疗费用按65%、70%、80%的比例进行补偿;在门诊治疗的,统一按限额内医疗费用的80%进行补偿。对于困难群众,在新农合补偿基础上,医疗救助基金再按住院和门诊费用的15%给予救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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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受益归属与实施效果分析——以吉林省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对吉林省新农合大病保险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并对其受益归属进行分析,最终对吉林省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的完善提出参考建议。方法:对相关人员进行深入访谈,了解大病保险运行现状;收集吉林省2013年大病保险患者的所有数据,对9个地区实施效果进行对比分析;运用Spearman秩相关分析方法对大病保险受益归属进行分析。结果:新农合大病保险实施效果良好,对大病患者经济负担减轻作用显著,经过大病保险报销,患者自付费用平均减少4 336.52元,实际补偿比提高11.15个百分点;统计分析结果显示,大病保险受益程度与经济水平呈弱相关,受益公平性较好,但略偏向富人。结论:应完善、细化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方案,提高不同地区受益公平性,以达到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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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重大疾病带来的沉重负担,国际上绝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建立了不同模式的大病医疗保障制度,主要有商业医疗保险主导,国家医疗保险主导,社会医疗保险主导三种基本模式。考虑国际上典型国家的大病保障均以本国医疗保障制度为基础,本研究通过介绍三种模式下典型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的历史背景、制度框架等内容,分析其对重大疾病的保障模式与特点,总结各国在降低患者自付费用、控制医保付费水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的相关经验,进而建议我国在制定大病保障政策时,注意采用综合控费措施,降低患者自付费用;转变医保支付方式,控制医保付费水平;加强运行监管,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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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测算分析北京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对患者疾病经济负担的减轻作用,对制度实施效果进行评价。方法:按照经济发展水平和大病保险承办方式选取北京市三个区县,再从中选择大病患者较多的2~3个乡镇。通过与大病保险管理者进行访谈,了解其运行现状;对样本乡镇全部大病患者进行问卷调查了解患者主观感受,收到有效问卷497份。利用新农合管理中心信息平台测算患者疾病经济负担。对定量和定性资料分别采用统计分析与主题框架法进行分析。结果:经大病保险报销,三个区县大病患者平均自付费用明显减轻,实际补偿比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灾难性卫生支出情况无显著改善。结论:应通过提高大病保险起付线与报销比例,拓宽报销目录等举措提高其补偿水平,重点缓解极重患者疾病经济负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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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分析A、B两地大病医疗救助情况,为提高大病医疗救助水平和保障效果提出可行性建议。方法:选取湖北省A地和贵州省B地,2013年通过现场调查获取问卷872份,分析大病医疗救助受益患者的概况,计算救助前后年度自付费用以及灾难性卫生支出发生率、相对差距。结果:大病医疗救助对患者经济负担缓解作用有限;目前大病医疗救助政策救助比偏低,救助范围较窄,非五保、低保大病患者救助起付线高且年救助封顶线低,导致实际救助比远低于政策救助比。结论:逐步拓宽大病患者合规费用救助范围并提高救助比;做好大病医疗救助与大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将大病门诊自付费用纳入大病医疗救助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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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从2011年起,地处赣东北的江西省乐平市农医局与人寿保险乐平支公司合作实施新农合意外伤害托管和大病医疗保险,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受到参合农民的广泛好评。统计显示,2012年,乐平市住院补偿59316人次,报销1.5亿元,基金使用率达到94%,政策补偿比75.3%,实际补偿比为55.6%,受益面9.15%。其中报销3万元以上可享受大病保险的有395人,除新农合补偿1734万元外,保险公司再赔付466万元,使患大病的农民政策补偿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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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制度,提高重大疾病的保障水平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改)的要求。在逐步做好新农合基本保障水平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山东省自2009年开始,从6个县(市、区)试点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3种疾病起步,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不断增加病种数量。2012年,山东省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建立新农合大病保险机制,提高补偿比例,真正减轻了农村居民的医疗负担。本文结合国家对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要求,借鉴山东省在建立新农合大病保险机制方面的经验和做法,探讨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的策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