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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探讨2011-2016年珠海市户籍居民交通伤害死亡原因及疾病负担情况,为制定交通伤害相关防控策略提供科学依据。方法 利用2011-2016年珠海市户籍居民交通伤害死因监测数据,计算死亡率、标化死亡率、年度变化百分比(APC)、潜在寿命损失年(PYLL)、PYLL率等指标。率的检验采用χ2检验。结果 2011 - 2016年珠海市户籍居民交通伤害死亡率为6.58/10万,其中男性10.48/10万,女性2.53/10万,男性明显高于女性(χ2 = 156.78,P<0.01);交通伤害死亡率及标化死亡率在6年间总体均下降,从7.97/10万(7.57/10万)下降至4.82/10万(4.13/10万)。交通伤害死亡人群以骑摩托车者、行人、骑自行车者为主,占交通伤害总死因的85.39%;交通伤害死亡年龄分布主要在20~59岁的青年和中年人群,占所有年龄死亡65.66%。2011 - 2016年珠海市户籍居民去除交通伤害后人均寿命增加0.21岁,总的潜在减寿年数(PYLL)为15 894.63人年,平均减寿年数(AYLL)为36.88人年;2011 - 2016年,珠海市户籍居民因交通伤害造成的PYLL和PYLLR总体呈下降趋势,PYLL下降39.03%,PYLLR下降43.81%。结论 交通伤害已成为珠海市户籍居民伤害的主要死因,2011 - 2016年珠海市交通伤害死亡水平和PYLLR均下降,男性交通伤害疾病负担远高于女性,应重点加强对青壮年男性的交通伤害干预。  相似文献   

2.
目的了解北京市延庆区居民伤害死亡水平及对健康的危害,为制定防控措施提供科学依据。方法采用死亡率、标化死亡率、死因顺位等指标对2010-2019年延庆区伤害死亡监测数据进行分析。结果 2010-2019年延庆区伤害死亡率为51.82/10万,标化死亡率为40.25/10万,占总死亡的7.45%。交通事故、意外跌落、自杀、意外中毒和淹死占伤害死亡前5位。2019年伤害标化死亡率36.45/10万较2010年(36.36/10万)上升0.25%;男性(53.42/10万)高于女性(26.57/10万); 0~14岁组以淹死和交通事故为主; 15~44岁组和45~64岁组首位死因为道路交通事故;≥65岁组以意外跌落为主。结论延庆区居民伤害死亡居全死因第5位,严重威胁着居民的生命健康,应采取有效防控措施,降低其发生和死亡,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相似文献   

3.
目的:研究慈溪市居民伤害死亡情况及伤害对居民健康的危害程度。方法:资料来源于居民病伤死亡报告系统,采用国际疾病分类法(ICD-10)进行编码。通过统计学方法对2008-2010年慈溪市居民伤害死亡进行流行病学分析,并计算潜在寿命损失年数(PYLL)。结果:2008-2010年慈溪市居民伤害粗死亡率为48.14/10万,标化死亡率为56.69/10万,占全部死亡人数的7.40%。伤害死亡在全死因中位居第4位,在PYLL顺位中居第2位。居民伤害前5位死因为交通事故、溺亡、意外跌落、其他意外事故和有害效应、自杀,占伤害死亡的92.16%。结论:伤害死亡是慈溪市居民主要死亡原因之一。应针对主要死亡原因,全面系统实施人群干预措施,预防控制伤害。  相似文献   

4.
[目的]了解腾冲县居民伤害死亡发生特点、变化及其对居民健康的影响程度,为进一步开展伤害的预防和卫生规划提供依据。[方法]腾冲县2007-2013年居民死因监测数据,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死因监测数据清洗与分析工具(2010)、Excel 2003和SPSS17.0软件进行数据统计、分析。[结果]2007-2013年,腾冲县伤害死亡2795例,伤害粗死亡率61.67/10万,标化死亡率64.83/10万,占总死亡的13.02%,居全死因顺位的第3位。7年监测数据显示伤害死亡率总体呈上升趋势,其中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上升最明显。前5位伤害死因依次为:道路交通事故、自杀、意外跌落、砸死、其他意外事故和有害效应,占伤害死亡的76.71%。男性年平均死亡率86.72/10万,标化率90.80/10万;女性年平均死亡率35.02/10万,标化率37.08/10万,男性伤害死亡率高于女性,是女性的2.48倍,道路交通事故和自杀是导致腾冲县男性和女性伤害死亡的主要原因。不同年龄组伤害导致的主要死亡原因不同,0~岁主要是意外的机械性窒息,1~14岁以淹死为主,15~44岁组以道路交通事故为主,45~64岁以道路交通事故为主,65岁及以上年龄组以意外跌落为主。[结论]伤害已成为腾冲县居民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应根据其变化特点开展针对性的综合防治措施。  相似文献   

5.
目的分析2006-2007年山东省蓬莱市道路交通伤害流行特征,为当地制定预防和控制道路交通伤害提供依据。方法以2006-2007年蓬莱市居民死亡登记系统的交通事故导致死亡资料和2008年蓬莱市居民道路交通伤害抽样调查资料为基础,计算率、构成等指标。结果2006-2007道路交通事故导致309人死亡,死亡率为34.72/10万,男性是女性的4.47倍,主要集中在15~59岁,骑乘摩托车人员死亡最多;非致死性交通伤害约为5 017人次,发生率为0.56%,男性为女性的2.17倍,主要发生在15~59岁,驾乘两轮摩托车发生伤害人次数最多,主要分布在3月、8月和10月及上午的8点和10点;2006-2007年蓬莱市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约5 325.82人次受伤或死亡,发生率为0.60%;男性伤害发生率高于女性;15~59岁年龄段的劳动力人口伤害发生率最高;伤害受伤人数是伤害死亡人数的16.24倍;骑乘摩托车人员伤害发生最多,且受伤者大多为驾驶者。结论蓬莱市道路交通事故中驾乘摩托车发生伤害较多,应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关措施,针对摩托车的交通安全应是一个重点。  相似文献   

6.
目的分析2004-2010年广州市越秀区居民意外伤害致死亡病例的发生规律和特点,为制定意外伤害死亡的预防控制措施提供科学依据。方法收集广州市越秀区第3次死因回顾性调查资料和2006-2010年越秀区全人群死因监测资料,采用DreathReg2005统计软件对2004-2010年广州市越秀区居民的意外伤害死亡资料进行整理分析。结果2004—2010年广州市越秀区居民意外伤害死亡1555例,意外伤害死亡率为23.41/10万。死因排序由高到低依次为:意外跌倒(占25.79%)、自杀(占21.29%)、交通事故(占18.14%)、其他(占16.46%)、意外中毒(占11.25%)、被杀(占3.28%)、溺水(占2.64%)、火灾(占1.16%)。0~14岁年龄组死亡以意外跌倒(占16.28%)和溺水(占16.28%)为主,15~59岁年龄组以自杀(占23.97%)和交通事故(占20.22%)为主,360岁年龄组以意外跌倒(占40.23%)和自杀(占18.95%)为主。各类意外伤害的死亡率除了溺水和火灾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外,男性均高于女性(P〈0.01或P〈0.05)。结论应针对意外伤害的死因谱、年龄结构、性别特征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提高生存年,降低死亡率。  相似文献   

7.
[目的]了解1997-2008年上海市闵行区交通事故死亡的流行病学特征。[方法]以1997-2008年闵行区所有户籍居民的交通事故死亡资料为研究对象,利用百分构成、圆分布、电子地图等方法描述交通事故死亡人群、时间、地区特征;利用潜在寿命损失年、早死指数等指标分析交通事故死亡导致的疾病负担。交通事故死亡数据来自上海市死因监测系统,人口数据来自公安系统当年户籍人口资料。[结果]1997~2008年闵行区交通事故导致1198人死亡,年均交通事故死亡率为13.83/10万,标化死亡率9.90/10万,居伤害死因的第一位,男女性别比为2.06:1。死亡率、潜在减寿损失年、早死指数呈下降趋势。死亡人数中,行人、骑自行车者和骑摩托车(包括助动车)者占81.92%。60岁及以上年龄组死于交通事故的比例不断提高。农村交通事故死亡数占全区交通事故总死亡人数的41.84%(农村人口仅占18.52%),靠近城区的占8.16%(其人口占16.25%)。交通事故有向12月9日和周日集中的趋势。[结论]老年人群、行人、骑自行车者和骑摩托车(包括助动车)者交通事故死亡值得关注。  相似文献   

8.
目的为了解高密市农村地区的伤害现状,掌握现阶段居民意外伤害死亡的发生频率及分布规律,探讨影响意外伤害死亡的主要因素,为开展意外伤害预防提供科学依据。方法对高密市2010-2012年居民意外伤害死亡资料使用ICD-10进行分类编码统计分析。结果2010-2012年高密市意外伤害死亡1307例,占全部死亡的6.81%,死亡率为51.07/10万。男性死亡率高于女性(P〈00.01)。意外伤害死亡在全死因顺位中居第4位。结论交通事故、自杀和淹溺是高密市居民意外伤害死亡的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   

9.
目的了解2004—2005年广东省居民意外交通伤害死亡状况及其疾病负担情况。方法以广东省2004-2005年居民死亡原因登记系统数据和交通伤害抽样调查资料为基础,采用多级整群抽样方法,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在广东省抽取12个调查点,用描述性流行病学方法分析其居民交通伤害死亡情况,通过计算潜在寿命损失年(YPLL),评价交通伤害死亡的疾病负担。结果2004-2005年广东省居民意外交通伤害死亡3237例,交通伤害死亡率为21.3/10万,标化死亡率为20.1/10万,占伤害死亡的41.9%(3237/7721),占总死亡的3.2%(3237/99919)。交通伤害标化死亡率农村(21.9/10万)高于城市(16.3/10万),男性(29.2/10万)高于女性(11.0/10万)(均P〈0.01);交通伤害死亡主要集中在15~59岁年龄段,占全部交通伤害死亡的71.3%(2308/3237)。交通伤害死亡的主要人群是行人、骑摩托车者、骑自行车者,分别占交通伤害死亡的41.9%、20.1%、3.2%。12、1、2月的交通伤害死亡人数较多,分别为292、317和281例,占全年交通伤害死亡的9.0%、9.8%、8.7%;另一个高峰是夏季的6、7、8月,死亡人数分别为266、293和284例.占全年交通伤害死亡的8.2%、9.0%和8.8%。2004-2005年广东省因交通伤害死亡造成的YPLL为10.2万人年,YPLLR为674.2/10万,交通伤害死亡YPLL占伤害死亡YPLL的44.3%;其中农村和城市分别为7.7万人年和2.5万人年;男性和女性分别为7.4万人年和2.7万人年;15—29岁年龄组损失最高(3.8万人年),占该年龄组伤害YPLL的55.9%;30—44岁年龄组次之(3.4万人年),占该年龄组伤害死亡YPLL的49.3%。结论交通伤害死亡是广东省居民伤害死亡的主要原因,不仅危害青壮年人群健康和生命,还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政府应尽快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干预。  相似文献   

10.
目的了解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水平变化,为开展道路交通故事预防控制工作,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提供依据。方法利用2011~2013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人口死亡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中交通事故死亡数据,采用粗死亡率、标化死亡率和构成比等指标描述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水平,并利用山东省第二次、第三次死因回顾性调查数据分析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变化趋势。结果 2011~2013年山东省居民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76 534例(占伤害总死亡的46.90%),粗死亡率为26.69/10万,男性(39.87/10万)高于女性(13.09/10万),农村(29.13/10万)高于城市(22.01/10万);主要发生在35~54岁(占全年龄死亡39.08%);死亡率最高为滨州市(26.08/10万),最低为青岛市(12.26/10万);所致死亡的道路使用类型前3位依次为行人(55.30%)、三轮机动车乘员(11.44%)、骑脚踏车者(11.41%)。结论道路交通致死仍是山东省伤害死亡的重要原因,虽然自交通安全法实施后近10年道路交通伤害死亡率水平上升速度放缓,但仍未出现下降拐点。  相似文献   

11.
目的分析2010—2012年河南省新安县居民伤害死亡状况,为制定伤害防控策略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方法选择2010—2012年河南省新安县全人群死因监测数据中常住居民的伤害死亡个案为研究对象,使用国家推荐的死因监测数据清洗与分析工具和Excel 2003进行统计分析。结果新安县居民伤害死亡居全死因的第4位,死亡率62.53/10万,标化死亡率59.30/10万,占全死因的9.54%。伤害前5位死因依次为机动车辆交通事故、意外跌落、自杀、意外中毒、淹死,占伤害死亡的84.02%。婴儿主要死因为机械性窒息;幼儿主要死因为淹死;青少年第1位为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占40.00%,第2位为淹死,占30.00%;青年人第1位为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占52.94%,第2位为自杀,占9.66%;中年人第1位为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占53.21%,第2位为意外跌落,占14.44%;老年人第1位为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占46.67%,第2位为自杀,占16.92%,第3位为意外跌落,占14.87%。结论伤害严重威胁新安县居民的生命健康,特别是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应根据不同人群的特点,采取有效防控措施,降低伤害的发生和死亡,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相似文献   

12.
目的了解2006-2011年青岛市城阳区伤害流行特征,为制定伤害预防控制策略和措施提供依据。方法利用伤害监测系统,收集2006-2011年城阳区伤害监测资料,使用SPSS13.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结果累计报告伤害51 995例,伤害发生率为17.81‰,男性(24.95‰)高于女性(11.04‰)。25~44岁年龄组病例构成比最高,占38.76%。9-10点是伤害发生高峰时间段。伤害发生前3位原因是跌倒/坠落(30.40%)、道路交通事故(27.50%)和钝器伤(21.69%)。伤害发生地点主要集中在公路/街道(32.39%)、工业和建筑场(21.81%)和家中(19.92%),伤害主要发生在进行休闲活动(37.25%)、有偿工作时(25.34%)和驾乘交通工具(21.89%)。本地人口伤害发生以在公路/街道最常见,占35.47%,外地人口则为工业和建筑场,占37.55%,本地人口伤害主要发生在进行休闲活动时,占40.67%,外地人口为在有偿工作时,占40.86%。外地人口、男性、较大年龄、较低文化程度、道路交通事故、晚上是伤害死亡的危险因素。结论伤害发生前3位原因是跌倒/坠落、道路交通事故和钝器伤,以男性、青壮年、低文化程度者为主。要针对不同人群的流行特点,科学开展伤害干预工作。  相似文献   

13.
1976-2006年大丰市居民伤害死亡趋势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了解大丰市1976—2006年居民因伤害引起的死亡现状,分析居民伤害死亡的趋势和特征,为制定伤害预防控制策略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方法收集大丰市1976—2006年死因登记资料,用Joinpoint回归分析主要伤害死亡趋势,用Poisson回归分析性别、年龄和时间的伤害死亡率比。结果1976—2006年大丰市居民累计因伤害死亡13905人,年均死亡率为61.40/10万,其中男性死亡率为70.18/10万,女性为51.85/10万,男性高于女性(P〈0.05)。年均死亡率1976—1980年为67.96/10万,标化率为82.58/10万;2006年下降到42.37/10万,标化率为38.99/10万。引起伤害死亡的原因中位居前3位的分别是自杀、溺水和交通事故。0~14岁儿童青少年伤害死亡中溺水死亡率最高,为41.76/10万;15岁以上人群中伤害死亡以自杀和交通事故为主。31a间总的伤害死亡有下降趋势,其中自杀死亡波动较大,但仍有下降趋势;溺水死亡下降显著,死亡率从1976—1980年的27.74/10万下降到2006年的7.95/10万;交通事故死亡上升迅速,死亡率从1976—1980年的1.68/10万上升到2006年的19.34/10万。结论31a来大丰市居民伤害死亡率虽有下降趋势,但低年龄组人群伤害死亡所占构成比上升,交通事故死亡上升迅速,伤害仍然是危害居民生命健康的主要原因之一。  相似文献   

14.
目的了解广东省2004-2005年居民伤害死亡模式,为伤害预防控制提供基础信息。方法采用分层整群随机抽样方法抽取广东省12个市县作为调查点,调查对象为2004-2005年调查点户籍人口中的所有伤害死亡病例。使用伤害死亡率描述不同类别伤害的死亡水平,估计伤害导致的平均潜在寿命损失年,以及伤害死亡、寿命损失和潜在工作寿命损失占总死亡的比例。结果2004-2005年12个调查点共有7721例伤害死亡病例,其中男性4950例,女性2771例,城市1795例,农村5926例。全人群伤害死亡率为50.8/10万(标化率为47.8/10万),其中农村为55.2/10万(标化率为52.7/10万),城市为40.0/10万(标化率为37.9/10万);男性伤害死亡率(64.0/10万,标化率为61.6/10万)高于女性(37.0/10万,标化率为33.5/10万)(P〈0.01)。伤害是居民死亡的第4位原因,占全部死亡的7.7%(7721,,99919);无论城乡、男女,5~39岁人群伤害死亡占总死亡的比例最高,伤害是该年龄组的第1位死因。有意伤害和无意伤害死亡的比例分别为20.0%(1544/7721)和78.6%(6072/7721),农村15~59岁女性有意伤害死亡的比例最高,达到31.9%(408/1280)。死亡率位于前5位的伤害分别是交通伤害(21.3/10万)、自杀(8.8/10万)、意外跌倒(6.5/10万)、意外溺水(5.6/10万)、意外中毒(2.6/10万);0—14岁人群导致死亡的主要伤害是意外溺水占伤害死亡的54.7%(350/640),15—59岁人群导致死亡的伤害主要是意外交通事故占伤害死亡的51.3%(2308/4506),60岁及以上老年人导致死亡的伤害主要是意外交通事故、意外跌倒、自杀,分别占伤害死亡的31.0%(796/2576)、28.7%(746/2576)、21.2%(545/2576)。全省每年伤害死亡导致的潜在寿命损失年(YPLL)估计为116万人年,占全死因YPLL的35.6%,去除伤害死因后,期望寿命将增加1.28岁。结论交通伤害是广东省人群伤害的首位死因,伤害造成的社会经济损失较严重。必须加强广东省居民伤害的预防和控制。  相似文献   

15.
目的了解十堰市城区居民伤害死亡水平及伤害死因的分布,为有针对性地开展伤害预防、干预提供科学依据。方法利用2007—2009年十堰市城区疾病监测点死因监测系统数据和公安、民政部门提供的人口资料,根据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编码手册进行根本死因分类,对十堰市城区居民伤害死亡进行分析。结果 2007—2009年十堰市城区居民因伤害死亡680人,占死亡总数的11.87%,居全死因第三位,年平均死亡率为59.91/10万;其中男性伤害死亡462人,年平均死亡率为77.77/10万;女性死亡218人,年平均死亡率为40.30/10万,男性死亡率高于女性,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前10位伤害死亡原因分别是机动车以外的运输事故、意外跌落、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自杀、其他意外事故和有害效应、意外中毒、淹死、意外的机械性窒息、被杀、触电。伤害的减寿年数为16189人·年,减寿率为14.26‰。结论伤害是危害该市居民的重要死亡原因,在全死因减寿顺位中居第一位,应有针对性地开展伤害预防、干预工作。  相似文献   

16.
2006—2010年宁波市女性乳腺癌发病死亡率趋势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分析宁波市女性居民乳腺癌发病、死亡率及其发展趋势,为开展乳腺癌预防控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方法:收集整理宁波市2006—2010年监测区女性乳腺癌发病和死亡报告资料,统计分析各年份粗发病、死亡率和标化发病、死亡率,分析各年龄组发病、死亡率等。结果:2006—2010年宁波市监测区女性乳腺癌粗发病率为34.76/10万,中国人口标化率为19.24/10万,世界人口标化率为22.05/10万;粗死亡率为7.52/10万,中国人口标化率为4.02/10万,世界人口标化率为4.66/10万。2006—2010年女性乳腺癌发病率呈上升趋势(P〈O.05),死亡率未呈上升趋势(P〉O.05)。发病、死亡率均随年龄呈上升趋势,发病率在50~54岁和80~84岁组呈双峰。结论:宁波市女性乳腺癌发病、死亡率在国内处于中上水平,发病率在近年呈快速上升趋势,乳腺癌对宁波市女性居民生命和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应在女性居民中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并做好重点人群的早诊早治工作。  相似文献   

17.
目的 分析上海市大华地区居民恶性肿瘤死亡状况,为制定恶性肿瘤防治计划以及采取相应的防治对策和干预措施提供科学依据.方法 根据上海市宝山区大华地区死因监测系统的居民病伤死亡原因报告和大华派出所提供的人口资料,对大华地区2008-2010年恶性肿瘤的粗死亡率、标化死亡率、35~64岁截缩标化死亡率、累积死亡率、死因顺位、潜在减寿年数(potential years of life lost,PYLL)和减寿率等死亡特征进行分析.以2000年中国人口标准构成计算标化死亡率.结果 恶性肿瘤年均死亡率为174.04/10万(男204.71/10万,女142.88/10万),标化率为101.25/10万(男115.97/10万,女85.15/10万).全部恶性肿瘤死亡合计的中位死亡年龄72.00岁(男71.00岁,女74.00岁),男女恶性肿瘤死亡率性别比为1.43∶1.35~64岁截缩标化死亡率为93.54/10万(男114.31/10万,女74.09/10万),0~74岁累积死亡率为109.99/10万(男138.58/10万,女80.35/10万).死亡率较高的前5位恶性肿瘤依次为肺癌、肝癌、胃癌、肠癌和胰腺癌.恶性肿瘤总潜在减寿年数是4 459.09年,减寿率是20.98%(男性25.94%,女性15.86%),标化减寿率是16.14%(男性19.04%,女性13.07%).结论 肺癌和消化道肿瘤是严重危害当地居民身体健康的最主要的恶性肿瘤,是当前肿瘤防治工作的重点.  相似文献   

18.
目的 分析厦门市居民2002 - 2009年伤害死亡的流行病学特征,为伤害预防和控制决策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方法 利用厦门市居民2002- 2009年死亡资料,采用国际疾病分类法(ICD-10)进行编码,计算伤害的死亡率、人群分布特征和疾病负担等指标,分析导致伤害死亡的主要原因.结果 2002 - 2009年,厦门市伤害死亡率为43.52/10万,标化死亡率为38.40/10万,居死因顺位的第5位.潜在减寿年数(potential years of life lost,PYLL)为149 531年,PYLL率为11.85‰,平均PYLL为0.012人年/人.在伤害中,交通事故死亡率15.72/10万,居第1位,其他依次是自杀(11.04/10万)、意外跌落(7.45/10万)、溺水(2.24/10万)、意外中毒(1.32/10万).少年儿童组首位伤害死因是溺水,中青年组为交通事故,老年组为意外跌落.结论 伤害已成为厦门市居民第5位死因,不同年龄段人群伤害主要死因不同,应有针对性的采取干预措施以降低其死亡率和疾病负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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