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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比较有无精神障碍自杀未遂者的自杀行为学特征和心理社会学因素间的差异.方法 以在5家医院急诊室诊治的232例自杀未遂者为研究对象,分为有精神障碍组(105例)和无精神障碍组(127例),比较两组间的自杀行为学特征和健康状况、生活质量、焦虑、抑郁、应付方式和行为的冲动攻击性等.结果 有精神障碍组平均年龄大于无精神障碍组[(37.9±l4.5)岁,(32.9±13.3)岁,t=2.710,P=0.007];女性所占比例较低(65.7%,81.1%,x2=7.099,P=0.008);自杀意向强度较高[(7.1±2.8)分,(4.8±2.3)分,t=6.498,P=0.000].有精神障碍组健康状况、抑郁、焦虑评分高于无精神障碍组,健康量表、冲动性及各因子的评分高于无精神障碍组,解决问题和求助的应付方式因子评分低于无精神障碍组,自责的应付方式因子评分高于无精神障碍组(均P<0.05).结论 有、无精神障碍自杀未遂者具有不同的自杀行为学特征和心理社会学特征,精神疾病在自杀行为的发生中所起的作用更大,自杀强度更强. 相似文献
2.
目的:研究抑郁症自杀行为的危险因素,为预防自杀提供依据。方法:按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二版(CCMD-2-R)收集221例住院的抑郁症患者,采用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与抑郁症自杀行为有关的危险因素。结果:抑郁症自杀未遂71例(32.1%),自杀与绝望(相对危险度RR=9.312)、负性生活事件(RR=3.843)、自杀家族史(RR=3.625)、妄想(RR=3.567)及自责(RR=2.982)呈正相关(P均<0.01)。结论:绝望、负性生活事件、自杀家族史、妄想及自责是抑郁症患者自杀的危险因素。 相似文献
3.
目的 比较扎来普隆治疗失眠症的有效性及安全性。方法 将96例失眠症患者随机分为研究组和对照组各48例,研究组予以扎来普隆5~10mg/d,对照组予以佐匹克隆7.5~15mg/d,两组疗程均为2周。采用睡眠障碍量表(SDRS)评定疗效,采用药物不良反应量表(TESS)评价不良反应。结果 治疗结束时,两组SDRS评分均较治疗前显著减少(P〈0.01)。研究组有效率为83.3%,对照组为81.2%,两组比较差异无显著性意义(P〉0.05)。不良反应分析显示扎来普隆较常见不良反应为口干、头昏、口苦、恶心、头痛等,未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结论 扎来普隆治疗失眠症安全有效。 相似文献
4.
目的探讨失眠症患者的心理健康状况、社会支持、应付方式及其个性特征.方法采用症状自评量表(SCL-90)、社会支持评定量表(SSAS)、应付方式问卷(CSQ)及艾森克个性问卷(EPQ)对78例失眠症患者和75名正常对照者进行了测评.结果 (1)失眠症组SCL-90总均分(失眠组1.72±0.56,对照组1.41±0.37)及躯体化、人际关系、抑郁、焦虑、精神病性因子评分均显著高于正常对照组(P<0.05或P<0.01),阳性项目数及阳性项目均分亦显著高于正常对照组(P<0.01);(2)失眠症组社会支持总分(失眠组35.67±5.14,对照组37.53±4.62)、客观支持和对社会支持的利用度评分显著低于正常对照组(P<0.05),应付方式中的自责、幻想和退避评分均显著高于正常对照组(P<0.01);(3)失眠症组EPQ的神经质评分显著高于正常对照组(P<0.01).结论失眠症患者的心理健康状况较差,多为不稳定个性,缺乏社会支持,面对压力情景时多采用不成熟的应付方式. 相似文献
5.
全程干预对首发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影响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目的:探讨全程综合性干预对首发精神分裂症患者社会功能及生活质量的影响。方法:将116例首发精神分裂症患者随机分为干预组和药物组各58例,其中脱落7例。两组均接受抗精神病药治疗,干预组同时接受全程综合干预措施1年。采用简明精神病评定量表(BPRS)、住院病人护士观察量表(NOSIE-30)、社会功能缺陷量表(SDSS)和生活质量综合评定问卷(GQOLI)分别于入组时及干预结束时进行评估。结果:入组时,两组所有量表评分差异均无显著性;干预结束时,干预组的BPRS、NOSIE-30中的总消极因素及SDSS评分均明显低于药物组;而NOSIE-30总分、总积极因素及GQOLI评分均明显高于药物组。结论:全程综合性干预措施有助于改善首发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精神症状,促进其社会功能的恢复,提高其生活质量。 相似文献
6.
失眠症患者心理健康状况与相关因素的研究 总被引:12,自引:2,他引:10
目的探讨失眠症患者的心理健康状况、社会支持、应付方式及其个性特征。方法采用症状自评量表 (SCL 90 )、社会支持评定量表 (SSAS)、应付方式问卷 (CSQ)及艾森克个性问卷 (EPQ)对 78例失眠症患者和 75名正常对照者进行了测评。结果 ( 1)失眠症组SCL 90总均分 (失眠组 1.72± 0 .5 6,对照组 1.41± 0 .3 7)及躯体化、人际关系、抑郁、焦虑、精神病性因子评分均显著高于正常对照组 (P <0 .0 5或P <0 .0 1) ,阳性项目数及阳性项目均分亦显著高于正常对照组 (P <0 .0 1) ;( 2 )失眠症组社会支持总分 (失眠组 3 5 .67± 5 .14 ,对照组 3 7.5 3± 4.62 )、客观支持和对社会支持的利用度评分显著低于正常对照组 (P <0 .0 5 ) ,应付方式中的自责、幻想和退避评分均显著高于正常对照组 (P <0 .0 1) ;( 3 )失眠症组EPQ的神经质评分显著高于正常对照组 (P <0 .0 1)。结论失眠症患者的心理健康状况较差 ,多为不稳定个性 ,缺乏社会支持 ,面对压力情景时多采用不成熟的应付方式。 相似文献
7.
抑郁症患者自杀行为的相关危险因素分析 总被引:5,自引:3,他引:5
目的:研究抑郁症自杀行为的危险因素,为预防自杀提供依据。方法:按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二版(CCMD-2-R)收集221例住院的抑郁症患者,采用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与抑郁症自杀行为有关的危险因素。结果:抑郁症自杀未遂71例(32.1%),自杀与绝望(相对危险度RR=9.312)、负性生活事件(RR=3.843)、自杀家族史(RR=3.625)、妄想(RR=3.567)及自责(RR=2.982)呈正相关(P均&;lt;0.01)。结论:绝望、负性生活事件、自杀家族史、妄想及自责是抑郁症患者自杀的危险因素。 相似文献
8.
目的 探讨心理社会因素在自杀未遂患者自杀行为中的作用,为制订可行的干预措施提供科学依据.方法 应用WHO健康问卷、生命质量、Beck抑郁和焦虑问卷、Braatte冲动问卷和Buss攻击问卷、社会支持量表和应付方式等问卷对在急诊室留观诊治的132例自杀未遂患者和按1:1匹配筛选的躯体疾病对照患者进行调查.结果 (1)单因素分析结果显示,自杀未遂组患者的生命质量和健康状况差于对照组[自杀未遂组(17.07±3.07)分和(9.76±7.11)分;对照组(13.42±3.31)分和(17.08±3.81)分,均P<0.05],Beck抑郁和焦虑评分高于对照组[自杀未遂组(15.22±11.22)分和(27.87±7.24)分;对照组(6.87±6.36)分和(26.22±5.44)分,均P<0.05];自杀未遂患者的冲动性和攻击性高于对照组[自杀未遂组( 87.67±20.08)分和(73.74±19.61)分;对照组(73.34±14.54)分和(63.78±16.44)分,均P<0.05];社会支持利用评分低于对照组[(6.53±1.84)分和(7.78±1.72)分,P<0.05];自杀未遂组患者自责因子评分高于对照组[(3.42±2.44)分和(2.35±2.04)分,P<0.05],而解决问题、求助和合理化等因子评分低于对照组(均P<0.05).(2)Logistic多因素回归分析表明,性别、受教育年限、生命质量、健康状况、Beck抑郁评分、冲动性评分、合理化、支持利用度、计划性评分、躯体冲动、愤怒等11个因素进入回归模型.结论 自杀未遂者的健康状况、生命质量、焦虑抑郁、冲动和攻击性人格特征,以及不同的应对方式在自杀行为中扮演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9.
目的:探讨重度抑郁症药物合并认知行为治疗的疗效及对复发的影响。方法:80例住院抑郁症患者随机分为研究组和对照组各40例。两组均给予盐酸舍曲林治疗和精神科常规护理,在此基础上,研究组增加认知行为治疗。两组治疗观察时间均为6周,分别于治疗前及治疗1周、2周、4周和6周后,采用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临床疗效总评量表(CGI)、个人和社会功能量表(PSP)测评两组康复效果。并且于出院后,进行为期3年的跟踪随访,观察比较两组的复发率。结果:治疗前及治疗1周和2周后,两组HAMD、CGI、PSP评分比较均无统计学差异(P>0.05),治疗4周和6周后,研究者组HAMD、CGI、PSP评分均显著优于对照组(P<0.01),且治疗前后,研究组HAMD、CGI、PSP差值均显著高于对照组(P<0.01)。随访发现,研究组患者复发率明显低于对照组P<0.01)。结论:重度抑郁症药物合并认知行为治疗可有效提高抑郁症患者的疗效,降低复发率,促进康复。 相似文献
10.
目的 探讨自杀未遂患者的临床特征及精神障碍的诊断,为自杀未遂的心理危机干预策略提供参考.方法 对232例自杀未遂者,以自杀未遂个案调查表收集自杀的行为特点,以自杀强度问卷评估自杀强度,以美国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四版轴Ⅰ障碍临床定式检查病人版(SCID/I-P)进行精神障碍诊断.结果 (1)232例自杀未遂者中,女性多于男性,男女比例为1:2.87,16~35岁者所占比例最高(56.9%);服毒(83.2%)是最常见的自杀方式,91.4%的自杀发生在家中;家庭纠纷是诱发自杀的首要原因(61.2%),其次为情绪低落(15.1%),再次为恋爱问题(9.5%);(2)自杀前83.6%的自杀未遂者未考虑是否被发现,84.1%的未采取任何防止被他人发现的措施,超过60.0%的没有自杀意向的言语流露,90.0%左右的无遗言、遗书或安排后事;自杀时,62.9%的身旁无人或未与人联系;约60.0%的自杀目的是想死,控制他人者仅为7.3%;(3)232例自杀未遂者精神障碍诊断率为45.3%,其中心境障碍最为常见.结论 自杀未遂者的自杀行为特征未有明显改变,自杀强度中等,有相当大比例的自杀者可能系冲动性自杀者,精神疾病与自杀的关系更加密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