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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14日,南通市福利院为了两位严重智障儿童(12岁的富院和13岁的通晓霜)的利益,即免除其痛经的痛苦及可能在不经意间怀孕等后果,将其送到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做子宫次全切除。此案在网上公开后,在省残联的关注及有关行政领导的干预下,很快进入司法程序。2005年4月21日,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对福利院院长缪开荣、副院长陈晓燕和医院的主刀医生王晨毅及其副手苏韵华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并对其实施监视居住,同年5月3日改处取保候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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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8月12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新荣诉天津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医疗纠纷案,在经过了长达5年的马拉松式的审理后,终于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原审法院判决医院补偿受害人李新荣5000元,其他经济损失根据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解决是错误的.因此,判决撤销原判,并根据《民法通则》第119条之规定,另行判决医院赔偿李新荣十二年来治疗住院期间造成的医药费、陪伴、营养、误工等损失,共计58万余元,创下了国内医疗纠纷案的最高赔偿记录.李新荣胜诉了,用她丈夫的话说“是历尽千辛万苦,才有了令天的结果.”他希望判决早日执行.李新荣说,她平时所用药包括甲状腺素片、葡萄糖酸钙、罗钙全和醋酸可的松等,每月所需就超出了判决中医药费每月700多元的额度.她还觉得将赔偿只计算到今后20年,扣除10%医药费以及没有考虑精神损失等均是不公平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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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案例
父母状告医院不该让缺陷胎儿出生案,被法院驳回
在医院引产,本意要把母体中的缺陷胎儿处理掉,不料却引出个活体女婴来。由此而引发一起福建首例、在全国都属罕见的官司。2005年3月29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由医院“引产”引发的官司做出民事裁定,以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为由,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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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赞宁 《江苏卫生事业管理》2011,22(4):106-110
医疗侵权的特殊性就在于它既不同于民事侵权,也不同于行政侵权,因此<侵权责任法>这一专门调整民事侵权的法律,将医疗侵权纳入其调整范围,就显得不合时宜及缺乏科学与法理上的依据;加之<侵权责任法>第七章中有些条文明显违背了医学科学规则和医学常识,存在多处法律冲突,不仅未能解决在司法审判中反映最为强烈的鉴定"二元化"和程序"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