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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了解摩托车驾驶员酒后驾驶行为危险因素。方法将南京市3次路面拦截机动车调查酒后驾驶行为获得的摩托车驾驶员数据合并,进行分析。结果筛选符合条件的摩托车驾驶员468人,酒后驾驶57人(12.18%),饮酒驾驶44人(9.40%),醉酒驾驶1人(0.21%)。外地牌照摩托车驾驶员酒后驾驶发生率为20.25%,高于本地车辆(χ2=5.792,P=0.016);周末和节假日酒后驾驶发生率分别为17.79%、25.00%,高于工作日(χ2=9.287,P=0.010);教育程度越高酒后驾驶发生率越低(χ2=18.887,P0.01)。多因素Logistic回归结果显示,以18~30岁年龄组为参照,31~40岁年龄组OR值为4.342(95%CI:1.582~11.912),41~50岁年龄组OR值为12.560(95%CI:4.578~34.455),51~66岁年龄组OR值为12.616(95%CI:3.594~44.281);次驾车时间0.5 h为参照,驾驶时间≤0.5 h的OR值为3.884(95%CI:1.262~11.954);以一般点为参照,高危点的OR值为2.549(95%CI:1.122~5.794);以下午时间(13:00—14:30)为参照,晚上(20:00—22:00)OR值为9.702(95%CI:1.275~73.811),深夜(22:00~)OR值为23.389(95%CI:2.752~198.753);以戴头盔为参照,不戴头盔OR值为2.706(95%CI:1.366~5.359)。结论摩托车驾驶员酒后驾驶发生率较高,影响因素较为复杂,相关部门应针对其危险因素采取人群干预和加强执法活动。  相似文献   

2.
目的了解我国不同成年人群道路交通伤害主要行为危险因素的流行特点。方法2010年在我国162个监测点,采用多阶段分层整群随机抽样,调查了98658名18岁及以上居民,通过面对面问卷调查收集道路交通伤害相关行为危险因素信息。对样本进行复杂加权后,分析不同成年人群头盔佩戴、安全带佩戴、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无证驾驶情况。结果2010年我国成人摩托车驾乘人员中,头盔经常佩戴率为20.03%(95%CI:16.98%~23.08%),不佩戴率为59.52%(95%CI:55.80%~63.25%),男性佩戴情况好于女性(P〈0.001)。机动车驾驶员安全带经常佩戴率为36.74%(95%CI:33.04%~40.45%),不佩戴率为37.22%(95%CI:33.81%~40.62%),女性佩戴情况好于男性(P=0.028)。机动车驾驶员酒后驾驶率为10.89%(95%CI:9.65%~12.13%),45~54岁组驾驶员酒后驾驶率最高(P=0.010)。机动车驾驶员疲劳驾驶率为19.71%(95%CI:18.06%~21.37%),35~44岁年龄组驾驶员疲劳驾驶率最高(P=0.003)。机动车驾驶员无证驾驶率为24.68%(95%CI:22.13%~27.23%),65岁及以上年龄组驾驶员无证驾驶率最高(P〈0.001)。结论中国成年人道路交通危险行为问题较为严重。  相似文献   

3.
目的调查了解摩托车驾驶员对头盔的知识、态度和行为的现状,为预防和控制摩托车伤害提供基础资料和科学依据。方法选取加油站、小学校门口以及超市停车场等摩托车集中地的摩托车驾驶员为调查对象,采用统一的问卷对驾驶员进行现场问卷调查。结果驾驶员对摩托车头盔的知识有较高的认知程度,佩戴头盔的目的主要为预防或减轻头部受伤,汕头驾驶员的认知程度(78.2%)高于潮州(70.6%)(P〈0.01);载客时两地60%以上的驾驶员都要求乘客佩戴头盔;在汕头市有45.1%的驾驶员觉得交警平时查得严,高于潮州市的30.6%(P〈0.01)。结论摩托车驾驶员对头盔知识的认知程度较高,对佩戴方面也有较好的态度,但佩戴率低,应探讨其中存在差异的根本原因,实施针对性的综合防治措施。  相似文献   

4.
目的 了解机动车驾驶员酒后驾驶现状.为开展有针对性的干预提供依据。方法20lO年9一iO月在浙江省6个县(市、区)采用拦截式调查法开展为期1周的机动车驾驶员酒后驾驶调查。结果 共调查16467名机动车驾驶员,酒后驾驶[血液酒精浓度(BAC)>0mg/100m1]、饮酒驾驶(20 mg,/100 ml≤BAC<80mg/100 m1)与醉酒驾驶(BAC≥80 mg/100 ml)的比率分别为1.82%、1.03%和O.27%。城市地区驾驶员酒后、饮酒和醉酒驾驶的比率均高于农村地区,男性驾驶员酒后、饮酒、醉酒驾驶的比率均高于女性驾驶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60.20%的酒后驾驶的驾驶员为35—49岁年龄段.且随年龄增长,驾驶员酒后、饮酒和醉酒驾驶的比率均呈上升趋势。晚问23时至次日凌晨1时发生酒后、饮酒和醉酒驾驶的比率最高。摩托车驾驶员酒后、饮酒和醉酒驾驶的比率分别为9.27%、5.01%和1.57%,均高于其他汽车驾驶员。结论 浙江省酒后驾驶情况处于相对较低水平,但依然存在.尤其在晚间23时至次日凌晨l时的时段,发生率较高。城市地区驾驶员、男性驾驶员以及摩托车驾驶员是酒后驾驶的高危人群,需在今后的酒后驾驶宣传教育和执法干预活动中加以重点关注。  相似文献   

5.
广西柳州市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现况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的了解柳州市机动车驾驶人发生酒后驾驶的情况,为制定预防和控制酒后驾驶行为的政策和干预措施提供依据。方法采用现况研究方法,在不同时段随机抽取有代表性的路口,用统一制定的调查方案和问卷对被随机拦截下来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现场问卷调查和呼气酒精浓度测试。结果从2007年12月7日至2008年3月1日,共调查驾驶人5592名,平均酒后驾驶发生率为4.49%,醉酒驾驶发生率为0.63%。白天酒后驾驶发生率为1.46%,无醉酒驾驶情况发生;晚上酒后驾驶发生率为6.33%,醉酒驾驶发生率为1.01%,晚上的酒后驾驶发生率高于白天;节假日酒后驾驶发生率高于工作日和周末;男性酒后驾驶发生率高于女性,且女性无醉酒驾驶情况发生;摩托车和小汽车驾驶人酒后驾驶发生率高于卡车驾驶人。结论柳州市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发生率及醉酒驾驶发生率很高。  相似文献   

6.
中国人群2002年与伤害有关行为的分析   总被引:13,自引:1,他引:13       下载免费PDF全文
目的描述2002年中国人群与伤害有关行为,特别是与交通事故及自杀有关行为的流行水平,以及在不同教育水平、职业和地区人群中的分布。方法使用13个问题,利用2002年普查人口进行加权计算不同类别人群交通违章行为和保护性措施的执行情况,及家庭中农药、鼠药的保存情况。结果36.7%的人报告过去30天有在自行车道及机动车道上行走或乱穿马路的行为,其中3.67%为经常(〉3次/周),11.3%为有时(1~2次/周),21.7%为偶尔(1~2次/月)。30.3%骑自行车者报告过去30天有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骑车带人等违章行为。调查人群中有4351人过去30天有驾车经历,分别有13.2%、11.4%和16.9%的机动车驾驶员报告过去30天有酒后驾车、疲劳驾驶和无证驾驶的经历。驾驶员或乘车者经常佩带交通安全带的比例只有7.7%;目前驾驶和搭乘摩托车者中,经常戴头盔的比例为19.1%。男性交通违章的行为高于女性;农村人群交通违章的现象较城市严重。农村地区存放农药及鼠药的比例高于城市地区;。有10%的家庭随意放置农药或鼠药。结论中国人群的交通违章现象严重,且交通安全保护性措施(佩带安全带、摩托车头盔)执行力度不够。对农药、鼠药疏于管理,人群的安全防范意识差。  相似文献   

7.
[目的]了解蓬莱市机动车驾驶员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知识与违章(不良)驾驶行为,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干预措施,降低道路交通伤害的发生。[方法]2008年,在蓬莱市城区和农村抽取部分机动车驾驶员进行问卷调查。[结果]调查机动车驾驶员1083人,其中城区646人。农村437人。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知晓率,城区驾驶员为80.18%,农村驾驶员为76.20%(P〉0.05);最近1个月内无违章(不良)驾驶行为者所占比例,城区驾驶员为25.08%,农村驾驶员为28.15%(P〉0.05);最近1个月内违章(不良)行为次数,全部调查对象为(1.67±1.57)次,其中城区驾驶员为(1.65±1.52),农村驾驶员为(1.71±1.64)次(P〉0.05)。违章(不良)驾驶行为率最高的城区驾驶员是驾驶时使用手机(61.92%)、酒后驾驶(28.92%),农村驾驶员是不戴头盔(42.33%)、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33.64%)。[结论]蓬莱市城乡机动车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知晓率较高,但违章(不良)驾驶行为率也较高。  相似文献   

8.
目的 了解柳州市酒后驾驶干预活动对酒后驾驶发生率的影响.方法 采用现况研究方法,随机抽取有代表性的路口,对被随机拦截的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现场问卷调查和呼气酒精含量测试.结果 共调查驾驶员5 733名,干预后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的发生率分别为0.87%和0.37%;干预前后除17:00~18:00时间段均无饮酒驾驶、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外,其他时间段饮酒驾驶和酒后驾驶发生率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各组酒后驾驶率与基线调查的结果相比均明显减少;摩托车驾驶员醉酒驾驶率明显下降.结论 柳州市机动车驾驶员酒后驾驶率经过干预后明显降低,说明干预活动对遏制酒后驾驶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目的 了解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南京市酒后驾驶现况及其影响因素.方法 采用路边随机拦截呼气酒精测试并回答问卷的方法,了解南京市驾驶人酒后驾驶率及相关行为特征,采用单因素、多因素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数据.结果 南京市酒后驾驶(血液酒精浓度>0 mg/100 ml)率为1.95%,多因素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显示,摩托车、外地车、不系安全带(不戴头盔)、驾车外出用餐、晚上和凌晨与酒后驾驶率呈正相关,OR (95%CI)分别为11.994(6.463~22.295)、3.197(1.782~5.737)、2.712(1.745~4.216)、14.045(7.862 ~25.090)、23.282(3.149~172.125)、43.988(5.829~331.941);女性、工作日、非餐饮集中地区与酒后驾驶率呈负相关,OR值分别为0.144(0.035 ~0.596)、0.570 (0.353~0.920)、0.500(0.302 ~0.828),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均有P <0.05).结论 南京市酒后驾驶率较低,应根据其影响因素采取针对性干预措施.  相似文献   

10.
目的了解南京市公众酒后驾驶相关知识、态度和行为。方法选择南京市3个城区和2个郊县,对成人开展抽样问卷调查。结果实际发放问卷2 950份,回收有效问卷2 804份。调查对象对"法律规定的‘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的最低血液酒精浓度"、"非营运车和营运车辆因醉驾吊销驾驶证,按规定应该吊销几年"这项知识的知晓率仅为23.5%、15.6%、6.3%和6.1%。城区居民对"法律规定的‘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的最低血液浓度的知晓率均高于效县(均有P〈0.05)。92.4%调查对象认同醉酒驾车对于公共交通安全危害很大。酒驾问卷调查发生率为16.9%,且郊县高于城区(X^2=19.33,P〈0.001)。结论南京市公众的酒驾相关知识十分欠缺,部分知识知晓率城区高于郊县。公众酒驾相关态度尚可。酒驾问卷调查率高于全国,酒驾相关行为亟需改变。  相似文献   

11.
目的了解南京市综合干预后酒后驾驶现况及相关行为特征。方法采用路边随机拦截呼气酒精测试及问卷调查方式,了解南京市驾驶人酒驾率及相关行为特征。结果随机拦截机动车驾驶人员5 096人,检出饮酒者38人,均为男性,酒驾率为0.75%。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者酒驾率最高(3.60%),大专及以上者最低(0.26%),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有固定职业者酒驾率(0.59%)低于无固定职业者(1.1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凌晨酒驾率最高(1.45%),不同时间段酒驾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摩托车(5.92%)高于汽车(0.58%),非营运车(0.91%)高于营运车(0.18%),本次驾车时间≤0.5h(1.29%)高于0.5h(0.31%),未系安全带(头盔)(2.10%)高于系安全带(头盔)(0.45%),出行目的为餐饮(3.41%)高于因工作出行(0.05%),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干预后南京市酒驾率有所下降,但酒驾现象依然存在,仍应加强干预。  相似文献   

12.
道路伤害的病例对照研究   总被引:7,自引:2,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目的:探讨道路伤害危险因素。方法:采用病例对照研究方法,于2001年11月至2002年8月收集沈阳市皇姑区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的事故组驾驶员406例,并同期在皇姑区内于随机时间、随机地点调查道路上正常行驶的对照组驾驶员438名。采用统一问卷、面询方法,调查内容包括驾驶员的一般情况,连续驾驶时间,事故/调查前睡眠状况,急、慢性困倦程度(采用Stanford和Epworth困倦量表测量),饮酒,吸烟,驾驶安全态度和行为,车速,车辆状况等。结果:处于慢性困倦状态的驾驶员发生事故的危险性是非困倦状态驾驶员的1.98倍(OR=1.98,95%CI:1.26—3.12),事故组驾驶员的困倦程度高于对照组,但差异无显著性(OR=2.38,95%CI:0.89—6.31)。夜班或倒班发生事故的危险是常白班的2.09倍(OR=2.09,95%CI:1.48—2.94),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危险性是非酒后驾车的3.59倍(OR=3.59,95%CI:1.13--11.39),无人约束时会违章的驾驶员发生事故的危险性是不违章驾驶员的1.73倍(OR=1.73,95%CI:1.22—2.46)。结论:慢性困倦、夜班或倒班、酒后驾车、违章等是道路伤害的危险因素,急性困倦可能是道路伤害的一个潜在危险因素。  相似文献   

13.
机动车驾驶员道路交通伤害危险因素的病例对照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牟祎  袁萍 《现代预防医学》2006,33(5):752-754
目的:探讨道路伤害中机动车驾驶员的危险因素,为进一步开展交通道路伤害预防提供科学依据。方法:采用病例对照研究方法,通过面询方法收集事故驾驶员和非事故驾驶员的一般情况、睡眠状况、急性困倦、吸烟、饮酒、违章驾驶行为等情况。以SPSS11.5软件进行统计分析。结果:调查了150名事故驾驶员和174名非事故驾驶员。在控制了其他影响因素情况下,驾驶时因感觉/判断错误、疏忽大意、遇紧急情况措施不当和违章操作的OR值(95%CI)分别是137.51(15.773-1198.876)、72.82(18.980-279.344)、25.16(3.097-204.398)和13.27(1.976-89.146);初中及以下教育程度的驾驶员发生事故的危险性是高中及以上教育程度驾驶员的2.76倍(95%CI:1.082-7.021);实际驾龄〈5年的驾驶员发生事故的危险性是实际驾龄≥5年的驾驶员的3.04倍(95%CI:1.235-7.457);驾驶时感觉/判断失误与每周驾驶时间存在交互作用,每周驾驶时间≥40h的驾驶员,因感觉秽4断错误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性低于每周驾驶时间〈40h的驾驶员(OR=0.022,95%CI:0.001-0.371)。结论:驾驶时疏忽大意、感觉/判断错误、遇紧急事故措施不当、违章操作、初中及以下教育程度、实际驾龄短是道路交通伤害中机动车驾驶员的危险因素。  相似文献   

14.
目的:探讨血液酒精浓度(BAC)与酒后交通肇事的相关性,为预防和控制酒后驾车提供科学数据。方法:对2007~2008年江门市1518例涉嫌酒后交通肇事者的年龄、性别、各时间段BAC分布等进行分析。结果:1518例涉嫌酒后交通肇事者中20岁~50岁1330例,占87.6%;男性1368例,占90.1%。BAC"异常"者55.1%,其中"饮酒"驾车者11.5%、"醉酒"驾车者40.7%。2008年度交通肇事者BAC"异常"者59.8%,明显多于2007年度的51.4%,有统计学意义(2χ=10.6907,P0.01);"饮酒"者与2007年度比较无统计学意义(2χ=0.3152,P0.05);"醉酒"者45.8%明显多于2007年度的36.6%,有统计学意义(2χ=13.1051,P0.01);"饮酒/醉酒"者56.8%明显多于2007年的48.6%,有统计学意义(2χ=10.2505,P0.01)。2007~2008年国家法定节假周休日涉嫌酒后交通肇事者日均2.39例,多于非法定节假周休日的日均1.93例,有统计学意义(t=15.9534,P0.01)。结论:酒后驾车以中青年男性为主,以国家法定节假周休日多见,酒后驾车呈现上升趋势,应加强对酒后驾车的预防和控制。  相似文献   

15.
杨飏 《中国医师杂志》2011,13(5):672-674
目的探讨适当期限内延长期待疗法对子痢前期患者血清中的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活性及母婴预后的影响。方法回顾分析本院子痫前期期待治疗患者109例,按期待疗法延长时间是否〉7d分2组,A组期待治疗延长时间〈7d,B组期待治疗延长时间〉7d,比较2组患者期待疗法治疗前、分娩前血清中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活性变化及对母婴预后的影响。结果两组轻度、重度子痫前期患治疗前至分娩前者血清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活性活性降低明显,其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9.43、13.41,P〈0.01);A组患者低蛋白血症、肾功能损害及子痫等并发症发生率明显高于B组[60.0%(27/45)、48.9(22/45)%、15.6%(7/45)VS30.4%(21/69)、26.1%(18/69)、0,X^2=7.3、10.6,P〈0.0l;X^2=4.90,P〈0.05]。A组死胎发生率[25.5%(13/51)]高于B组[7.5%(5/67),X^2=7.28,P〈0.01]。结论适当期限内延长子痫前期患者期待治疗时间,能降低其血清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活性,有利于降低孕产妇低蛋白血症、肾功能损害、子痫等并发症,改善围生儿结局。  相似文献   

16.
驾驶员饮酒与机动车道路伤害的关系   总被引:13,自引:1,他引:13  
目的探讨驾驶员饮酒与机动车道路伤害之间的关系.方法采用病例对照研究方法,以2001年11月至2002年8月在沈阳市皇姑区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的驾驶员406例为病例,同期、同地区内于随机时间、随机道路上正常行驶的驾驶员438例为对照.采用统一的问卷对驾驶员进行面询,调查内容包括一般情况,发生事故前/调查时(对照)饮酒情况,进行呼出气酒精检测和血液乙醇定量检测.并对驾驶员、道路交通管理人员进行深入访谈,探讨酒后驾车的原因.结果酒后驾车发生道路伤害的危险性是未饮酒驾车的4.13倍(OR=4.13,95%CI1.66~10.28),随驾驶员饮酒量增大,发生道路伤害的危险性逐渐增高,呈剂量反应关系(趋势χ2=9.20,P<0.05).饮啤酒后6h内驾车发生伤害事故的危险性增高(OR=1.72,95%CI0.67~4.42).驾驶员酒后驾车原因多为对饮酒后驾车的危害认识不足.结论饮酒后驾车是造成机动车道路伤害的危险因素.饮啤酒亦会增加道路伤害发生的危险性.为加强对酒后驾车的预防和控制,必须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正确认识饮酒对驾驶安全的危险性.  相似文献   

17.
目的分析比较原发性EB病毒(EBV)和巨细胞病毒(CMV)合并感染的流行病学特征。方法将208例原发性EBV和CMV合并感染患者分为4个年龄组,回顾性分析发病季节、年龄和性别分布情况,并比较4个年龄组之间的临床特征、并发症和实验室检查情况。结果原发性EBV和CMV合并感染的高发年龄段为0—7岁和16~23岁。各组发热、头颈部淋巴结肿大、扁桃体咽喉炎发生率均高于80%。0~7岁组患儿肝肿大比例明显高于24~71岁组成人患者(79.5%:17.6%,x2=68.500,P〈0.01),8-15岁组明显高于16~23岁组(73.7%:12.7%,X2=13.500,P〈0.01);但0~7岁组肝功能异常的比例明显低于16~23岁组(67.0%:96.4%,X2=17.811,P〈0.01)。0~7岁组白细胞明显高于2,4~71岁组,平均值分别为[(15.5±6.6)×109/L]和[(10.2±5.0)×109/L](F=4.496,P〈0.05)。0~7岁组血小板减少症的发生率明显低于16~23岁组(1.7%:18.2%,x2=6.741,P〈0.05)。0—7岁组肺炎的发生率最高,为21.4%,明显高于其他组(3组均为0%,X2=4.720、13.751、4.720,P〈0.05)。结论原发性EBV和CMV合并感染可表现为多个系统受累,儿童血液系统损害发生率比成人高,但肝功能受损的发生率比成人低。发热、头颈部淋巴结肿大、扁桃体咽喉炎等临床表现特征与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患者相似,并发症如肺炎则发生率更高。  相似文献   

18.
目的了解驾驶作业对驾驶员心血管系统的影响。方法选择某企业职业机动车驾驶员585人为研究对象(观察组),以该企业无驾驶及噪声职业史的工作人员529人为对照组,对两组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包括血压测定和心电图检查,对两组人员高血压、心电图异常检出情况进行分析。结果观察组高血压、心电图异常的检出率显著高于对照组(均P〈0.01),且高血压、心电图异常的检出率随驾驶工龄的增长而增高(r=0.187—0.196,均P〈0.01);A、B、C3组不同类型机动车驾驶员高血压及心电图异常检出率之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均P〈0.01),均为A组〉B组〉C组。结论职业机动车驾驶作业对驾驶员心血管系统功能存在明显的有害影响,驾驶工龄越长,高血压、心电图异常的检出率越高;不同类型机动车对驾驶员血压和心电图的影响程度不同。  相似文献   

19.
目的探讨湖南省桃江县初中生健康危险行为的发生率及危险因素。方法采用多阶段随机整群抽样抽取6所中学,每个学校每个年级随机抽取1个班级,共18个班级878名中学生为调查对象(应答率97.8%),采用匿名自填问卷由学生集中填写。结果初中生各类健康危险行为发生率较高的依次为饮酒(41.0%)、吸烟(29.6%)、受欺负(25.8%)、骑摩托车不戴头盔(23.0%)、打架(16.2%)、无陪护户外游泳(15.5%)、赌博(9.0%)、自杀意念(5.6%)、不良减肥行为(3.4%)、自杀计划(2.8%)和自杀未遂(1.0%)。结论初中生与伤害有关的健康危险行为的发生率较高。  相似文献   

20.
目的:评估糖尿病(DM)和无DM患者320排冠状动脉CT造影(ccTA)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斑块形态学及管腔重构的不同。方法:比较由于胸痛和冠心病的筛查而接受320排CCTA检查的232例DM患者和487例无DM患者的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斑块形态学及管腔重构。结果:DM患者与无DM患者相比较,DM患者单支血管病变发生率低(X2=5.434,P〈0.05);2支血管病变发病率相似(X2=0.912,P〉0.05);而3、4支血管病变发病率高(X2=4.887,P〈0.05);单因素分析显示,DM组混合性斑块、梗阻性斑块以及阳性重构(PR)发病率高(X2=4.214,X2=4.415,X2=6.215;P〈0.05),而多因素Cox比例风险回归模型分析显示,仅PR与DM呈正相关(危害比5.61(2.11-14.71,95%CI),P〈0.001)。结论:与无DM患者比较,DM患者有较高的多支血管病变发病率,高的MP负荷以及PR,预示有更高发生急性冠状动脉事件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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