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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探讨个别系统家庭干预,对精神分裂症患者家庭功能和社会功能的作用。方法:将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221例精神分裂症患者及家属按入院顺序分层随机法,分为研究组和对照组,待患者病情缓解出院后随访3年。前半年进行10次系统精神医学知识指导,研究组进行个别系统家庭干预,对照组进行集体系统家庭干预,于出院时和出院后1,2和3年末评定两组家庭功能量表、社会功能缺陷量表(SDSS)。结果:出院3年后研究组家庭功能的问题解决能力(1.35±0.78),沟通能力(1.39±0.45),角色定位和转换(1.22±0.46),情感的协调性(1.48±0.78),情感介入(1.62±0.95),行为控制(1.22±0.58),总分(1.27±0.66)较对照组降低明显,差异有显著性(t=2.10~2.79,P<0.05~0.01);研究组社会功能评定量表的职业和工作(0.69±0.11),婚姻职能(1.13±0.23),父母职能(0.66±0.16),社会交往(0.94±0.21),家庭外的社会功能(1.00±0.21),家庭内的社会功能(1.00±0.28),家庭职能(1.00±0.26),个人卫生自理能力(0.78±0.22),对外界的兴趣和关心(0.93±0.26),责任心和计划性(1.05±0.23)和总分(9.15±0.54)较对照组降低明显,差异具有显著性意义(t=1.97~2.63,P<0.05~0.01)。结论:个别系统家庭干预能显著改善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家庭功能和社会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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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探讨对精神分裂症患者及家属进行一对一系统家庭干预的可行性和长期效果。方法:将200例精神分裂症患者及家属按入院顺序分层随机法,分为研究组和对照组,待患者病情缓解出院后随访3年。前半年进行10次系统精神医学知识指导,研究组一对一干预,对照组集体干预,于入、出院时和出院3年末评定两组功能缺陷量表(DAS)、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PANSS)、家属满意度及复发情况。结果:出院3年末:研究组和对照组脱落为14例(14.0%)和37例(37.0%);复发18例(20.9%)和24例(38.1%);满意、不满意54例(62.8%)、12例(13.9%)和28例(44.5%)、21例(33.3%),经χ2检验,都有显著性或极显著性差异(χ2=4.9,P<0.05;χ2=8.4,P<0.01)。DAS总分5.4±4.4和11.0±4.1,经t检验有显著性差异(t=2.4,P<0.05)。首次住院者的脱落率和复发率显著低于第2次住院者。结论:一对一系统家庭干预能提高疗效,有效降低复发率,提高患者的社会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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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治疗对精神分裂症预后的影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对经氯丙嗪系统住院治疗达显进出院的176例精神分裂症患者,进行了前瞻性随访研究,根据维持治疗时间的长短,分为研究组和对照组。结果表明:研究组复发率为20.2%,显著低于对照组的79.3%,并对两组患者的特点及有关因素作了简要讨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