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06 毫秒
1.
小儿功能性胃肠病:罗马Ⅲ分类标准   总被引:6,自引:1,他引:6  
功能性胃肠病(FGIDs)是指有消化道症状、但无法用器质性病变或生化异常来解释的消化道功能性疾病。罗马诊断标准在FGIDs的分类和新知识传播方面起着重要作用。FGIDs专家委员会在1994年制订出罗马Ⅰ诊断标准。1999年发表罗马Ⅱ标准,并把小儿FGIDs进行单独分类,共有13种疾病。2006年5月发布了最新修订的罗马Ⅲ标准,共有6类28种成人FGIDs,并建立了2个儿科分类:新生儿/幼儿(分类G)和儿童/青少年(分类H),共17种小儿FGIDs。进行这样的修订是因为不同年龄儿童在生长发育过程中存在不同的临床表现。其诊断标准是建立在专家广泛共识基础之上的,强调行为的生物-心理-社会因素。诊断前必须排除器质性病变及由器质性病变导致的功能紊乱。  相似文献   

2.
目的 探讨婴幼儿牛奶蛋白过敏(CMPA)对罗马Ⅳ标准功能性胃肠病(FGID)诊断的影响。方法 选取84例1月龄至3岁的CMPA患儿作为病例组,84例健康体检确诊无CMPA的婴幼儿作为对照组。由儿科消化专科医生使用罗马Ⅳ标准FGID诊断问卷询问两组婴幼儿的父母,评估临床症状,进行FGID诊断。结果 病例组家族过敏史发生率明显高于对照组(P < 0.05)。84例病例组中,38例(45%)符合罗马Ⅳ版诊断FGID的标准;而84例对照组中,13例(15%)符合罗马Ⅳ版诊断FGID的标准(P < 0.05)。根据FGID罗马Ⅳ标准,婴儿反流、功能性腹泻、婴儿排便困难、功能性便秘等胃肠病,病例组的诊断率均高于对照组(P < 0.05)。对对照组中诊断为FGID的患儿进行FGID常规治疗,病例组中诊断为FGID的患儿除常规治疗外,进行了牛奶蛋白回避治疗。治疗3个月后,病例组的症状缓解率显著高于对照组(P < 0.05)。结论 在婴幼儿中,CMPA对罗马Ⅳ标准FGID的诊断有重要影响,诊断FGID时应该考虑CMPA的可能。  相似文献   

3.
儿童功能性便秘:罗马Ⅲ诊断标准临床评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小儿功能性胃肠病(functional gastrointestinaldisorders,FGIDs)在国内儿科界已受到普遍关注。2006年5月20~25日洛杉矶国际会议中心召开美国消化疾病周(DDW-2006),会议上专家小组发布了最新修订的FGIDs罗马Ⅲ诊断标准,其中建立2个儿科分类。小儿FGIDs是按照患儿或父母报告的主要症状进行分类,而不是以病变器官为基础,且强调FGIDs前必须先排除器质性疾病。本文仅就新生儿/幼儿和儿童/青少年功能性便秘(functionalconstipation,FC)罗马Ⅲ诊断标准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4.
功能性胃肠病(functional gastrointestinal disorders,FGID)是一组以反复发作的消化道症状为主要表现,且无器质性病变或生化异常的功能性胃肠道疾病。其中,功能性消化不良(functional dyspepsia,FD)是最常见的FGID之一。儿童FD是一组以反复发作的上腹痛、上腹灼烧感、餐后早饱、饱胀感等为主要表现,且经过适当医疗评估,患儿症状不能归因于其他疾病的一组常见临床综合征。儿童FD的罗马Ⅳ诊断标准为:诊断前至少2个月内符合以下1项或多项条件,且每个月至少4 d是有症状的。  相似文献   

5.
С�������Ա��ص�����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小儿功能性便秘(FC)诊断及治疗研究在国内已开展数年,但进展缓慢,其主要原因系儿科临床医师对儿童功能性胃肠病(FGID)认识尚不够充分,未引起足够重视。目前FGID已达成全球性共识,自1994年罗马标准Ⅰ问世以来,历经十余载,2006年罗马标准Ⅲ业已出台[1-2],共列出28项成年人及17项儿童FGID以症状为依据的诊断标准。其中有关新生儿/婴幼儿功能性便秘(G7)及儿童和青少年功能性便秘(H3a)的诊断标准极为详尽,较罗马标准Ⅱ更接近临床实际,更具操作性。罗马标准Ⅲ的实施、推广对儿童FGID的临床研究极为重要,在此基础上讨论FC有关问题更易深入…  相似文献   

6.
儿童功能性便秘诊断标准的评述与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功能性便秘(FC)是儿童期的常见病、多发病,发病率为3%~5%,占儿童消化道门诊的25%.由于便秘病因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特点,客观的物理检查缺乏普遍性特点,对于儿童FC的诊断目前大多依靠症状和查体,但儿童语言发育差,对自身症状表述不清,故对儿童便秘的诊断主要来源于家长的主观评述.国内虽然许多学者对儿童FC进行了一定的研究,但目前尚无关于儿童FC的统一标准,对于儿童FC的诊断还一直采用国外儿童的标准.其中几个比较常用的是传统标准、罗马Ⅱ标准和罗马Ⅲ标准.现拟对上述各标准的特点进行评述,比较各诊断标准对儿童FC诊断的异同,结合应用实例分析其诊断的灵敏度和特异度,探讨其对于诊断儿童FC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相似文献   

7.
功能性胃肠病是儿童常见的消化系统疾病,是以慢性、反复发作的胃肠道症状为主要表现的一组疾病。本文基于2016年发表的功能性胃肠病罗马Ⅳ标准,介绍儿童功能性胃肠病的分类、病因、发病机制、诊断及治疗,旨在提高儿科医生对于儿童功能性胃肠病的认识,从而提高对功能性胃肠病的诊疗水平。  相似文献   

8.
肠易激综合征(IBS)是儿童比较常见的疾病之一,临床以腹部不适或疼痛,腹泻、便秘或腹泻便交替为特征的功能性肠病。目前临床诊断是参照罗马Ⅱ标准,易造成漏诊。2006年重新修订的罗马Ⅲ标准,让临床医生对于儿童IBS的诊断有了更客观的依据。目前,儿童IBS的治疗是根据症状和症状的严重程度进行综合治疗。作者将重点介绍儿童IBS的诊断和治疗进展。实用儿科临床杂志,2006,21(20):1438-1440  相似文献   

9.
��ͯ����ϵͳ�������ٴ��о���չ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1功能性胃肠病与胃肠动力性疾病2006年,罗马委员会推出了新的功能性胃肠病诊断标准,即罗马Ⅲ标准,并根据儿童的特点建立了2个分类:适用于4岁以下的新生儿/幼儿分类(7种疾病)和4~18岁的儿童/青少年分类(10种疾病)。江米足[1]具体介绍了各种小儿功能性胃肠病的罗马Ⅲ诊断标准和临床评估。《中华儿科杂志》编委会和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消化学组制定了“小儿胃食管反流病(GERD)诊断治疗方案(试行)”[2],这有利于规范我国小儿GERD的诊断和治疗。江米足等[3]对180例以呕吐为主要症状的患儿进行了食管动态pH监测和胃镜检查,诊断为GERD有87例…  相似文献   

10.
功能性消化不良发病机制研究进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功能性消化不良(functional dyspepsia,FD)是常见的功能性胃肠病之一,包括上腹痛综合征(epigastricpain syndrome,EPS)、餐后不适综合征(postprandialdistress syndrome,PDS)两种临床亚型。基于功能性胃肠病罗马Ⅳ标准,FD是一组以上腹部疼痛或烧灼感、餐后饱胀、早饱、过度嗳气等上消化道症状为主要表现的综合征,经过适当评估,症状不能用其他疾病来完全解释。FD通常病程迁延、症状反复,严  相似文献   

11.
功能性消化不良发病机制研究进展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消化不良(dyspepsia)是指以上腹部为中心的持续存在或反复发作的疼痛或不适、早饱、腹胀、返酸、嗳气、厌食、烧灼感、恶心、呕吐等消化功能障碍症状,是小儿消化内科最常见的临床症候群,可以因器质性消化道疾病引起,也可以是功能性的,儿童和青少年多为功能性消化不良(functional dyspepsia, FD)。 目前儿童FD的诊断依据1998年在罗马召开的国际胃肠功能障碍会议上制定的小儿胃肠功能紊乱的诊断标准,也  相似文献   

12.
胃肠道疾病可分为三类:器质性疾病、动力型疾病及功能性疾病.器质性疾病的诊断依赖于病理学,如胃肠道肿瘤.动力型疾病的诊断依赖于动力改变,如假性肠梗阻.功能性胃肠道疾病(functional gastrointestinal disorders,FGIDs)是一类主要通过症状进行诊断的疾病,而这些症状可与动力紊乱、内脏高敏感性、黏膜和免疫功能失调、肠道菌群失衡及中枢神经系统调节功能异常等相关,如功能性便秘、肠易激综合征等[1].  相似文献   

13.
王宝西  张薇 《临床儿科杂志》2012,30(10):901-904
婴幼儿功能性便秘临床并不少见,且严重影响其生活质量。2006年修订的罗马Ⅲ标准作为婴幼儿功能性便秘诊断和治疗的指南指出,婴幼儿功能性便秘的治疗应以饮食治疗为主,不提倡过多使用药物。  相似文献   

14.
小儿腹型偏头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小儿再发性腹痛大多属于功能性胃肠病,如功能性消化不良、肠易激综合征和腹型偏头痛(AM),仅5%~10%是由器质性疾病引起.在罗马Ⅲ诊断标准中AM属于腹痛相关性功能性胃肠病,而在头痛病国际分类中,AM列为可能系偏头痛前驱症状的儿童周期性综合征.由于AM同属二大诊断系统,患儿往往无头痛症状,临床医师对此病也缺乏足够的认识,所以诊断较为困难.现就AM的诊断标准、临床评价、治疗和预防措施进行介绍.  相似文献   

15.
周期性呕吐综合征(CVS)常于儿童期发病,主要在学龄前期发病.其特点为反复发生、刻板发作的剧烈恶心、呕吐,持续数小时至数天,间歇期无症状,可持续数周至数月,发作呈"开一关"型.CVS为一种功能性胃肠病.1994年伦敦国际会议制定了诊断CVS的4项必需条件和支持条件,1999年制定了罗马Ⅱ标准,2006年发表了新修订的罗马Ⅲ标准.CVS的诊断主要依赖于详尽的病史、体格检查及必要的实验室检测.诊断CVS前要求排除常见的或较易治疗的相关疾病,尤其是器质性疾病.同时,要与腹型偏头痛和偏头痛相鉴别.  相似文献   

16.
根据罗马Ⅲ标准,儿童上消化道功能性疾病包括呕吐和吞气症(青少年反刍综合征、周期性呕吐综合征、吞气症),腹痛相关的功能性胃肠病(功能性消化不良)。本文主要阐述周期性呕吐综合征和功能性消化不良。1小儿周期性呕吐综合征近年儿科界对周期性呕吐综合征(cyclic vomiting syn-drome,CVS)的定义[1]为:3次或更多次的发作性的顽固的恶心和呕吐,每次发作持续数小时至数日,2次发作间有长达数周至数月的完全无症状的间歇期。患者不存在任何代谢、神经、胃肠等各系统的异常。1.1流行病学[1-3]CVS确切的流行病学尚未完全清楚。20世纪60年代报道为…  相似文献   

17.
儿童功能性胃肠病与胃肠动力疾病   总被引:6,自引:1,他引:6  
近 2 0年由于社会生活发生根本性变化 ,儿科消化系统疾病谱亦随之改变 ,功能性便秘、功能性腹痛、功能性消化不良及肠易激综合征等发病率逐年上升。上述疾病分类、诊断标准、治疗原则等尚存在很多模糊概念。实际情况是 ,2 0世纪 80年代以前 ,功能性胃肠病 (functionalgastrointestinaldis orders,FGIDs)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胃肠运动障碍 ,在一定程度上胃肠运动障碍被认为是FGIDs的代名词。对一组慢性、反复发作的“具有消化道症状 ,而无法以器质性疾病或生化异常解释”的消化道症状的不同组合曾多次进行专题讨论 ,并成立FGIDs专家委员会于…  相似文献   

18.
复合凝乳酶胶囊治疗儿童功能性消化不良临床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 观察使用复合凝乳酶胶囊治疗儿童功能性消化不良的效果及药物的安全性.方法 采用多中心、随机开放的临床试验方法,纳入2012年2月至2013年3月广东省4家三级甲等医院门诊收治的符合罗马Ⅲ标准诊断为功能性消化不良的患儿,观察并比较治疗1周及2周的总症状积分变化及药物相关不良反应,治疗效果根据总症状积分下降程度分为显效、有效及无效;并以疗效相差大于10%为优效标准对治疗1周及2周的有效性做非劣检验.结果 共有201例患儿纳入观察,196例完成2周治疗.治疗2周显效率、总有效率分别为68.88%、87.76%,明显高于治疗1周的显效率(27.04%)和总有效率(76.02%)(U=2.935,P<0.05).治疗2周后和1周后症状积分改善率的差值、症状积分下降的差值及显效率变化差值的95%可信区间(95% CI)下限均大于10%,治疗2周疗效优于治疗1周疗效.试验期间未见明显药物相关不良反应.结论 服用复合凝乳酶胶囊治疗消化不良对各症状改善明显.治疗2周较治疗1周的效果明显,无明显不良反应.  相似文献   

19.
目的比较3种筛查标准下重庆城区儿童超重/肥胖现况,寻求适宜的儿童肥胖筛查标准。方法按照整群抽样原则抽取本市3个城区的12534名2~18岁儿童作为调查对象,测量其身高及体质量。并分别采用WHO的身高标准体质量法标准(标准1)、国际肥胖工作组(IOTF)的超重/肥胖体质量指数(BMI)标准(标准2)和国立卫生统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NCHS/CDC)的BMI标准(标准3)评价儿童的超重/肥胖。结果按照标准1、2和3的规定,重庆城区儿童的超重检出率分别为13.0%、9.8%、9.8%;肥胖检出率分别为9.8%、2.9%、6.0%,均有显著性差异(Pa<0.001),且男童超重/肥胖检出率均高于女童。3种标准间,健康儿童、超重儿童或肥胖儿童的BMI均值均有显著性差异(Pa<0.001)。采用标准1和2得到的超重检出率,或采用标准1和3得到的超重检出率均在6岁前和14岁后2个年龄段存在统计学差异(Pa<0.01)。在2~6岁各年龄组,采用标准1和3得到的儿童肥胖检出率比较无显著性差异;在6~18岁各年龄组,采用标准1得到的肥胖检出率均显著高于采用标准2和3得到的肥胖检出率(Pa<0.01);在3~6岁、8~10岁、13岁组采用标准2和3得到的儿童肥胖检出率比较有显著性差异。结论儿童肥胖已经成为重庆城区重要的健康问题之一。采用3种标准筛查的儿童超重/肥胖检出率在2~18岁各年龄组均有所不同,应谨慎使用。  相似文献   

20.
为获得青岛市当前0岁-14岁儿童身高和体重的发育资料,包括年龄别身高,年龄别体重和身高别体重,并与目前所用标准比较,随机对8802名0岁-14岁健康儿童进行身高和体重测量,其中男4399岁,女4403名,各分为23个年龄组,获取各年龄组身高和体重的平均值及标准差,各身高段的体重平均值及标准差。用统计学方法与目前国内使用的全国9城市调查标准(1985年)及WHO推荐标准(1997年)进行比较。结果:取得了青岛市0岁-14岁男女童各年龄组的身高、体重正常平均值及标准差,各身高段的体重标准;大多数年龄组的身高与体重均值高于全国九城市调查标准及WHO推荐标准。提示青岛地区0岁-14岁儿童体格发育水平已达到或超过WHO标准,建议在评价儿童生长发育时应使用新的标准。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