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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司法解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至今,医疗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引发的争议和对其负面影响的讨论从未间断。8年以后,过错及过错推定原则随着2009年12月26日《侵权责任法》的正式出台最终尘埃落定。本文从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制度各阶段发展的角度,通过对比举证责任倒置和《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多元化归责原则的探讨,理解新法中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的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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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法学理论角度依据举证责任倒置要求,医方的举证能力在确定医疗损害责任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客观上,医方的举证不能主要因为:一是医疗水平和相关知识的限制。疾病是可以认知的,现代医学对疾病的诊断可以到达相当程度的把握,这是医疗侵权案件审判的客观基础,但临床医学的认识尚未达到精确科学的程度,这种不精确性是诉讼中可能出现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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