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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记录是病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护士根据医嘱和病人病情对病人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是临床工作的第一手资料,又是医生观察诊疗效果、调整治疗方案的重要依据之一,还是护患双方的举证依据[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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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性别抑郁症患者临床特点和防御方式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探讨不同性别抑郁症患者的临床特征及防御方式的差异性。方法对164例抑郁症患者以不同性别进行分组,其中男性组71例,女性组93例。采用半定式检查法,严格按照遗传学研究用诊断检查问卷内容询问入组患者临床症状,应用防御方式问卷、汉密顿抑郁量表、抑郁自评量表进行评定分析。结果汉密顿抑郁量表评分男女患者总分及各因子分差异均无显著性(P〉0.05),但女性患者早醒、躯体性焦虑、胃肠道症状因子分均高于男性。抑郁自评量表评分女性患者哭泣因子分显著高于男性,焦虑不安、体重减轻因子分显著低于男性(P〈0.01),总分及其他因子分差异均无显著性(P〉0.05)。防御方式问卷评分男性患者被动攻击、退缩、假性利他等因子分显著高于女性,而抱怨、躯体化、制止等因子分均显著低于女性,两组比较差异均有极显著性(P〈0.01)。结论不同性别抑郁症患者的临床特征存在差异性,其防御方式有一定的性别差异性。 相似文献
74.
预防性心理干预对新婚夫妻家庭暴力态度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通过预防性心理干预夫妻暴力高危人群,降低对家庭暴力持认可的态度.方法:在长沙市5个市辖区中随机抽取2个市辖区,根据夫妻暴力危险因素,从317对新婚登记夫妻中筛选出93对夫妻暴力高危人群,随机分为干预组(42对)和对照组(51对).干预组主要接受关于夫妻暴力的健康心理教育及预防夫妻暴力发生的心理辅导训练(干预6~7次),对照组不接受任何干预.干预后6个月用夫妻暴力调查问卷进行评定.干预组完成25对,对照组完成37对.结果:干预组在随访6月后对家庭暴力持 "可以"和"看情况"态度者(15人)少于对照组(43人)(P<0.01),也少于干预前(25人)(P<0.05);对照组在随访6月后对家庭暴力持"可以"及"看情况"态度者比干预前稍有下降(58.1%),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预防性心理干预改善了新婚夫妻对家庭暴力的态度,对家庭暴力持"可以"和"看情况"态度者明显减少. 相似文献
75.
EB病毒可以潜伏感染的形式使宿主终身携带病毒 ,并间歇性活化。本文综述不同感染状态下 EBV的蛋白表达 ,以及这种“潜伏活化”机制与某些慢性疲劳的关系。 相似文献
76.
神经衰弱与患者个性、生活事件及EB病毒相关性的配对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 探讨神经衰弱与患者个性、生活事件及EB病毒的关系。方法 用艾森克人格问卷 (EPQ)、生活事件量表 (LES)及症状自评量表 (SCL 90 )对 30例神经衰弱患者治疗前后和 30名正常人进行评估 ,用酶联免疫吸附方法检测血清EB病毒抗体 IgG和IgM。结果 病例组EPQ中N分、LES总分及负性分、EBV IgG和EBV IgM阳性率高于对照组 ,E分低于对照组 ;治疗后患者SCL 90总分下降 ,EPQ中N分下降 ,血清EBVIgG、IgM呈下降趋势。结论 神经衰弱患者具有神经质和内向的个性特征 ,病前经历较多生活事件 ,还可能与EB病毒感染有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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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目的探讨家庭暴力(DV)的社会人口学特征.方法采取多级分层随机抽样方法,用自编DV综合问卷,对300户有暴力家庭,以及按照家庭结构配对选取的300户无暴力家庭有关成员作调查访谈.结果施暴者与受虐者年龄组构成比均以30~39岁最高(分别为40.3%和27.1%),文化程度构成比均以小学以下为最高(分别为32.2%和43.1%).施暴者男性多于女性(70.1% vs 29.9%),受虐者女性多于男性(67.0% vs. 33.0%),两组性别差异有显著性(P <0.001),成年男性施暴的危险度是女性的5.0倍.成年施暴者受教育年限[(8.9±4.7)年]高于受虐者[(7.5±5.2)年](P <0.01),但低于对照组(P <0.05).成年施暴者月经济收入[(709.7±796.4)元]及其占家庭总收入比例[(24.1±32.2)%]均显著高于受虐组[(477.5±489.1)元和(17.3±26.0)%](P <0.05或P <0.01),但低于施暴对照组(P <0.05或P <0.01).男性自评经济状况差、占家庭经济收入比例低是DV的危险因子.结论家庭暴力高发年龄为以30~39岁,施暴者为男性居多,受虐者大多为女性,施暴者与受虐者的文化程度与经济收入均较低,特别是经济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例低者容易受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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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探讨不同家庭结构下夫妻暴力施暴者和受虐者的社会心理学特征。方法:采取多级分层随机抽样方法,用自编家庭暴力问卷、症状自评量表(SCL-90)、艾森克人格问卷、特质应对方式问卷对80户城市有暴力行为的家庭,以及按照以家庭结构相近作为配对条件,从无暴力行为的家庭中选取96户作为对照家庭。并在对照家庭中选取与施暴者性别、年龄基本情况相配者96人作为施暴者的对照组作横断面调查访谈。结果:(1)施暴组中丈夫65人(81%),妻子15人(19%),受虐组中妻子65人(19%),丈夫15人(85%);对照组中丈夫83人(86%),妻子13人(14%)。(2)施暴组的SCL-90总分以及各因子分与对照组比较均无统计学差异(P>0.05);施暴组的消极应对分高于受虐组(29.6±8.3/29.5/7.4,F=2.127,P<0.05);施暴组精神质分低于受虐组(65.9±9.6/69.8±12.9±12.9,F=2.185,P<0.05),社会支持总分(36.9±9.2/40.7±6.4,F=9.922)、客观支持分、主观支持分均低于对照组,情绪稳定性分高于对照组(48.1±10.1/44.5±9.0,F=2.461,P<0.05)。(3)夫妻独子家庭施暴组精神质分低于受虐组(64.6±10.9/69.5±12.6,F=4.875,P<0.05);施暴组的社会支持总分(37.2±9.0/41.4±6.3,F=2.923)、主观支持分均明显低于对照组(P<0.05或P<0.01);夫妻多子家庭的施暴组焦虑(19.6/28.6,u=41.00,P<0.05)、抑郁(20.3/30.3,u=35.50,P<0.05)、躯体化因子分低于受虐组(15.0/26.9,u=34.00,P<0.05);施暴组抑郁、神经质分高于对照组(P<0.05)。结论:夫妻暴力中施暴者具有情绪不稳的个性特征、较少的社会支持及消极的应对方式等,容易促成施暴行为;受虐者具有精神质的个性特征。其中以夫妻独子及多子家庭社会心理问题较为突出。提示在对夫妻暴力的干预中,更应重视夫妻独子及多子家庭的夫妻暴力干预。 相似文献
80.
家庭暴力施暴行为与生活事件、社会支持和施暴态度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分析社区家庭暴力(DV,Domestic Violence)施暴者的部分心理学特征。方法:采取多级分层随机抽样方法,调查300户有暴力家庭的施暴者(316人),以及按照年龄、性别和家庭结构配对的无家庭暴力对照组(310人)的生活事件、社会支持、心身症状和对家庭暴力的态度。结果:(1)施暴组的SCL-90总分(38.6±32.4)以及强迫(0.6±0.5)、人际敏感(0.5±0.5)、抑郁(0.5±0.5)、焦虑(0.3±0.4)、敌对(0.4±0.5)、偏执(0.4±0.5)、精神病(0.2±0.3)与疑病因子分(0.5±0.5)均高于对照组(均分分别为30.8±28.6、0.5±0.5、0.4±0.4、0.4±0.5、0.3±0.3、0.3±0.4、0.3±0.5、0.2±0.3、0.4±0.4)(P<0.05或P<0.01);生活事件总分和负性事件分均高于对照组(38.0±34.5/31.4±7.3,23.7±26.2/12.8±21.8)(P<0.01);社会支持总分(37.4±8.2)、客观支持(12.2±3.5)、主观支持(17.8±5.0)和支持利用度(7.4±2.0)均低于对照组(均分分别为40.8±6.6、12.8±3.0、20.2±4.0、7.8±2.0)(P<0.05或P<0.01);(2)施暴者接受家庭暴力的态度比例高于对照组(79.9%/11.9%,P<0.05);(3)Logistic多元回归分析发现,家庭有赌博成员、负性生活事件、人际关系敏感症状、主观社会支持差和对DV认同态度是施暴行为的危险因素(OR,95%CI分别为2.74,1.00-7.74、1.02,1.01-1.03、2.83,1.43-5.59、0.91,0.86-0.96、0.05,0.03-0.08)。结论:家庭暴力施暴者存在很多的心理问题;对家庭暴力的认同态度是施暴者采取行为的一个关键因素。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