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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放
在经历了近年来诸多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后,国家药品召回制度终于浮出水面。
2007年12月12日,国家药监局正式发布《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召回的主体,召回将分为“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两类,并且依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药品召回还将分为“一级召回”、“二级召回”、“三级召回”三个等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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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召回制度是减少存在安全隐患药品对公众用药安全造成危害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美国、日本、加拿大等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建立并成功实施。近年来,我国药品行业安全事故不断,“齐二药”、“龙胆泻肝丸”、“欣弗”等事件促使人们更加关注药品安全问题,建立药品召回制度的呼声也日益强烈。终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7年12月6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这标志着我国药品召回制度的正式建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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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领导决策参考》2008,(1):25-27
备受关注的《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07年12月12日已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与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药品的召回不同于其他产品的召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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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产品召回制度在世界各主要工业国家被广泛采用,但在中国却是一新生事物。2004年3月15日,国家质监总局颁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这是我国加入WTO后首次发布产品召回法规。在医药领域,近年来药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建立药品召回制度的呼声日益强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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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法规体系,加强监管力度,2004年3月15日我国正式发布实施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生产、经营、使用药品的不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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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方来英在首届药品安全性监测及再评价论坛上表示,针对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诺,从明年起,北京将逐步在一些大型药品生产企业中试推行药品召回制度。据称,这是我国在此领域的首次尝试。对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督司副司长许嘉齐表示,北京的做法属于地方药品管理部门的管理措施,出台全国性的药品召回制度,需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文。不良反应严重药品召回尚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监司颜敏今年7月曾在四川透露,自2001年11月到目前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