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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生多点执业,是中国医改的关键一步。在我国,多点执业还是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阶段,许多法律和法规尚不健全。而纵观别国,多点执业已趋于成熟,成为常态[1]。我国政府目前实施的多点执业试点,一个主要目的是扶持下级医院,实现医疗资源合法有效流动,通过双向逐级转诊,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另一个目的是改变过去医生只能单点执业的情况,使他们从“走穴”中脱离出来,通过多点执业使“走穴”阳光化[2-3]。 相似文献
2.
郭静 《医院领导决策参考》2009,(21):10-12
《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下同),一直被认为是“走穴”合法化,后经有关人士和媒体解读,“医师多点执业”与“走穴合法”的区别基本上得到了确认。不管是“医师多点执业”还是“走穴合法”,都意味着将这一医疗方式纳入法制化轨道。但是,仅有一纸“通知”显然不能确保这一形式的顺利推行,具体的实施细则才是“多点执业”正常开展的保障。“实施细则”到底何时出台?“细”到何种程度?我们将拭目以待。 相似文献
3.
今年,在各省、市、自治区召开的医疗卫生工作会上“,多点执业”是医改措施中出现频率极高的字眼“,完善”“、放宽”、“鼓励”、“推进”、“落实”是普遍提法.“多点执业”方向已不可逆转。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已于1998年6月26日正式颁布,将于1999年5月1日起实施。执业医师法是规范医师执业活动的重要法律,它的制定和实施填补了我国医师立法的空白,是卫生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和保障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执业医师法”的主要内容有:医师资格考试、执业医师注册、执业医师的权利义务和执业规则以及考核培训制度等。“执业医师法”的第三章是“执业规则… 相似文献
5.
单俊楠 《医院领导决策参考》2009,(20):6-9
卫生部日前下发了“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医师多点执业问题给出了规范,明确了医师多点执业的定义,同时要求,医师执业地点原则上不超过3个,并鼓励医师主动到基层和农村多点执业。允许医师多点执业,是不是意味着医生“走穴”的合法化?这能在多大程度上缓解医疗资源不均衡的现实难题……伴随卫生部这一新规的出台,各方对医师多点执业的争议和思考再度多了起来。那么,站在十字路口的医生多点执业将向何处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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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黄永良 《医院领导决策参考》2009,(10)
“看病难”一直是困扰中国医疗改革的一大难题。怎么样才能根治“看病难”这一难题,成为了医疗卫生界的专家们长期探讨的热点。新医改方案出台后,“多点执业”的提出,是新医改的亮点之一。多点行医,能否缓解“看病难”,应该如何加以监管和规范,又走进人们关注的视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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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人文医学执业技能教育"系列课程体系的实践报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文医学执业技能教育”是高等医学教育整体的一部分,我们用了五年的时间,进行“人文医学执业技能教育”的研究和改革实践,探索、建立了一整套从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效果评价到实践活动的“人文医学执业技能教育”的体系,旨在不断提高医学人才的“人文医学执业技能”,达到全面提高医学生的整体素质的教育目标,为医学人才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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