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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GBZ49—2007)已取代《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GBZ49—2002),于2007年11月30日正式实施,笔者结合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实际,就常见问题谈几点体会。 更多还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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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GBZ 49-2007)的几点说明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建新 《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杂志》2008,26(3):183-184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GBZ 49-2007)已取代<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GBZ 49-2002),于2007年11月30日正式实施.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实施新的<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我们根据标准的正确使用说明,针对标准修订过程中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诊断机构在开展职业性噪声聋诊断工作中可能接触到的问题等与同行进行讨论、交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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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随着《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GB16152—1996)和《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GBZ49—2007)的先后实施,不仅为职业噪声暴露群体的听力保护以及职业性噪声聋患者的相关权益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同时也为职业病防治机构提供了诊断和评定依据。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下称《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的颁布实施,职业病诊断工作更须规范、严谨。本文通过对1例误诊为疑似噪声聋病例的诊断过程及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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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GBZ49—2007)自2007年12月实施后,对典型病例的诊断并不困难,而对于较复杂病例,在进行诊断及鉴别诊断方面仍导致较大争议。为此,本文报告两例噪声作业工人出现听力损伤后的相关临床资料及职业病诊断资料,以求与同行共同探讨诊断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为今后更好地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积累经验,为修订和完善噪声聋诊断标准提供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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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卫生与职业病》2017,(2)
目的比较GBZ 49-2007《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和GBZ 49-2014《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在实际运用中的优缺点。方法收集昆明铁路局车辆段2015年噪声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中的208例听力检测结果。通过职业健康检查表和病史询问、耳部检查和纯音气导听阈测试收集受检者基本信息及听力损失情况。分别采用GBZ 49-2007和GBZ 49-2014进行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及诊断分级,运用Kappa分析和符合率对两个标准的评价结果进行一致性检验。结果采用GBZ 49-2007对208例听力检测结果进行评价,高频听力损失检出率为12.02%;其中:观察对象13人检出率为6.25%;轻度噪声聋2人,中度噪声聋9人,重度噪声聋1人,职业性噪声聋诊断率为5.77%。采用GBZ 49-2014对208例听力检测结果进行评价,高频损失率为13.94%。诊断:轻度噪声聋6人,中度噪声聋9人,重度噪声聋1人,职业性噪声聋诊断率为7.69%。比较两个标准的听力损失情况,Kappa值为0.867符合率为95.67%。对208例听力检测结果的评价进行一致性检验,Kappa值为0.850,符合率为96.63%。对GBZ 49-2014中诊断听力异常的16例诊断病例用GBZ 49-2007评价,符合率为75%。结论这两个标准对听力检测结果的评价是一致的。GBZ 49-2014取消了"观察对象",但通过将4 000Hz听阈值纳入到诊断分级中,进行加权计算,其中一部分人能够诊断为轻度噪声聋。这一修订国标2014在诊断上更为科学合理,并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但由于2014版标准中取消了"观察对象",对于部分出现高频听损且达到原标准"观察对象"的劳动者,尚需采取一定补救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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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卫生与职业病》2016,(2)
正生产性噪声是造成职业性噪声聋的主要危害因素。纯音听力检查结果是职业性噪声聋诊断和分级的主要依据,应严格按照GBZ 49—2007《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进行噪声聋的诊断和鉴定。我们现将1例职业性中度噪声聋诊断经过,报告如下。1病例1.1一般资料患者男,59岁,2002—2012年为某工厂锻压车间管理工,工龄为10年零5个月。自2010年5月起自觉听力下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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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军 《中国工业医学杂志》2013,26(1):67-68
目前,噪声作业职业健康检查所依据的国家标准为《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下称《监护规范》)及《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GBZ49—2007)(下称《诊断标准》)。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对《监护规范》、《诊断标准》的理解不同,致使所作出的结论不尽相同,而引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体检结论产生异议、劳动者投诉及申请职业病鉴定等问题。本文就噪声作业在岗期间定期健康检查时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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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下称“规范”)及《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GBZ49-2007)[2](下称“标准”)均于2007年开始执行,对推动职业医学发展有着重要作用。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各体检机构纯音测听的质量参差不齐以及因诊断医疗机构对“规范”、“标准”的理解不同,致使所作出的结论不尽相同,导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体检结论产生异议、劳动者投诉及申请职业病鉴定等问题。为使职业健康体检与噪声聋的诊断更规范,更具可操作性,本文报道就实际应用中几个常见问题的讨论和提出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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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与健康》2017,(18)
目的分析1例"职业性轻度噪声聋"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结论不一致的原因。方法根据患者在噪声环境下工作听力下降,结合患者职业接触史和职业健康检查资料及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资料,分析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结论不一致的原因。结果按照GBZ 49-2014《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标准A10中e)和f)条计算结果为:双耳高频平均听阈(BHFTA)46.5 dB HL、左耳单耳听阈加权值(MTMV-L)35.1 dB HL、右耳单耳听阈加权值(MTMV-R)38.1 dB HL,按标准规定应取MTMV-L 35.1 dB HL。但是,诊断机构与鉴定机构的分歧是诊断结论。该患者职业病诊断结论为"职业性轻度噪声聋",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专家组认为:(1)噪声性耳聋的听力学特点主要是以高频下降为主,双耳基本对称,听力损失呈渐进性改变。本例患者双耳听力损失图明显不符合噪声性听力损失特点。(2)诊断过程中的检查结果出现主观与客观测听不相符。(3)对《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的运用应首先基于正确诊断。按照GBZ 49-2014《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标准最终鉴定结论为"无职业性噪声聋"。结论按照GBZ 49-2014《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标准最终鉴定结论为"无职业性噪声聋"。在职业性噪声性聋的诊断过程中,要正确理解应用《职业性噪声聋诊断》的标准,邀请临床高水平的听力学专家参与做好鉴别诊断,以保证诊断与鉴定结论的正确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