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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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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了解深圳市南山区哨点监测医院急诊14岁以下儿童伤害病例的流行病学特征,为预防控制儿童伤害提供依据。方法选取南山区监测哨点医院的伤害监测资料,对2012年急诊首诊儿童的伤害病例进行分析。结果 2012年共报告0~14岁伤害儿童8 316例,男女童性别比1.73∶1,0~5岁组所占比例为最高(48.77%);伤害原因前5位分别为跌倒/坠落(64.10%)、动物伤(16.45%)、钝器伤(9.96%)、锐器伤(4.81%)、交通伤(2.40%);家中、学校、公路/街道依次为儿童伤害发生的3大地点;活动类型以休闲活动时发生伤害居首位(94.14%);伤害意图以非故意伤害最多(99.30%);伤害的严重程度以轻微的浅表伤(98.80%)为主;伤害结局中治疗后回家占98.02%。结论 2012年深圳市南山区儿童伤害病例以家中和学校等地点休闲活动中跌倒/坠落等意外伤害为主,应针对性地开展有效预防措施。  相似文献   

2.
桐乡市0~14岁儿童伤害监测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的 了解桐乡市14岁以下儿童伤害分布特征并探讨伤害发生原因,为有针对性开展儿童伤害干预提供依据.方法 通过桐乡市伤害监测网络,分析14岁以下儿童伤害发生情况及相关因素.结果 2010年度,14岁以下儿童伤害共报告病例2 115例,男女比例为1.62:1,性别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儿童伤害原因的前5位分别是跌倒/坠落(50.97%)、动物伤(16.64%)、交通伤(10.59%)、钝器伤(7.61%)、刺割伤(5.67%).伤害性质大部分属于非故意,占98.44%.伤害程度多为轻度,占76.55%.结论 加强对儿童的安全教育,采取有效的措施预防儿童伤害的发生.  相似文献   

3.
目的了解广州市0~6岁儿童伤害发生情况,为今后制订学龄前儿童的伤害干预政策提供依据。方法以2014-2019年广州市伤害监测信息系统中报告的0~6岁学龄前儿童伤害病例资料为研究对象,用SPSS20.0对数据各特征构成比进行描述,用卡方检验进行差异分析。结果 2014-2019年共报告0~6岁学龄前儿童伤害病例32 974例,男女性别比为1.56∶1,其中0~3岁23 466例,4~6岁9 508例;0~6岁学龄前儿童伤害发生前5位依次为跌倒坠落(37.78%)、烧烫伤(27.93%)、动物伤(11.35%)、钝器伤(11.28%)、刀/锐器伤(3.88%),0~3岁与4~6岁组伤害原因构成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276.536,P0.01);0~6岁儿童烧烫伤的主要原因是开水或奶,涉及物品主要为饮水容器;4~6岁儿童因电、火、煤气、香烟等导致的烧烫伤(54例,4.79%)明显高于0~3岁儿童(147例,2.54%),两年龄组烧烫伤主要原因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41.416,P0.01)。伤害发生以家中为主,多发于7~10月,超过九成儿童为轻度伤害,经门诊治疗后可出院。结论广州市0~6岁儿童主要伤害原因为跌倒坠落,伤害地点主要为家中,第3季度为伤害发生高峰;0~3岁和4~6岁儿童主要伤害原因构成有所不同,宣教应有所侧重。  相似文献   

4.
上海市松江区0~14岁儿童伤害的特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了解上海市松江区儿童伤害的流行病学特征和规律,为降低儿童伤害的发生提供科学依据。方法以上海市松江区3家二级医院作为伤害监测哨点医院,对2006年1月1日--12月1日首次就诊于哨点医院的0~14岁儿童伤害门诊和急诊病例进行分析。结果共调查伤害病例3080例,男童是女童的1.77倍,6~11岁学龄儿童为伤害事故发生的高峰年龄段。伤害类型及排位在0—14岁儿童中主要为跌落伤、钝器伤、交通事故、烧烫伤,50.46%的儿童伤害发生在家里或宿舍。结论跌落伤、学龄儿童及男童伤害是该区伤害干预的重点,应针对不同性别、年龄制定和实施不同的伤害防制措施。  相似文献   

5.
[目的]了解上海市虹口区居民伤害发生情况、流行特征以及疾病负担,为创建安全社区提供决策支持。[方法]采用二阶段简单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到10400户共25153名常住居民对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期间的伤害发生情况进行回顾性调查,主要内容有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职业、伤害原因、发生时间、发生地点、伤害时的活动、伤害部位和性质。[结果]伤害粗发生率为3.10%,95%可信区间为2.79%~3.21%;标化发生率为2.50%;伤害次数发生率为3.30%,标化发生率为2.64%。前三位伤害原因是跌倒/坠落、交通事故、烧烫伤。发生地点以住所、街道公路、公共管理区域为多。伤害性质以浅表伤、脱位/扭伤/劳损、骨折为多。每例伤害患者治疗费用为3047元人民币。随着年龄的增长伤害发生率也提高(伤害发生率l~14岁组为1.45%,15~44岁组为1.54%,45~65岁组为3.18%,65岁及以上年龄组为6.48%)。伤害发生率有性别差异,男性伤害发生率为2.33%,女性为3.82%。随着文化程度的提高伤害发生率有下降的趋势(文盲为4.47%,小学为4.59%,初中为4.38%,高中/中专为3.27%,大专为1.89%,大学为1.57%)。伤害发生还与婚姻状况有关,未婚者伤害发生率为1.30%,已婚者为3.15%,离异或丧偶者为7.35%。[结论]安全社区建设应有针对性地开展伤害干预工作,重点干预女性、老人、文化程度低、离异独居的人员;干预重点场所应该为住所、街道公路、公共管理区域;减少因跌倒、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的发生。  相似文献   

6.
儿童伤害监测结果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的:了解桂林市儿童伤害的流行病学特征,为评价伤害预防效果和制订防治策略提供依据。方法:采用描述性研究,对1034例0~14岁儿童伤害患者的年龄、性别、伤害发生原因及地点、伤害性质及程度等进行分组研究。结果:0~4岁组男女比例为1.99∶1;5~14岁组男女比例为2.36∶1,2个年龄组伤害病例性别构成无显著性差异。0~4岁组儿童发生伤害的前3位原因依次为跌倒/坠落伤、钝器伤、非机动车车祸,主要发生地点为家中(56.94%)和公路/街道(24.71%)。5~14岁组儿童发生伤害的前3位原因依次为跌倒/坠落伤、钝器伤、刀/锐器伤,主要发生地点为学校与公共场所(38.42%)和家中(25.12%)。儿童伤害大多数是在休闲活动时发生的非故意伤害,伤害程度多为轻度。结论:应加强人群健康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同时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减少环境隐患等危险因素,预防儿童伤害的发生。  相似文献   

7.
目的了解富阳市14岁以下儿童伤害分布特征并探讨伤害发生原因,为儿童伤害干预提供依据。方法选取富阳市3家监测哨点医院,采用统一制定的伤害监测登记表对2011年前来就诊的首诊儿童伤害病例进行登记。对伤害发生的地点、类别、严重程度、患者职业、性别和年龄等进行描述性分析。结果全年累计收集0~14岁伤害儿童977例,男女性别比为1.61∶1。伤害发生地点前3位分别为住宅(81.78%)、学校(9.31%)和街道/城区(4.81%)。伤害原因前5位分别为动物伤(49.74%)、跌落伤(25.90%)、钝器伤(14.02%)、刺割伤(3.07%)和烧烫伤(1.84%)。伤害发生时的活动情况前3位分别为空闲时(81.68%)、学校活动(6.04%)和运动(4.71%)。伤害的严重程度以轻微的浅表伤(89.97%)为主。伤害意图以非故意伤害为主(98.60%)。结论儿童伤害是富阳市一个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应加强对儿童的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儿童伤害特别是动物伤的发生。  相似文献   

8.
了解深圳市南山区伤害监测哨点医院流动儿童伤害病例的流行病学特征,为预防控制儿童伤害提供科学依据.方法 收集2011-2015年因伤害首次在深圳市南山区伤害监测哨点医院急诊科就诊的0~18岁流动儿童病例资料,对发生的原因、地点、性质、意图、严重程度及结局等进行分析.结果 2011-2015年共报告流动儿童伤害病例11 806例,占总伤害病例数的5.7%,男、女童性别比为2.01:1.伤害发生原因前4位分别为跌倒/坠落(52.0%)、钝器伤(18.5%)、动物伤(14.9%)、刀/锐器伤(7.3%);伤害发生地点前4位分别为家中(44.4%)、公共居住场所(21.0%)、学校与公共场所(16.4%)、公路/街道(10.2%);伤害性质前4位分别为挫伤(53.2%)、锐器伤(34.0%)、扭伤/拉伤(7.8%)、烧烫伤(2.4%).不同年龄组儿童伤害原因、地点、性质构成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Z值分别为3.89,44.37,14.06,P值均<0.01).伤害意图以非故意伤害为主(99.0%);伤害的严重程度以轻微的浅表伤(96.0%)为主;伤害结局中,处理后出院占96.1%.结论 流动儿童伤害发生特点与性别、年龄密切相关.应采取多部门合作的方式,对不同年龄段儿童采取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  相似文献   

9.
目的分析慈溪市学龄前儿童伤害的流行特征,为采取有效的防制措施提供依据。方法选取慈溪市3家伤害监测哨点医院,收集2013年学龄前儿童首诊伤害病例的信息,对学龄前儿童伤害的流行特征进行分析。结果共收集到学龄前儿童伤害病例5 203例,男女性别比1.79∶1;外地儿童的比例高于本地儿童,3~6岁组占65.17%。伤害主要原因是跌倒/坠落、交通事故和动物伤,男童、0~3岁组病例中跌倒/坠落所占比例较高;伤害发生的两个高峰期是4—5月份和7—8月份,伤害发生高峰时段为17:00—20:00;发生地点前三位是家庭、公路/街道和公共居住场所;伤害严重程度以轻伤为主。结论跌倒/坠落和交通事故是学龄前儿童伤害的主要原因,家庭是学龄前儿童伤害的首要发生场所,应针对这些特点采取预防措施,以有效减少学龄前儿童伤害的发生。  相似文献   

10.
目的了解深圳市光明新区学龄前儿童医院急诊伤害分布情况,为伤害事件预防与控制提供依据。方法采用统一的调查表对2010—2011年在深圳市光明新区伤害监测哨点医院急诊科就诊的所有首诊0~7岁学龄前儿童伤害病例进行患者一般信息、伤害事件的基本情况、临床信息及伤害涉及物品进行调查,并运用描述性流行病学方法进行分析。结果 2010—2011年学龄前儿童累计伤害病例3 034例,男、女病例分别为2 016、1 018例;1、2、3岁年龄组发生最多,分别为706例(占23.33%)、708例(占23.34%)和519例(占17.11%)。伤害发生的主要原因为跌倒/坠落(1 136/3 034,占37.44%)、动物伤(672/3 034,占22.15%)、钝器伤(316/3 034,占10.42%)和机动车车祸(292/3 034,占9.62%);发生地点主要是家中(1 509/3 034,占49.74%)、公共居住场所(595/3 034,占19.61%)、公路/街道(560/3 034,占18.46%)。伤害事件均为非故意性伤害事故,轻度伤害为主(2 624/3 034,占86.49%),造成重度伤害(9例)的主要原因为机动车车祸(5例)。伤害事件绝大部分都发生在10—22时段之间,占总登记数的86.88%(2 636/3 034),在17—20时段(1 115/3 034,占36.75%)呈小高峰。结论跌倒/坠落、动物伤是造成学龄前儿童伤害的主要原因,在不同地点、不同时间预防需采取不同措施预防学龄前儿童不同原因伤害事件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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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competent adult patient has an ethical and legal right to give, or withhold, consent to an examination, investigation or treatment. Depending on the nature and complexity of an intervention, a patient with an intellectual disability may be capable of consenting to their own medical treatment. In circumstances in which an adult patient does not have the capacity to consent, there is specific guardianship legislation enacted in each state and territory which provides for valid consent by a substitute decision maker.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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