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在医疗损害赔偿中,过错是医方承担侵权责任的必要条件。无过错即无责任,这是现代侵权行为法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最基本的归责原则。因此,对医疗过错的认定,常常成为医患双方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争议的焦点。究其实,从侵权法的基础理论出发进行探讨,结合过错认定的主、客观标准,并以客观标准为主,可以认为医方如果尽到了特别注意义务、合理说明义务以及诚实信用义务,就不存在医疗过错。并且,在审判实践中,对医疗过错的认定还需要区分一般情况和特殊情况等相应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曹龙 《健康大视野》2005,13(10):54-56
最高人民法院所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下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此规定对医疗行为中医方是否有医疗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负有举证责任。如果医方不能举出证据来证明医疗行为没有过错或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将承担败诉的可能。  相似文献   

3.
目的:从医方角度审视医疗鉴定中医疗过错产生的原因,探究避免医疗过错、防范医疗纠纷的合理建议。方法:通过EXCEL软件从医疗鉴定的数量、科室分布、鉴定结果分类等对某医院2014年至2018年的107例医疗鉴定进行描述性分析。结果:产生医疗过错的共性问题:手术科室、急诊科医疗纠纷发生率较高;忽视病历的证据效应;怠于患方知情同意权的保护;医务人员自身专业素质和责任心的欠缺。结论:建立健全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养;正视病案资料的法律效力;尊重患方知情同意权。  相似文献   

4.
浅淡"举证责任倒置"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打医疗纠纷官司 ,医院光说自己无过错还不行。如果医疗机构不能举证证明所实施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 ,不能举证证明该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将依法推定医疗行为有过错 ,或推定该医疗行为是造成损害结果的原因 ,医疗机构将承担不利后果。在诉讼过程中 ,患方即使没有举证证明被诉医疗行为存在过错 ,或没有举证该医疗行为与其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患方也不一定败诉。这就是医疗纠纷官司实行的“举证责任倒置”。1 为什么要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最高人民法院 2 0 0 1年 12月 2 1日出台 2 0 0 2年 4月 1日起施行的《…  相似文献   

5.
建立医事鉴定制度的必要性探讨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现实中存在相当比例的因医疗事故以外原因引起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只要医方存在过错就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建立对于医疗过错予以专业鉴定的医事鉴定制度,是我国司法实践中对因医疗事故以外原因的医疗过错责任认定之必须,也是最大化实现司法公正公平之追求.  相似文献   

6.
医疗侵权是民事侵权责任中的一个特殊部分,医疗过错和医疗事故均是基于医疗活动中的诊疗行为过错所产生。医疗事故是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代名词。故两者没有大的区别和矛盾,在法律责任的承担上应保持一致性,不应当有二元化的解释。医学专业的特殊和复杂决定对医疗行为的鉴定,不管鉴定机构由哪个部门管理,都应当由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医学专家和法医共同参与,组成医疗过错的专门鉴定委员会,而不是由社会上随意的鉴定机构承担。在医疗侵权案件中不能单一的强调医院的举证责任,还应考虑患者一方的配合完成举证。知情同意权应当归属于民法讲的人格权的范围,侵犯知情同意权应当按照最高法院关于精神赔偿的司法解释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7.
现行的医疗过错认定一般是通过鉴定,并依赖西医专家作出鉴定结论.而中医与西医在疾病的认识方法、诊断标准和治疗上的差异,决定了用针对西医制定的标准来判断中医师在诊治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是不合理的.英国的“Bolam测试标准”和“Shakoor案”提供了很好的启示——认定中医过错,应由“同行业”者来完成.同时,应结合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在中医医疗过错鉴定和法庭质证程序中充分发挥中医专家的作用,并不断完善中医诊疗规范,合理地认定中医医疗过错.  相似文献   

8.
7月13日在京召开的《中美两国医疗损害赔偿及补偿机制比较研究》课题会提供的资料显示,在对中国医疗纠纷事故鉴定的调查中发现,无医疗过错产生的医疗损害案件比例占到了全部医疗纠纷案件的50%以上,它们大部分是药品不良反应、产品质量、“窗口期”输血等无过错医疗行为及患者个体差异和疾病严重等因素导致的医疗损害。  相似文献   

9.
目的:探究儿童医疗损害案件中医方过错,切实改进,减少医疗纠纷。方法:收集江苏省2015—2017年有关儿童医疗损害审结案件100例,进行分析。结果:100例判决中主要有医疗技术过错(81%),医疗告知不充分(38%),病历书写不规范(38%),医疗机构管理不当(3%)。结论:加强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强化其法律意识,切实提高其业务能力,做到充分告知,认真客观书写病历,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减少医方过错的发生。  相似文献   

10.
在医疗活动中,医方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向患方即患者及家属履行告知义务。告知义务是指: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医方在其实施具体医疗行为时.需要对患者的患病情况、诊疗方法的内容、作用极其选择,医疗行为所产生的危险等事项加以积极合理的告诉和说明。  相似文献   

11.
对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医疗鉴定是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法官确认医方是否承担医疗损害责任的关键环节,其鉴定结论直接关系到法官能否公正裁判案件、合理化解医疗纠纷。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两个方面分析,提出对我国医疗鉴定制度的相关建议和设想。  相似文献   

12.
对医疗责任保险模式的分析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医疗责任风险管理方法,包括风险的避免、减少、自留和转移。由于我国目前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并未对综合医院的收入造成重大影响,并且综合医院每年发生的医疗过失案件数量基本稳定,所以风险自留和风险转移都是适应医疗过失损害赔偿的风险管理方式。根据风险管理原理和国际医疗责任保险发展历程,商业医疗责任保险不宜作为我国医疗责任风险管理的首选;适合医院财务安全需要的风险自留、自保信托等方式,均可采用。为了配合医疗责任保险开展,应建立独立的医疗纠纷调解与鉴定机构。  相似文献   

13.
2007年8月,原告Z向法院起诉D医院医疗损害致其父死亡。主审法官告知医院就其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不具有因果关系以及不存在医疗过错举证时,被告代理人申请法院依法委托当地医学会,就本案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但原告主张对医院过锗与患者死亡的责任比例大小进行司法鉴定。法院告知其先做医疗事故鉴定,如果不服再通过法院委托做司法鉴定。  相似文献   

14.
目的:根据疾病风险与医疗风险的特征、区别与联系,探讨风险责任的公平承担原则与方式。方法:根据医学科学的一般原理,结合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及当今中国的法律制度,分析疾病风险与医疗风险各自特征、相互作用以及对患者的影响。明确不同风险的承担主体。结果:疾病风险与医疗风险既有本质区别又有必然联系,不同的风险应有不同的承担主体。医疗过错风险具有主观过失性、可能动控制性和不可避免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只对医疗过错风险承担有限责任。结论:正确处理医患纠纷,必须分清疾病风险、医疗非过错风险和医疗过错风险,严格执行医疗过错风险责任承担制度、风险后果责任制度和有限责任制度。在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注重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这样才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相似文献   

15.
目的:根据疾病风险与医疗风险的特征、区别与联系,探讨风险责任的公平承担原则与方式。方法:根据医学科学的一般原理,结合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及当今中国的法律制度,分析疾病风险与医疗风险各自特征、相互作用以及对患者的影响。明确不同风险的承担主体。结果:疾病风险与医疗风险既有本质区别又有必然联系,不同的风险应有不同的承担主体。医疗过错风险具有主观过失性、可能动控制性和不可避免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只对医疗过错风险承担有限责任。结论:正确处理医患纠纷,必须分清疾病风险、医疗非过错风险和医疗过错风险,严格执行医疗过错风险责任承担制度、风险后果责任制度和有限责任制度。在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注重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这样才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相似文献   

16.
目的客观真实地描述医患间地信任现状及其对医方医疗行为的影响,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方法对北京市5家三甲医院医务人员和患者共1 010人进行问卷调查,对25位医务人员进行定性访谈,通过统计分析描述并分析医患不信任问题现状及其对医方医疗行为的影响。结果医方对于医患关系的评价低于患方,存在感觉患者不信任医方的担忧;继而产生了其言行过分谨慎、规避风险、消极自保的行为,甚至偏离医学科学原则的现象。结论医患不信任情况的确存在,已经对于医方的医疗行为造成了不良影响,必须从政府、医院以及媒体3方面采取应对措施,以缓解医患间的不和谐关系,重建医患间不可或缺的信任。  相似文献   

17.
从举证责任倒置谈病历书写新要求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化建设的不断深入,社会民众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由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为了保护弱势人群的利益,2002年4月1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今后,医疗事故的处理将与以往有很大的不同。如何应对、如何防范可能出现的医疗纠纷已经成为摆在医务人员面前需要研究的课题。医疗过错推定和因果关系推定使医务人  相似文献   

18.
在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中,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要通过举证来证明自己无医疗过错,护士要证明发生的护理行为合法、无过错,护理文书是护理纠纷和医疗诉讼中最重要的证据之一.正确认识护理文书在举证责任倒置中的法律责任,规范护理文件书写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9.
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扩大了医疗事故的范围 ,采用了广义医疗事故之概念。对此 ,一部分人认为医疗侵权就是指医疗事故。其实 ,医疗事故是不等同于医疗侵权的 ,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事实。在认定医疗侵权时应特别注意医疗侵权与医疗事故的区别 ,切忌受医疗事故概念的影响 ,用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来分析判断医疗侵权 ,同时还要注意医疗侵权与“与医疗行为有关的侵权行为”的区别 ,以求达到正确认定医疗侵权 ,正确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20.
2009年1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了患者因为医疗行为受到损害,要求医疗机构赔偿,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医方的过错。这就改变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的过错及因果关系的双推定原则,在平衡患者和法院举证能力,实现诉讼公平方面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