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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尊重受检者意愿,继续做好婚前医学检查工作
引用本文:孔美荣,张淑平,郭文娟.充分尊重受检者意愿,继续做好婚前医学检查工作[J].基层医学论坛,2003,7(6):551-552.
作者姓名:孔美荣  张淑平  郭文娟
作者单位:250001,山东省济南市妇幼保健院
摘    要:目的了解《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以下简称“新规范”),在统一认识、规范服务、提高婚检服务质量中的重要作用。方法“新规范”下发后,济南市立即组织各有关专家进行学习讨论,并于2002年9月14~15日举办全市婚前保健医师培训班,同时,根据鲁卫基妇发2002]8号文要求,济南市于2002年10月1日起,各婚前医学检查机构统一执行“新规范”。结果目前济南市10个县市区的11个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全部使用了“新规范”中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表、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及婚前医学捡查证明存根。结论通过实施“新规范”,能够加强婚检质量控制,提高疾病诊断和医学指导的准确率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率。

关 键 词:婚前保健  人性化  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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