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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戴秋萍  董耿  杨悦  蔡敏女 《中国药房》2010,(37):3464-3466
目的:了解当前我国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处理现状,探讨我国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救济机制的可能性。方法:阐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基本理论,并以浙江省为例,调查研究当前我国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处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结果与结论:调研发现当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处理情况混乱,如存在对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与医疗事故的概念混淆不清,缺乏专业的纠纷调解机构,给付标准欠缺,地区差异巨大,给付方单一,风险无法社会共担等问题,无法从根本上保障受害者、医疗机构等各方权益。建议采取相应措施,如建立一专门调解医疗纠纷的机构,规定医疗机构应投保责任险,并尝试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2.
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有害的反应。”由于科学技术水平有限,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在所难免。据国内外有关文献报道,住院病人发生不良反应的几率为10%~20%;住院病人因药品不良反应死亡者占0.24%~2.9%;因药品不良反应而住院的病人占0.3%~5.0%。药品不良反应已经逐渐成为困扰人们健康的不良因素,由其引发的不良反应损害补偿问题也成为当今重要社会问题之一。  相似文献   
3.
再论药品不良反应救济的保险模式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目的:探索适合现状的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模式.方法:阐述药品不良反应相关理论依据及当前探索中的ADR救济模式,分析ADR责任险构建的可行性.结果:提出保险形式构建ADR救济机制的具体措施.结论:建立ADR保险救济机制有利于解决当前ADR补偿问题,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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