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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老伴于微光相恋于1951年,这在当时是需要像做“地下工作”一样去恋爱的。因为解放后,军队组织曾明确规定优先解决“二五八团”干部的婚姻,就是“年龄满25岁,或军龄8年,或团职干部”,由组织上帮忙组织家庭。那时我在解放军第106师298团任秘书,时年22岁,军龄才6年,担任连职干部也才3年,显然不够格。但机缘让我认识了于微光,于是我们的恋爱就偷偷地开始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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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于微光相恋于1951年,在那时可算得上是个“地下”情缘了。那时我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00师298团任秘书,由于我喜欢看书,借书缘认识了刚从文工队调任的团图书员于微光,她年轻漂亮,我喜欢她,就在还书中夹纸条约她,晚饭后到村头水井边交谈。这样相恋不到半年,国庆节后我奉命调往南京空军,临行前的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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