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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谈判是医保管理机构与定点医疗服务协议单位在药品价格、诊疗项目、特殊医用材料价格、医保费用支付等方面代表医疗服务购买方(即患者)与服务方的谈判活动.如此多的谈判内容,在谈判实施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及步骤在现阶段还不成熟,很多环节还不规范[1].而医院的医保管理工作则是确保谈判协议内容能够有效合理落实的保障.医保运行多年来,大多数军队医院,尤其中小医院在医保协议签订上往往出现自己责任多,对方责任少;在日常的业务方面,对方以罚代管,违约处理重,扣留违约金比例偏高等问题,丧失了谈判的平等原则[2].笔者结合本地医保相关规定及我院实际,介绍多年从事医保谈判与医保管理的体会与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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