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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了解宾馆客人对上海公共场所控烟状况和被动吸烟认知态度,为上海制定控烟政策与法规提供依据,并为今后开展公共场所控烟干预提供基础数据。方法通过目的性抽样,在上海市长宁区抽取13家四星级以上涉外宾馆,对中外客人811人进行问卷调查。结果62.1%的客人认为上海公共场所吸烟情况严重。酒吧、火车站、餐厅成为宾馆客人评价被动吸烟最为严重的公共场所。有72.9%的客人赞成上海应该在公共场所完全禁烟。《上海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条例》在中国大陆与非中国大陆客人中的知晓率不足半数。多因素分析结果表明:不吸烟者和所在地区执行无烟政策者更赞成公共场所完全禁烟政策,其OR值分别达4.42(95%CI:2.58—7.58)和3.92(95%CI:2.03~7.56),中年组(30~49岁)更赞成上海公共场所完全禁烟政策,其OR值为1.81(95%CI:1.01~3.26)。75.8%的客人同意“公共场所无烟会提升城市的形象”,54.8%的客人表示在上海实施公共场所完全禁烟会更愿意来上海,28.0%表示不受影响。结论目前上海公共场所被动吸烟状况仍然存在,在上海现有的控烟规定不足以创建室内清新环境,维护国际性大都市的形象,亟需有效的控烟立法。  相似文献   
2.
目的评价《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半年后公共场所工作人员被动吸烟水平、个人吸烟情况、认知态度、健康效应等方面的影响。方法采用重复横断面调查。通过多阶段分层整群随机抽样,对上海市5个区的5大类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在条例实施前以及实施6个月后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条例》实施半年后,公共场所工作人员被动吸烟率为35.6%,比基线暴露率48.9%下降了13.3%,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暴露时间从每天1.16±1.97小时下降为0.94±1.69小时,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吸烟率从21.6%下降为17.8%,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部分场所工作人员呼吸系统症状有所缓解,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对《条例》的持赞同态度的比例升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条例》对于上海市控烟立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宾馆、商场控烟执行情况需有待提高。  相似文献   
3.
了解由吸烟引起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现状对有效控制烟草危害具有重大的意义。本文就气溶胶个体监测仪在公共场所环境烟草烟雾监测中的应用做一综述,以便了解目前常用环境烟草烟雾监测仪器的特点和适用空气中细颗粒物的测定方法、监测时间、分析方法及数据处理中的问题,为政府部门制订室内外细颗粒物的卫生标准及测定技术规范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4.
目的为了解上海市金山区公共浴室的卫生状况,明确下阶段的工作方向和重点,为今后在公共场所开展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提供依据。方法随机抽取辖区内52家公共浴室,进行现场监测、问卷调查及对管理相对人提供专业知识培训。结果公共浴室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率为72.6%,消毒设施不完善或使用不规范。从业人员对卫生知识认知程度低,但通过培训有明显提高,公共浴室卫生状况好坏与法定代表人(或责任人、业主)文化程度无关。结论应加强对公共浴室卫生指标的监测力度,在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的同时,加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的卫生知识培训以及卫生行为的监测,加强对池水的消毒管理。  相似文献   
5.
[目的]对上海市某区8家餐厅的环境烟草烟雾浓度在《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简称《控烟条例》)实施前后进行比较,旨在评价《控烟条例》在餐厅的实施效果,为该条例今后的进一步修订提供参考. [方法]采用目的抽样方法,在2008年4月《控烟条例》实施前和2010年12月《控烟条例》实施后选取8家餐厅分别进行基线调查和随访监测,采用AM510个体气溶胶监测仪检测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浓度以代表环境烟草烟雾污染状况. [结果]《控烟条例》实施前后餐厅室内PM2.5浓度分别为147.76、125.15μg/m3,室内PM2.5浓度峰值分别为363.20、272.00μg/m3.《控烟条例》实施前后餐厅室内外PM2.5浓度差值分别为80.44、70.53μg/m3,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结论]《控烟条例》实施前后,餐厅室内PM2.5浓度没有明显变化.部分餐厅大厅内尚无有效控烟措施,环境烟草烟雾暴露问题比较严重,必须采取严格有效禁烟措施减少环境中因吸烟所致的烟雾污染.  相似文献   
6.
目的 探讨上海市主要公共场所员工二手烟暴露现况及二手烟对其产生的健康效应.方法 采用多阶段分层整群抽样方法,对上海市7大类别公共场所的3 848名员工进行一对一问卷调查.结果 非法定禁烟场所员工的工作场所二手烟暴露率和平均每天二手烟暴露时间均高于法定禁烟场所员工,差别有统计学意义(P<0.001);法定禁烟场所中大型商场员工二手烟暴露率为64.0%;非法定禁烟公共场所员工平均发生疾病症状数(1.86种)高于法定禁烟公共场所的员工(1.56种),差别有统计学意义(P<0.001);经Logistic回归分析,工作场所每天二手烟暴露时间是7种呼吸系统及黏膜刺激症状发生的危险因素(P<0.05);法定禁烟场所和非法定禁烟公共场所分别有86.1%和63.3%员工支持其所在单位实施完全禁烟.结论 法定禁烟公共场所员工的二手烟暴露情况优于非法定禁烟公共场所,但法定禁烟场所禁烟状况仍不容乐观.二手烟能够引起呼吸系统健康效应.  相似文献   
7.
作者通过对某区首起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案件进行了分析讨论,针对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着重对案件中涉及的违法行为及法律适用提出观点。  相似文献   
8.
张之幸  郑频频  沈隽  傅华 《职业与健康》2011,27(18):2125-2127
目的评估《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下称《控烟条例》)在宾馆的实施效果,为进一步修订提供依据。方法采用整群抽样,在2008年6月《控烟条例》实施前和2010年12月《控烟条例》实施后9个月对于上海市某区12家宾馆的员工进行了自填式问卷调查。结果宾馆员工二手烟暴露率从2008年的49.7%下降到2010年的43.7%,吸烟员工对所在工作场所完全禁烟支持比例从2008年的42.6%上升到2010年的67.6%。但非吸烟者的每日二手烟暴露时间变化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上海市的《控烟条例》实施对于宾馆减少烟草烟雾的危害有一定作用,员工支持在工作场所完全禁烟的比例有所上升,应该进一步完善立法,在宾馆公共区域创造100%无烟环境。  相似文献   
9.
目的评估《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对降低网吧被动吸烟水平的效果。方法选择上海市中心城区、城乡结合区、郊区各一行政辖区,每个行政辖区抽取10家网吧,共30家网吧纳为研究对象。分别于《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实施前3个月(2009年12月)及实施后5个月(2010年8月),对该30家网吧进行两次重复横断面调查,包括现场观察、环境PM2.5监测及网吧员工问卷调查。结果条例实施前抽样网吧室内外PM2.5浓度差值为623.79μg/m3,实施后为462.10μg/m3(t=1.37,P=0.181);中心城区网吧室内外PM2.5浓度差值从实施前821.38μg/m3下降为实施后369.78μg/m3(t=3.52,P〈0.01)。员工在网吧场所的被动吸烟率从实施前63.93%下降为实施后36.36%(X^2=17.88,P〈0.01);自报被动吸烟程度为“一般”或“严重”的百分率从74.36%下降为45.45%(x^2=10.19,P〈0.01);每天被动吸烟小时数从(6.08±3.92)h下降为(4.23±4.44)h(t=2.37,P〈0.05)。员工对网吧全面禁烟支持率从实施前49.47%上升为实施后75.14%(x2=25.49,P〈0.01);工作场所全面禁烟支持率从44.68%上升为66.48%(X2=17.46,P〈0.01);劝阻顾客吸烟行为意愿率从24.35%上升为79.10%(x^2=110.69,P〈0.01)。结论《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一定程度地降低网吧被动吸烟水平,但效果有限,该条例应得到进一步的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10.
目的 全面了解全区卫生监督职责相关的投诉举报案件发生情况,从中找寻规律性,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日常卫生监督工作.方法 将2009~2011年3年中受理的所有投诉举报案件作为研究对象进行统计分析.结果 3年来投诉举报受理案件数基本保持稳定;受理的投诉举报案件中以医疗执业案件居多,占总案件数的67.8%;案件查实情况中未查实率占55.0%,比例较高;行政处罚案件中无证行医案位居第一,成为案件重点.结论 全区的卫生监管工作处于可控状态,但针对投诉举报中反映出的焦点与难点问题,提示基层卫生监督部门应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的调整日常卫生监管工作方案,保障公众健康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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