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39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目的 探讨儿童真菌性鼻窦炎的有效治疗方法,为临床治疗真菌性慢性鼻窦炎提供依据.方法 回顾性分析2000年2月~2006年8月分别用鼻分泌物涂片、真菌培养、鼻窦CT等检验而确诊的87例儿童真菌性鼻窦炎患者,行鼻腔冲洗疗法,并分析治疗结果.结果 87例患者经1~3个疗程治疗,临床治愈75例(86.2%)、好转9例(10.3%)、无效3例(3.5%).对治愈的75例追踪2年,经鼻分泌物涂片查找真菌和培养复检均阴性.结论 鼻腔冲洗是一种有效的治疗儿童真菌性鼻窦炎的方法,具有操作简便、无痛苦、无并发症、儿童易接受等优点,值得推广. 相似文献
2.
我们于1994年3月至1998年12月,应用矫正鼻中隔结构不良和翼管神经、筛前神经切断方法治疗175例常年性变应性鼻炎伴哮喘的患者,与同期无鼻中隔结构不良的125例患者进行疗效比较,现将结果报道如下。1 临床资料和方法1.1 一般资料1994年3月至1998年12月应用矫正鼻中隔结构不良(包括鼻中隔偏曲、嵴状突、矩状突等)和翼管神经、筛前神经切断的方法治疗变应性鼻炎伴哮喘者175例,其中男107例,女68例,男。女约2:1;年龄17~68岁,平均37岁,其中20~50岁者127例(占72.6%),有… 相似文献
3.
4.
Ivalon止血海绵在鼻内窥镜手术后的应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目的 了解Ivalon止血海绵在鼻内窥镜手术后鼻腔填塞止血中的疗效。方法 对 40例鼻内窥镜手术患者术后随机分成两组 ,分别采用Ivalon止血海绵 (海绵组 )及金霉素纱条 (纱条组 )填塞止血 ,每组 2 0例 ,通过观察患者填塞后的主要症状 ,抽取填塞物时出血量及次日粘膜反应情况 ,鼻通气恢复情况。结果 用Ivalon止血海绵填塞后患者症状轻、痛苦少 ,抽取填塞物时出血量少 ,粘膜恢复快。结论 Ivalon止血海绵用于鼻内窥镜手术后填塞止血 ,明显优于用纱条填塞止血 相似文献
5.
目的:观察温肺健脾汤治疗中-重度持续性变应性鼻炎(AR)(肺气虚寒证)的疗效及对鼻腔分泌物P物质(SP和外周血促炎因子的影响。方法:将156例患者随机按数字表法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各78例。对照组采用布地奈德鼻喷雾剂,喷鼻,2次/d;口服盐酸西替利嗪片,10 mg·d^-1。观察组采用温肺健脾汤内服,1剂/d。两组疗程均为连续治疗4周。进行治疗前后4个鼻部症状(鼻塞、鼻痒、喷嚏、流涕)和2个眼部症状(眼痒、流泪)评分,进行治疗前后鼻腔体征评分和鼻气道阻力测量,进行治疗前后鼻结膜炎生命质量调查问卷(RQLQ)评分;检测治疗前后鼻腔分泌物SP水平,并进行嗜酸性粒细胞(EOS)计数,检测治疗前后外周血免疫球蛋白E(IgE),白细胞介素-4(IL-4),IL-5,IL-6和肿瘤坏死因子-α(TNF-α)水平。结果:经秩和检验,观察组临床疗效优于对照组(Z=2.073,P<0.05);治疗后观察组患者鼻部症状鼻塞、鼻痒、喷嚏、流涕,眼部症状眼痒、流泪及主观症状总分和鼻腔体征评分均低于对照组(P<0.05);观察组RQLQ量表除睡眠和情感外,其他维度评分和总分均低于对照组(P<0.05);观察组EOS计数低于对照组(P<0.05),IgE和SP水平均低于对照组(P<0.05);观察组外周血IL-4,IL-5,IL-6和TNF-α水平均低于对照组(P<0.01);治疗后观察组鼻阻力下降(P<0.05),并低于对照组(P<0.05)。结论:温肺健脾汤治疗肺气虚寒型中-重度持续性AR患者,可明显减轻患者的主观症状,改善体征,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并能抑制促炎因子表达,减轻过敏反应,从而起到对AR的治疗作用。 相似文献
6.
7.
目的分析粉尘螨滴剂联合鼻腔负压冲洗对慢性鼻-鼻窦炎(CRS)伴变应性鼻炎(AR)术后鼻纤毛功能及炎症因子的影响。 方法将86例CRS伴AR术后患者随机分为两组,对照组予以鼻腔负压冲洗,试验组采用粉尘螨滴剂联合鼻腔负压冲洗治疗。评价两组治疗效果、鼻纤毛功能及炎症因子变化。 结果试验组治疗后症状评分、鼻内镜评分及肿瘤坏死因子-α、白细胞介素-1β、γ干扰素水平均低于对照组(P<0.05),纤毛细胞/杯状细胞数量比值、鼻黏膜纤维传输速率均高于对照组(P<0.05)。试验组总有效率高于对照组,术后1年内复发率低于对照组(P<0.05)。 结论对CRS伴AR术后予以粉尘螨滴剂联合鼻腔负压冲洗不仅可减轻症状、增强疗效,还可以减少复发。 相似文献
8.
9.
调节性T细胞和变应性鼻炎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调节性T细胞是一类具有免疫调节和免疫抑制机能的CD4^+T细胞,在众多免疫相关的疾病的发病过程中可能具有重要的意义。调节性T细胞目前已经受到学术界广泛的关注。本文综述了近年来调节性T细胞的研究进展以及其在变应性鼻炎发病和治疗中的潜在意义。 相似文献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