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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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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误诊学杂志》2002,2(11):1601-160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确保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有序进行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应当按照程序进行 ,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第三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 )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 (以下简称医学会 …  相似文献   

2.
计算医疗损害赔偿方法例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医患纠纷中因医疗事故产生赔偿时 ,关于赔偿数额应当如何计算的问题 ,在现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之前 ,实践中通常参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1条规定 :“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或事件的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时 ,可提请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办法》第 18条还规定 :“确定为医疗事故的 ,可根据事故等级、情节和病员的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标准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于各…  相似文献   

3.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后,改变了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成员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聘任及其具体运作由地方各级卫生行政主管机关负责安排这一鉴定体制。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交由不具行政主体资格的医学会进行,将过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制度,改革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制度。其目的在于:改变以往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干预和确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独立鉴定原则。其根本要求是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中独立作出鉴定结论,不应受到医患双方或(和)任何第三方的影响或干扰,以保证鉴定结论的科学、公正和客观。对于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从《条例》规定可以明确有三种途径。第一种是由卫生行政部门直接判定,第二种是由医学会组织的专家鉴定组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加以确认,而第三种则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  相似文献   

4.
律师信箱     
山东省临沂市方医生问:如何提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生需要做哪些准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宋丽红律师答: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阶段立法有待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2年9月1日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49条第二款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很显然,本案例经两级医学会鉴定均认定“不属医疗事故”。如果法官按此《条例》审决,医疗机构将不承担赔偿责任,更不会出现巨额赔款。在司法实践中,即使医学会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但仍然要按承担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判令有过错的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6.
律师信箱     
《中国临床医生》2008,36(10):59-59
山西太原的张医生来信问:我院于2007年发生一起医疗纠纷,由医院和患者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结论是不构成医疗事故,我院没有对其赔偿。该患者后来向法院起诉,法院委托了司法鉴定,最后法院判决我们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法院还要判定我院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7.
笔者参加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前广东省和实施后广州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秘书工作,直接了解多宗案件中医患双方争议的情况。现对医疗事故鉴定中医患双方的争议焦点进行总结和分析,以便有的放矢地加强医疗质量管理。1医患争议的焦点医患双方争议的内容涉及医疗过程的各个?..  相似文献   

8.
医疗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务院于2002年9月1日颁布实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来,国民对于医疗事故的认识有了日益成熟的表现,同时关于医疗事故的认定成了热点话题。其中医疗鉴定和司法鉴定的适合性和合理性成为争论的焦点。医学专家和法律界人士分别代表了不同的观点,本文从专业人士的角度,谈谈对他们的认识以及对我国医疗事业的影响。1定义和内涵1.1医疗鉴定我们通常所说的医疗鉴定是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颁布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医疗鉴定是指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  相似文献   

9.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  相似文献   

10.
浅谈护理纠纷的防范   总被引:4,自引:2,他引:4  
张玉莲 《护理研究》2004,18(11):1018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于2 0 0 2年9月1日正式实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集中体现了保护医患双方合法的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及促进医学科学发展的宗旨。同《医疗事故处理方法》相比,《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如下特点:①强调医疗事故重在预防。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②明确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等民事责任争议的三条解决途径。医患双方当事人可通过自愿协商、申请行政调解、依法诉讼等途径。③扩大了医疗事故的内涵。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共同作为医疗事故发生…  相似文献   

11.
22例涉及护患纠纷争议案的原因分析   总被引:19,自引:1,他引:18  
通过对北京医学会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正式受理的22例涉及护患纠纷争议案进行分析,归纳引起护患纠纷的原因,并提出防范对策。  相似文献   

12.
为了科学划分医疗事故等级 ,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争议 ,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制定本标准。专家鉴定组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在判定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是否为医疗事故或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时 ,应当按照本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实际情况具体判定医疗事故的等级。本标准例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一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死亡。…  相似文献   

13.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在临床护理工作中,护理人员对患者如何履行告知义务又不  相似文献   

14.
医疗纠纷与法律处理(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4医疗事故的处理与鉴定4.1处理的程序4.1.1报告《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7条规定,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当事的医务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医疗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本医疗单位负责人报告。个体开业医生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病人及其家属也可以向医疗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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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与医疗案件审理结果、医学进步密切相关。目前法院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审查中存在着实体与形式上的隐患。笔者认为,法院在严格审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时应充分发挥医学会专业鉴定的作用,善用专家辅助人,规范、监督和保障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正当行使。  相似文献   

16.
重新认识癌症患者的知情同意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可见知情同意是患者的权利。但在我国,知情同意权实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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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医疗纠纷有两个赔偿标准 一、什么是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是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后,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赔偿项目、计算方法和标准,结合应当考虑的各种因素来确定的。  相似文献   

18.
2002年4月14日,国务院发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的概念,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和赔偿标准做了新的规定。依据新《条例》的规定,结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就这一行政法规对医疗事故民事赔偿责任有何影响,怎样执行新规定的简陋部偿标准,在实践中应当怎样处理医疗事故侵权纠纷,进行了全面论述,并对医疗事故民事赔偿责任的认定和处理以及在司法实践中应当采取何种对策,提出了具体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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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医嘱执行单——医疗纠纷举证的重要依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自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配套文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以来,当医疗机构发生因医疗纠纷引起的诉讼案件时,司法机构均按《规定》第四条第(八)项关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要求医疗机构提交证据。  相似文献   

20.
医疗事故除包括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外,还应包括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法律性质为侵权责任,医疗事故的损害赔偿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实行举证责任例置。损害赔偿额的确定标准应根据《民法通则》第119条,实行全额补偿。现存的医疗事故鉴定体制违反了公平、公正原则、必须进行三方面的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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