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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737例孕产妇死亡状况及相关因素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目的:分析湖北省孕产妇死亡状况、孕产妇死亡率、主要死亡原因及相关因素。方法:采用流行病学回顾性研究方法,对1998~2001年各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上报的737份孕产妇死亡个案卡、相关的个案调查报告以及全省孕产妇死亡监测报表进行分析。结果:4年平均孕产妇死亡率为48.76/10万。前5位死亡原因依次为:产科出血、妊高征、羊水栓塞、妊娠合并心脏病、产褥感染。其中产科出血占54.3%。影响孕产妇死亡率的主要因素单因素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显示,计划内比计划外直接产科原因死亡的几率小,孕产妇从分娩到死亡时间越短越是直接产科原因导致的死亡。旧法接生、生育次数多、接生人员技术水平差、怀孕次数多、人流引产次数多、居住在边远贫困地区、分娩地点医疗水平差、经济水平差、年龄大都是直接产科原因死亡的促进因素。737例死亡孕产妇做过产前检查的占76.0%,产检次数大于5次的只有22%。分娩地点与死亡地点在家中或转诊途中的分别为40.4%、41.7%,非医务人员接生的占20.5%。结论:湖北省孕产妇死亡率略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主要死因为产科出血、妊高征、羊水栓塞、妊娠合并心脏病、产褥感染。需要进一步提高产前检查质量和数量,加强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提高住院分娩率,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和危急重症的救治,可进一步降低湖北省孕产妇死亡率。  相似文献   

2.
目的 了解湖南省 2010—2019年孕产妇死因变化趋势及其影响因素,探讨降低孕产妇死亡的预防措施。方法 通过湖南省妇幼三级信息监测网络收集 2010—2019 年湖南省孕产妇死亡个案病例资料,回顾性分析湖南省孕产妇死亡整体情况、城乡分布、死因分布、死亡评审结论和影响死亡的相关因素,对孕产妇死亡率及相关因素进行统计分析。结果 2010—2019年湖南省孕产妇死亡率呈现明显下降趋势,从2010 年26.70/10 万下降至 2019 年的 9.49/10 万,降幅64.46% (χ2趋势 = 94.02,P <0.001);死因构成中间接产科原因占50.58%,直接产科原因占49.41%,直接产科死因呈现逐年下降趋势(χ2趋势 = 109.62,P<0.001),妊娠合并症为主的间接产科死因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χ2趋势 = 31.28,P<0.001),全省孕产妇前三位死因分别为产科出血 (27.86%)、羊水栓塞 (12.11%)、妊娠合并心脏病(8.71%),城市和农村前三位死因顺位一致,均为产科出血、羊水栓塞、妊娠合并心脏病,但是农村产科出血发生率(χ2趋势 = 50.84,P<0.001)、羊水栓塞发生率(χ2趋势 = 16.41,P<0.001)、妊娠合并心脏病发生率(χ2趋势 = 8.21,P = 0.004)均高于城市。经省级评审可避免死亡占65.34%,不可避免死亡占34.66%,其中农村死亡孕产妇可避免死亡率较城市高(χ2趋势 = 13.36,P<0.001)。结论 2010—2019年湖南省孕产妇死亡控制成效显著,但仍需提高产科出血和妊娠合并症的救治能力,进一步降低可避免孕产妇死亡的发生。  相似文献   

3.
武汉市1994年孕产妇死亡及其漏报调查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1995年4~7月,对武汉市1994年死亡的15~49岁育龄妇女进行的全面普查。结果表明,我市孕产妇死亡率为41.16/10万,漏报率为48.28%。孕产妇死亡原因首位为产科出血,死亡专率为19.87/10万,其后依次为妊高征(7.10/10万)、妊娠合并症(5.68/10万)。孕产妇死亡与产前检查次数、死亡地点、死亡时期、分娩地点等有关。郊县孕产妇死亡漏报率为53.85%,显著高于城区。漏报环节首位为医疗保健机构,占64.29%,其次为个人家庭,占28.57%。漏报原因首位为计划外生育、隐瞒,占42.86%,其次为家属不了解报告制度。指出提高产科质量,加强围产期保健系统管理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重要措施;健全和完善医疗保健机构的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建立健全三级保健网,有效地控制计划外生育,加强在群众中宣传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的重大意义,是减少和消除孕产妇死亡漏报的重要措施。  相似文献   

4.
对湛江市1998年1月~2002年12月孕产妇死亡进行回顾性分析,共有124例孕产妇死亡,平均死亡率为24.62/10万,死亡率有逐年下降趋势.30~39岁年龄组、经产妇死亡所占比例较高;在家中死亡或转送途中或转送到医院后死亡所占比例较高;产前保健落实不到位,产前没有检查和产检次数不足5次的占91.93%.孕产妇死亡原因前6位分别是产科出血、羊水栓塞、妊高征、妊娠合并心脏病、产褥感染、妊娠合并肝病.加强执法力度,取缔非法接生,提倡住院分娩,抓好孕产妇系统管理和产科质量,完善转诊制度仍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的关键.而大力宣传孕产期保健,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及改变群众生育观、尽可能杜绝超生、妥善解决计划外生育孕产妇保健管理以及对贫困孕产妇的适当扶持等也是不容忽略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目的分析贵州省2011-2015年孕产妇死因构成变化及其影响因素,为探讨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提供参考依据。方法对2011-2015年贵州省孕产妇死亡病例及各级评审情况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 509例死亡孕产妇家庭人均年收入偏低,文化程度低,死因构成以直接产科因素(66.99%)为主,产科出血依然是最主要的死因,2011-2015年贵州省死亡孕产妇死因顺位发生了较大变化,内科合并症导致的死亡比例明显上升,由心脏病导致的孕产妇死亡呈逐年上升趋势;死亡孕产妇产检次数主要以1~4次为主(47.74%),未产检占28.68%,产检≥5次占23.58%;分娩及死亡地点以县(区)级医院及省(市)级医院为主,尤其以县(区)级医院分娩和死亡比例较高。结论贵州省应加大孕产期保健知识宣教,提高孕产妇及家庭成员的自我保健意识,加强产科人员的业务培训、临床多学科合作及产科建设,严格执行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及转诊制度,完善转诊机制,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积极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质量,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相似文献   

6.
目的:了解吉林省2002~2007年的孕产妇死因及其变化趋势,为政府决策和制定干预措施提供科学依据。方法:利用吉林省孕产妇死亡报告及评审系统,收集2002~2007年间吉林省死亡孕产妇信息,采用χ2检验比较2002~2007年孕产妇死亡构成、死因顺位的差异。结果:对连续6年吉林省孕产妇死因变化趋势分析显示,因间接产科原因导致孕产妇死亡的比例由2002年的19.4%上升到2007年的47.5%,上升趋势有统计学差异(χ2=4.34,P=0.037)。对6年中排名前4位的孕产妇死因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因内科合并症导致的孕产妇死亡呈现上升趋势(χ2=4.08,P=0.043),而因产科出血、妊高征、羊水栓塞导致的孕产妇死亡均无明显变化(χ2=1.00,P=0.318;χ2=0.01,P=0.923;χ2=1.09,P=0.298)。结论:产科出血是造成孕产妇死亡的最主要原因,产后出血是造成孕产妇死亡产科出血的主要方式;间接产科原因在导致的孕产妇死亡在死因构成中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相似文献   

7.
对湛江市1998年1月-2002年12月孕产妇死亡进行回顾性分析,共有124例孕产妇死亡,平均死亡率为24.62/10万,死亡率有逐年下降趋势。30-39岁年龄组、经产妇死亡所占比例较高;在家中死亡或转送途中或转送到医院后死亡所占比例较高;产前保健落实不到位,产前没有检查和产检次数不足5次的占91.93%。孕产妇死亡原因前6位分别是产科出血、羊水栓塞、妊高征、妊娠合并心脏病、产褥感染、妊娠合并肝病。加强执法力度,取缔非法接生,提倡住院分娩,抓好孕产妇系统管理和产科质量,完善转诊制度仍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的关键。而大力宣传孕产期保健,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及改变群众生育观、尽可能杜绝超生、妥善解决计划外生育孕产妇保健管理以及对贫困孕产妇的适当扶持等也是不容忽略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目的 了解广东省30年内孕产妇死亡及其影响因素的变化,为有针对性地进行干预,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供依据.方法 采用孕产妇死亡监测资料和评审资料,用SPSS和Epi Info统计软件分析处理数据.结果 广东省30年孕产妇死亡率呈下降趋势,1978年全省孕产妇死亡率为142.4/10万,1990下降到88.3/10万.1992~2008年全省监测地区的孕产妇死亡率由32.5/10万下降到2008年的19.5/10万(χ2=57.35,P=0.0000<0.01).死因分类也发生了变化,产科出血比例下降(χ2=18.96,P=0.0002<0.01),羊水栓塞(χ2=8.87,P=0.0310<0.05)、妊娠合并内科疾病(χ2=40.89,P=0.0000<0.01)比例有上升趋势;死亡孕产妇产前检查的比例平均为41.4%;在家分娩的比例已逐渐减少(χ2=40.89,P=0.0000<0.01);主要的死亡地点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在家死亡和在乡镇卫生院死亡的比例下降(χ2=39.28,P=0.0000<0.01;χ2=7.34,P=0.0250<0.05).在孕产妇死亡评审中,可避免死亡的比例较高,个人因素的影响比例最高;医疗服务因素的影响以乡镇卫生院的比例较高,并且有上升趋势(χ2=42.05,P=0.0000<0.01).结论 广东省30年降低孕产妇死亡工作的成绩归功于干预措施的有效落实.今后全省降低孕产妇死亡的工作重点将是继续加强对服务人群的健康教育,普及围生期保健知识,增强个体的知识技能;同时不断提高乡镇卫生院/县区级医院的服务能力,重点加强在产科出血、羊水栓塞和妊娠合并内科疾病防治方面的能力建设.  相似文献   

9.
目的 全面了解宿州市2003至2010年8年间125例孕产妇死亡原因、死因构成及影响因素,并提出干预措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方法 收集宿州市2003至2010年8年间孕产妇死亡个案资料共125例,分析死亡原因构成、影响死亡主要因素及评审结果.结果 2003年至2010年间宿州市孕产妇死亡率平均为27.4/10万,2010年在2003年基础上下降56.4%(χ2=6.200,P=0.01);后4年(2007至2010年)孕产妇死亡率显著低于前4年(2003至2006年)(χ2=19.956,P=0.000);孕产妇死亡前4位原因为产科出血、羊水栓塞、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合并心脏病;死亡孕产妇中农村人口占93.6%,高龄孕产妇占24.8%,产前检查达到5次的占9.6%,可避免死亡117例占93.6%,不可避免死亡4例占3.2%,无法评审4例占3.2%;孕产妇死亡地点由个体民营诊所,乡镇卫生院转移至县、市级医院.导致孕产妇死亡的内科合并症逐年增加.结论 宿州市孕产妇死亡率近年来呈下降趋势,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为了更好地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应提高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对高危孕产妇实行动态监测管理;强化基层医疗保健机构产科人员知识技能培训,发挥县区级危急重症孕产妇急救中心职能作用.同时,各部门应合作加强对个体民营诊所的监管.  相似文献   

10.
目的分析咸宁市孕产妇死亡变化趋势及影响因素,探讨干预措施,为降低咸宁市孕产妇死亡率提供科学依据。方法按照孕产妇死亡监测方法,通过咸宁市妇幼信息监测系统及三级妇幼保健网,收集2004-2015年咸宁市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上报的妇幼卫生年报数据、孕产妇死亡病例资料及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再经审核及县、市两级评审专家死亡评审,明确死因和诊断。采用SPSS22统计软件对咸宁市孕产妇死亡率变化趋势及其相关因素进行统计分析。结果 (1)咸宁市孕产妇死亡率从2004年的36.42/10万下降到2015年的7.66/10万,降幅为78.97%,年下降速率为6.58%,孕产妇死亡率呈下降趋势(χ~2=89.292,P<0.001)。(2)死因前5位依次为:产科出血、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羊水栓塞、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产褥感染、麻醉意外。其中产科出血导致的死亡由2004-2009年的52.38%下降到2010-2015年的37.50%,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导致的死亡由2004-2009年的16.67%上升到2010-2015年的29.17%。(3)死亡孕产妇分娩地点50.00%、死亡地点45.45%都在县区级医院。(4)78.79%的死亡孕产妇产前检查(产检)次数<5次。结论咸宁市近12年孕产妇死亡率整体呈下降趋势。产科出血仍然是孕产妇死亡的首位原因,但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等间接产科因素引起的死亡呈上升趋势,提示孕产妇死亡控制已面临间接产科死亡因素引起的新挑战,及时调整干预措施: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产科建设,建立标准化的地市级孕产妇急救中心是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重要措施。  相似文献   

11.
1995-2010年北京市孕产妇死亡情况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目的 分析北京市孕产妇死亡时间变化趋势及孕产妇死亡原因、分娩地点等因素对孕产妇死亡时间的影响。方法 通过北京市三级妇幼保健网络收集报表及孕产妇死亡病例资料(包括孕产妇原始个案调查资料)。每季度组织北京市级专家对孕产妇死亡病例进行评审,明确疾病诊断和死亡原因。将北京市1995-2010年全部372例孕产妇死亡病例资料录入,对死亡时间、死亡原因及相关因素进行x2检验。结果 北京市孕产妇死亡率呈逐年下降趋势,从1995-2000年平均死亡率27.9/10万,下降到2006-2010年的14.8/10万(120/812 457),降幅46.9%。1995-2010年产后出血、羊水栓塞及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导致的24h内孕产妇死亡106例,占133例产后24h内死亡总数的79.7%。随着产后出血、羊水栓塞及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死因构成比由1995-2000年的47.8%(64/134)下降到2006-2010年的37.5%(45/120),产后24h内死亡比例也由40.2%(54/134)下降到28.3% (34/120),死亡时间的变化与直接产科死亡原因的下降趋势一致(x2=59.109,P<0.05)。2006-2010年间接产科因素死亡如妊娠合并心脏病、脑血管疾病、肺栓塞死亡构成呈上升态势,其53.2% (33/62)的死亡发生在产前或产后120 h以后。市级医院分娩产妇24h内死亡占其死亡总数的29.0%(29/100),而家中或私人诊所分娩52例,其中43例(82.6%)为产后24h内死亡,分娩地点选择与产后死亡时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x2 =24.500,P<0.05)。结论 北京市孕产妇死亡时间已由产后24h逐渐转变为产前或产后更长时间,孕产妇死因构成以及服务提供如住院分娩是影响孕产妇死亡时间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12.
目的总结孕产妇死亡救治中存在的问题。方法回顾分析2008~2013年攀枝花市31例孕产妇死亡原因。结果 2008~2013年孕产妇死亡率呈逐年下降趋势,2013年孕产妇死亡率明显低于2008年孕产妇死亡率(P0.05)。31例死亡孕产妇中直接产科原因死亡26例(83.9%),其中产科出血18例(占直接产科原因的69.2%),间接产科原因死亡5例(16.1%)。产前检查次数5次的孕产妇死亡率明显高于产前检查≥5次的孕妇(P0.05)。在省市级医院死亡的孕产妇数多于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及其他地点(P0.05)。结论应加强产前检查及高危妊娠管理,同时进一步加强全市孕产妇急救网络和急救绿色通道建设,建立危重孕产妇转诊救治体系,充分发挥综合性医院的救治优势。  相似文献   

13.
目的 探讨重庆市垫江县2003-2012年孕产妇死亡原因.方法 选取2003年1月至2012年12月垫江县74 532例孕产妇中,45例死亡孕产妇的临床病历资料为研究对象,回顾性分析孕产妇死亡率、死亡原因、死亡相关因素及专家评审结果(本研究遵循的程序符合重庆市垫江县妇幼保健院制定的伦理学标准,得到该委员会批准).结果 2003-2012年全县孕产妇年平均死亡率为60.37/10万,2010-2012年为0/10万.前5年(2003-2007年)年平均死亡率较后5年(2008-2012年)年平均死亡率高,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 =20.01,P<0.05).孕产妇主要死亡原因顺位为产科出血(55.56%)、羊水栓塞(13.33%)及妊娠期高血压疾病(13.33%);孕产妇死亡可能与文化层次低、产前保健意识差、经济困难、多胎多产及交通不方便等因素有关.经专家评审,可避免和创造条件可避免死亡共39例(86.67%).结论 2003-2012年,垫江县采取一系列干预措施保障母婴安全,使全县保持2010-2012年孕产妇死亡率为0.  相似文献   

14.
目的:研究宁乡县1981~2005年的孕产妇死亡资料,分析宁乡县孕产妇死亡水平及死因变化规律,为提高宁乡县的妇幼保健工作质量,更好的制订孕产妇死亡的干预措施提供科学依据。方法:采用流行病学回顾性调查研究方法,收集宁乡县1981~2005年240例死亡孕产妇的孕产妇死亡报告卡、死亡调查报告及妇幼卫生年报,采用SPSS 13.0软件进行统计描述及相关分析。结果:1981~2005年宁乡县活产数367 260例,孕产妇死亡240例,孕产妇死亡率为65.35/10万,呈逐渐下降趋势。前3位死因依次为产科出血、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羊水栓塞,直接产科原因占总死亡人数的88.8%。每个阶段产科出血都是第1位死因。孕产妇死亡地点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在家中、途中分娩死亡的人数比重逐阶段减少,在乡镇卫生院或县级医院住院分娩死亡逐渐占据最大比重。采取阴道助产技术的死亡人数逐阶段减少,剖宫产导致的死亡比例在总死亡数中有逐年升高的趋势。孕产妇死亡多集中在产后24 h内。死亡孕产妇的围产儿发生死亡危险性较高。结论:①25年宁乡县的孕产妇死亡率呈逐渐下降趋势。②孕产妇前3位的死亡原因为产科出血、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羊水栓塞,与全国孕产妇死因顺位一致。产科出血所占比例逐阶段下降,但均是第1位死因。③提高住院分娩率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关键性措施。当前,孕产妇死亡地点发生了转移,孕产妇分娩方式发生了变化,流动人口死亡构成比增加。  相似文献   

15.
目的研究湖南省孕产妇死亡动态变化趋势及死亡原因,为降低湖南省孕产妇死亡率制定干预措施提供科学依据。方法回顾性分析2004-2013年湖南省孕产妇死亡资料。结果 2004-2013年湖南省孕产妇死亡率整体呈下降趋势,由2004年的43.74/10万下降到2013年的15.95/10万。产科出血为湖南省孕产妇首位死亡原因,以产科出血为主的直接产科因素死亡的比例由81.25%下降到39.2%,间接产科因素由18.75%上升到60.8%。影响孕产妇死亡的因素主要有孕产妇的年龄、文化程度、经济水平、城乡分布情况、孕产期保健情况、是否住院分娩和各级医疗保健知识技能。结论 2004-2013年湖南省孕产妇死亡率呈下降趋势,为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应加强对妊娠合并内科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提高助产医务人员处理产科危急症的能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住院分娩率,增强群众的保健意识。  相似文献   

16.
目的分析孕产妇死亡原因,总结孕产妇死亡救治中存在的问题。方法回顾性分析成都市2007~2012年115例孕产妇死亡原因及评审情况。结果 2007~2012年孕产妇死亡率大致呈逐年下降趋势,2012年孕产妇死亡率明显低于2007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115例死亡孕产妇中直接产科原因死亡60例(52.17%);间接产科原因死亡55例(47.83%);产科出血(41例)仍居首位,占直接产科原因的68.33%。直接产科原因中产前检查次数5次(含0次)的死亡孕产妇占61.67%,明显高于产前检查5次以上的孕产妇死亡数;而间接产科原因中产前检查次数5次(含0次)的死亡孕产妇占60.00%,也明显高于产前检查5次以上的孕产妇死亡数,两者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在省市级医院死亡的孕产妇数量明显多于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及其他(P0.05)。可避免死亡占63.48%,不可避免死亡占36.52%,其中各级医务人员的知识技能问题在可避免死亡孕产妇(73例)的首要影响因素中占首位,为93.15%(68/73),个人及家庭知识技能问题占6.8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影响孕产妇可避免死亡的首要原因是各级医务人员知识技能欠缺,责任心不强。切实加强医疗助产机构的业务培训及监管,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的重要措施。  相似文献   

17.
中国2000--2005年孕产妇死亡趋势分析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下载免费PDF全文
目的 了解2000-2005年中国孕产妇死亡发生的主要特征、死亡率变化趋势、主要死亡原因及其变化.方法 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孕产妇死亡监测网内采用以人群为基础的流行病学调查方法.结果 2000-2005年中国农村孕产妇死亡率高于城市,边远地区高于内地、沿海;全国孕产妇死亡率由53.0/10万下降到47.6/10万,农村由67.2/10万下降到59.2/10万,城市由28.8/10万下降到27.6/10万,下降幅度分别为10.2%、11.9%和4.2%.2000年全国孕产妇死亡前3位死因为产科出血、妊娠期高血压和羊水栓塞,2005年前3位是产科出血、心脏病和妊娠期高血压,但产科出血始终是第一死因,导致产科出血的主要原因是胎盘滞留、宫缩乏力和子宫破裂.结论 2000-2005年全国孕产妇死亡率无趋势变化,主要死因是产科出血.降低农村及边远地区孕产妇死亡率和提高诊治产科出血基本技能是实现<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0-2010年)>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目标的关键.  相似文献   

18.
目的 了解北京市1996-2010年孕产妇死亡率、死因变化,并分析其影响因素.方法 采用回顾性研究方法,对北京市1996-2010年孕产妇死亡病例资料及评审结果、WHO十二格表进行分析.结果 (1)北京户籍及外来人口孕产妇死亡率整体呈下降趋势,1996-2000年北京户籍孕产妇死亡率为20.2/10万,外来人口孕产妇死...  相似文献   

19.
目的 分析广州市花都区孕产妇死亡原因,了解孕产妇管理系统及救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制订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干预措施提供科学依据.方法 回顾性分析广州市花都区2000-2013年度孕产妇死亡病例资料及评审结果.结果 在研究的14年中,广州市花都区活产数逐年增加,平均年增长率为10.58%.孕产妇死亡率在广州花都区户籍人口平均为21.73/105,在全人口平均为38.45/105,近14年孕产妇死亡共计65例,其死亡率逐年下降,尤其在流动人口中孕产妇死亡率降低明显.导致孕产妇死亡原因中,直接产科死因为64.62%,间接产科死因为30.77%,死因不明为4.62%.其中,居于前5位的孕产妇死因分别为羊水栓塞、产后出血、妊娠合并心脏病、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和异位妊娠.结论 孕产妇死亡原因呈多元化趋势,死因构成比的变化为探索新的产科服务模式提出新的挑战.专业技能培训和孕产期系统保健是母婴安康的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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