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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杭州市生活饮用水健康风险评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对2016—2017年杭州市生活饮用水水质进行健康风险评价,为确保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提供依据。方法收集2016—2017年杭州市主城区36份水源水、36份出厂水和288份末梢水中5种基因毒物质(砷、六价铬、镉、三氯甲烷和四氯化碳)及13种躯体毒物质(铅、汞、硒、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铁、氨氮、锰、铜、锌、铝和挥发酚)的监测数据,采用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推荐的风险评价模型评价经饮水途径引起的健康风险。结果水源水、出厂水和末梢水中5种基因毒物质和13种躯体毒物质浓度均在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参考限值范围内。水源水中化学污染物致癌风险、非致癌风险和总健康风险分别为2.18×10~(-5)/a、7.75×10~(-9)/a和2.18×10~(-5)/a;出厂水中化学污染物致癌风险、非致癌风险和总健康风险分别为1.08×10~(-5)/a、3.70×10~(-9)/a和1.08×10~(-5)/a;末梢水中化学污染物致癌风险、非致癌风险和总健康风险分别为1.96×10~(-5)/a、3.61×10~(-9)/a和1.96×10~(-5)/a。致癌风险和总健康风险由高到低依次为水源水、末梢水和出厂水,非致癌风险由高到低依次为水源水、出厂水和末梢水。结论杭州市生活饮用水中18种化学污染物的健康风险处于较低水平,且致癌风险远大于非致癌风险,致癌物中以六价铬风险最高,非致癌物中以氟化物和铝风险最高。  相似文献   

2.
目的 初步评估珠三角某市管网末梢水中化学污染物对人体健康产生的潜在风险。方法 于2015年1-12月,对珠三角某市160份管网末梢水中5种基因毒物质(砷、六价铬、镉、三氯甲烷和四氯化碳)和12种躯体毒物质(铅、汞、硒、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铁、氨氮、锰、铜、锌和挥发酚)进行检测,采用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US EPA)推荐的健康风险评价模型对上述17种化学污染物通过饮水途径所引起的健康风险做出初步评价。结果 珠三角某市管网末梢水中化学污染物所引起的致癌风险介于3.10×10-10/a~2.92×10-5/a之间,非致癌风险介于0.08×10-11/a~95.24×10-11/a之间,总健康风险为3.66×10-5/a。个人致癌风险由高至低分别为六价铬>砷>三氯甲烷>镉>四氯化碳,个人非致癌风险由高至低分别为氟化物>硝酸盐>铅>铜>汞>硒>氨氮>铁>锌>氰化物>锰>挥发酚。结论 珠三角某市管网末梢水中17种化学污染物对人体健康产生的个人健康风险水平均在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ICRP)规定的最大可接受风险水平(5.0×10-5/a)范围内。  相似文献   

3.
目的比较不同地域部队自备水源健康风险及其来源,为水质改善提供科学依据。方法依据GB/T5750—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对驻内蒙及北京部队223个自备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进行检测。采用美国环保署(USEPA)推荐的健康风险评价模型,计算氟化物、硝酸盐等2种无机非金属指标和砷、镉、铅、汞、铁、锰、铜、锌、硒等9种金属元素经饮水途径所引起的非致癌风险和致癌风险,分析风险来源,提出针对性风险管理措施。结果驻蒙部队自备水源氟化物、硝酸盐超标情况较为普遍,部分地区存在砷、锰、铁超标情况。驻京部队自备水源超标项目集中在硝酸盐、铁、锰。健康风险评价:驻蒙部队自备水源非致癌风险为151.86×10~(-9)/年(95%CI:135.08×10~(-9)/年~182.22×10~(-9)/年),驻京部队自备水源非致癌风险为81. 45×10~(-9)/年(95%CI:78. 42×10~(-9)/年~84. 48×10~(-9)/年),二者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其中驻蒙部队砷和氟化物引起的健康风险高于驻京部队(P0.05),驻京部队铜、锌引起的健康风险高于驻蒙部队(P0.05)。驻蒙部队11种化学物质通过饮水途径健康危害的个人年风险贡献从大到小依次为砷氟化物锰硝酸盐铅汞铁镉铜硒锌。驻京部队11种化学物质饮水途径健康危害的个人年风险贡献从大到小依次为砷锌锰铜铁氟化物镉汞硝酸盐铅硒;驻蒙部队自备水源致癌风险为21.95×10~(-6)/年(95%CI:12.81×10~(-6)/年~31.10×10~(-6)/年),驻京部队自备水源致癌风险为7.54×10~(-6)/年(95%CI:5.21×10~(-6)/年~9.90×10~(-6)/年),二者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应根据部队自备水源健康风险来源及其大小,采取针对性水源治理措施。  相似文献   

4.
目的根据丰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监测结果,评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化学污染健康风险及自备井水处理前后健康风险的改变,筛选重点污染物。方法 2013年对丰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桶装水厂进行监测,于枯水期、丰水期各采集1次自备井水源水和处理后桶装水样品,应用环境健康风险评价模型进行风险评价。结果自备井水源水中硝酸盐年均值为36.96 mg/L,超过国家标准限值规定,其他各污染物指标在饮用水中含量的最大值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的限值规定。个人健康年总风险以化学致癌污染物为主,占饮水个人健康年总风险的99.60%。自备井水源水、处理后桶装水中化学致癌污染物砷(As)、铬(Cr6+)、镉(Cd)个人年风险相同,分别为1.32×10-5/年、7.20×10-6/年和4.28×10-6/年,占化学致癌污染物年总风险的53.48%、29.17%、17.34%。硝酸盐(NO3-)位居自备井水源水非化学致癌污染物个人年风险首位,占该类致癌污染物年总风险的63.86%,源水经处理后个人年风险降为总风险的19.21%。处理后桶装水的化学致癌污染物个人年风险比自备井水源水降低0.40%,非化学致癌污染物个人年风险比自备井水源水降低67.09%,总风险降低0.40%。结论丰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水和处理后水化学污染物经饮水途径所致健康危害的个人年风险均低于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ICRP)推荐的最大可接受限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降低了人群经饮水途径的健康风险,尤其是大幅降低了硝酸盐的非化学致癌污染物健康风险。结果提示硝酸盐应作为丰台区饮用自备井水源保护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桶装水厂制水过程中优先控制和检测的污染物。  相似文献   

5.
目的根据丰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监测结果,评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化学污染健康风险及自备井水处理前后健康风险的改变,筛选重点污染物。方法 2013年对丰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桶装水厂进行监测,于枯水期、丰水期各采集1次自备井水源水和处理后桶装水样品,应用环境健康风险评价模型进行风险评价。结果自备井水源水中硝酸盐年均值为36.96 mg/L,超过国家标准限值规定,其他各污染物指标在饮用水中含量的最大值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的限值规定。个人健康年总风险以化学致癌污染物为主,占饮水个人健康年总风险的99.60%。自备井水源水、处理后桶装水中化学致癌污染物砷(As)、铬(Cr6+)、镉(Cd)个人年风险相同,分别为1.32×10-5/年、7.20×10-6/年和4.28×10-6/年,占化学致癌污染物年总风险的53.48%、29.17%、17.34%。硝酸盐(NO3-)位居自备井水源水非化学致癌污染物个人年风险首位,占该类致癌污染物年总风险的63.86%,源水经处理后个人年风险降为总风险的19.21%。处理后桶装水的化学致癌污染物个人年风险比自备井水源水降低0.40%,非化学致癌污染物个人年风险比自备井水源水降低67.09%,总风险降低0.40%。结论丰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水和处理后水化学污染物经饮水途径所致健康危害的个人年风险均低于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ICRP)推荐的最大可接受限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降低了人群经饮水途径的健康风险,尤其是大幅降低了硝酸盐的非化学致癌污染物健康风险。结果提示硝酸盐应作为丰台区饮用自备井水源保护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桶装水厂制水过程中优先控制和检测的污染物。  相似文献   

6.
目的 了解江油市生活饮用水中化学毒物的暴露水平,评估通过饮水途径对江油市不同人群健康产生的潜在危害。方法 根据江油市2018年生活饮用水的监测数据,应用美国环保局推荐的健康风险评价模型对饮用水中的17种化学污染物进行健康风险评价。结果 铬和硝酸盐分别为致癌物和非致癌物中日均暴露剂量最大的化学物,致癌及非致癌化学物通过饮水途径对不同人群所致暴露剂量大小顺序均为:成年女性>成年男性>儿童;致癌化学物和非致癌化学物对成年男性及女性所致健康总风险均高于儿童;致癌化学物的致癌风险大小顺序为铬>砷>镉>四氯化碳>三氯甲烷,主要的非致癌化学物的健康风险大小顺序为:铜>铅>氟化物>硝酸盐;致癌物的健康风险占总健康风险的99.95%,成年男性、成年女性以及儿童的总健康风险分别为5.46×10-5a-1、5.43×10-5a-1和4.77×10-5a-1。结论 江油市饮用水中化学物的人群健康总风险低于美国环保局推荐的最大可接受风险,说明江油市生活饮用水可以安全饮用。  相似文献   

7.
《中国预防医学杂志》2015,16(7):572-574
为评价某部饮用自备井水中重金属污染物对人群健康带来的风险,并为部队管理部门提供参考,收集某部22个饮用自备井水砷、镉、铬、铅、汞、硒六种重金属连续3年的实测数据,应用美国环保局推荐的健康风险模型对重金属通过饮水途径所引起的健康风险进行初步评价。结果显示:(1)某部自备井水连续3年六种重金属通过饮水途径所引起健康危害的总风险在1.10×10-4/年至2.68×10-4/年,远高于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推荐的可接受风险水平5.0×10-5/年。三年中铬通过饮水途径所致健康危害的风险分别是2.68×10-4/年、1.09×10-4/年和1.42×10-4/年,均超过可接受风险水平,3年得到的132个数据中有82个数据超过可接受风险水平。2012年,17号井水砷通过饮水途径所致健康危害的风险已达到9.692×10-5/年与7.316×10-5/年,超过最大可接受风险水平。(2)致癌重金属由饮水途径所致健康危害的风险以铬最大,砷次之,镉最小;非致癌重金属所致风险以铅最大,汞次之,硒最小。(3)致癌重金属对人体健康危害的风险远远大于非致癌重金属的风险。该部饮用自备井水中存在重金属铬和砷的污染,应引起重视。  相似文献   

8.
目的 对连云港市城区饮用水17种化学污染物的健康风险进行评估。方法 利用连云港市2019—2021年城区水质监测数据,采用美国国家环境保护署(US EPA)推荐的低剂量致癌风险评价方法,对饮用水中砷、镉、铬、铅、三氯甲烷和四氯化碳等6种致癌污染物,进行经口摄入途径终生致癌风险(R)评估;采用US EPA推荐的健康风险评价模型,对饮用水中汞、硒、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氮、铝、铁、锰、铜、锌、挥发酚类等11种非致癌污染物和上述6种致癌污染物,采用危害指数(HI)进行经口摄入途径的健康风险评估。结果 以中位数为统计指标,6种致癌污染物中对成年人致癌风险最高的为砷(R=7.79×10-5),其次为铬(R=3.25×10-5)和三氯甲烷(R=1.51×10-5),均在人类可接受范围内,但存在潜在风险,需加强监控,其他3种致癌污染物致癌风险均为可忽略水平;监测的17种化学污染物,非致癌健康风险最高的为氟化物(HI=0.438),其次为砷(HI=0.164),最低的为挥发酚类(HI=1.03×10-4),所有化学...  相似文献   

9.
目的评估兰州市丰水期、枯水期饮水健康风险,为该市饮用水健康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方法问卷调查兰州市城区居民饮水量,对2017年兰州市丰水期、枯水期饮用水中12种化学非致癌物(铁、锰、铜、铅、锌、汞、硒、硝酸盐、氨氮、挥发酚、氰化物、氟化物)和3种化学致癌物(镉、铬、砷)进行检测,并采用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推荐的健康风险评价模型对不同水期的上述15种化学污染物通过饮水途径所引起的健康风险做出初步评价。结果兰州市居民平均总饮水量(2.34±1.10)L/d,男性(2.55±1.14)L/d高于女性(2.13±1.01)L/d(Z=-6.608,P0.05)。丰水期、枯水期水样合格率均为97.62%。化学非致癌物健康风险枯水期、丰水期分别为7.37×10~(-9)/年、6.79×10~(-9)/年。化学致癌物健康风险枯水期、丰水期分别为分别为5.38×10~(-5)/年、4.94×10~(-5)/年,枯水期风险较丰水期高8.91%(P0.01);枯水期、丰水期均以镉的健康风险最大,分别占77.70%、60.32%。化学致癌物健康风险于枯水期在男性、女性分别为分别为5.53×10~(-5)/年、5.24×10~(-5)/年,男性风险较女性高5.53%(P0.01);丰水期在男、女性分别为分别为5.09×10~(-5)/年、4.82×10~(-9)/年,男性风险较女性高5.60%(P0.01)。化学致癌物健康风险占总风险的99.99%。结论兰州市枯水期饮用水健康风险高于ICRP最大可接受风险水平(5.0×10~(-5)/年),男性风险高于女性。应优先控制化学致癌物,尤其是镉。  相似文献   

10.
目的了解济南市农村集中式供水化学污染物健康风险。方法对济南市10个区县农村集中式供水的末梢水进行分析,并采用美国环保署(USEPA)推荐的健康风险评价模型对饮用水中的主要污染物经饮水途径所引起的健康风险做出初步评价。结果济南市农村集中式供水砷的致癌风险度为3.29×10-6,6种非致癌化学物总的个人年健康风险为1.90×10-7。其中非致癌化学物风险度大小顺序为硝酸盐铁氟化物锰氨氮。结论济南市农村集中式供水砷的致癌风险处于较低水平,硝酸盐和砷是济南市农村饮用水首要控制污染物。  相似文献   

11.
武汉市农村地区地下水健康风险评价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目的了解武汉市农村地区地下饮用水中化学污染物的健康风险。方法于2009年9—12月对武汉市A、B、C、D、E五个区所辖的1945个行政村进行地下水抽样调查,并采用美国环保局(USEPA)推荐的健康风险评价模型对地下水中砷、氟化物、硝酸盐、铁和锰经饮水途径所引起的健康风险作出初步评价。结果武汉市农村地区地下水总健康风险为2.87×10-6/a。B区、A区、C区、D区、E区地下水中砷的个人年致癌风险分别为0、2.86×10-7、2.00×10-7、1.07×10-6、1.50×10-6/a。个人年均健康风险排列顺序为E区(4.83×10-6/a)D区(3.45×10-6/a)A区(9.24×10-7/a)C区(6.40×10-7/a)B区(2.41×10-9/a)。结论 D和E农村地区地下水中的砷具有一定的致癌风险。  相似文献   

12.
[目的]评价某市农村居民饮用地下水中化学污染物对人群带来的健康风险大小,为政府环保部门的治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方法]对该市A、B、C、D、E 5个边远郊区所辖的1 945个行政村进行饮用地下水抽样调查,计算各区饮用地下水中砷、氟化物、硝酸盐、铁、锰的平均浓度,采用美国环保局推荐的健康风险评价模型对地下水中的化学污染物通过饮水途径所引起的健康风险作初步评价。[结果]该市农村地区地下水中砷的个人终生患癌风险为6.05×10-5;非致癌风险中,砷、硝酸盐、氟化物、锰、铁的终生健康危害指数分别为1.34×10-1、1.75×10-1、1.29×10-1、2.78×10-1、1.68×10-1。A、B、C、D、E区地下水中砷的个人终生患癌风险分别为2.08×10-5、0、1.25×10-5、8.99×10-5、1.03×10-4。均超过了USEPA推荐的可接受的致癌超额危险度1.0×10-6。各地区个人终生患癌风险排列顺序为E区﹥D区﹥A区﹥C区﹥B区。[结论调查地区饮用地下水的健康风险主要来自化学致癌物,需对农村地区饮用地下水中致癌物污染优先治理。  相似文献   

13.
目的 初步评估肇庆市农村地区饮用水部分项目健康风险,为饮用水风险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方法 于2016年对全市农村饮用水铬、砷、镉、三氯甲烷、四氯化碳、铅、铜、汞、铁、锌、铝、硒、锰、氰化物、氨氮、氟化物、硝酸盐17个项目进行检测,应用美国环保署推荐的风险评估模型对上述项目通过饮水途径所引起的健康风险进行评价。结果 17个项目通过饮水途径引起的总健康风险为2.92×10-5/年,水中化学致癌物所致的健康风险度大于非致癌物质所致的风险度,占总风险的99.96%。化学致癌物所致健康风险由高至低依次为铬(VI)>砷>镉>四氯化碳>三氯甲烷,产生的平均个人年风险在2.59×10-5/年 - 3.92×10 - 9/年之间。非化学致癌物所致健康风险由高至低依次为铝>铜>氟化物>铅>硝酸盐>锰>汞、铁>锌>硒>氰化物>氨氮,产生的平均个人年风险在6.32×10 - 9/年 - 6.52×10 - 12/年之间。结论 肇庆市农村地区饮用水健康总风险低于国家辐射防护委员会推荐的5×10 - 5/年,应把饮用水中致癌物,特别是铬(VI)作为优先管理对象。  相似文献   

14.
目的评估金华市农村生活饮用水的健康风险水平,为农村饮用水卫生管理提供依据。方法于2016—2018年采集金华市涉农乡镇2 032份饮用水水样,按GB/T 5750—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检测砷、镉、六价铬、三氯甲烷和四氯化碳5种化学致癌物,以及铅、汞、硒、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铝、铁、锰、铜、锌和氨氮12种非致癌化学有毒物质,采用美国环境保护局(USEPA)推荐的健康风险评估模型评估这17种化学物通过饮水途径产生的健康风险。结果 17种化学物通过饮水途径产生的总体健康风险为34.81×10-6/a,其中5种化学致癌物的总致癌风险为34.80×10-6/a;12种非致癌化学有毒物质的总非致癌风险为6.65×10-9/a。5种化学致癌物的致癌风险占总体健康风险的99.98%,其中六价铬的致癌风险占总体健康风险的89.93%。完全处理、部分处理和未处理的水样的总体健康风险分别为31.68×10-6/a、34.78×10-6/a和34.77×10-6/a;出厂水和末梢水的总体健康风险分别为34.79×10-6/a和34.82×10-6/a。结论金华市农村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经饮水途径产生的总体健康风险处于较低水平,其中六价铬致癌风险相对较高,需引起重视。  相似文献   

15.
目的对嵊州市农村饮用水中的重金属污染物进行调查研究,为制定自来水水质风险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方法对嵊州市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数据,针对性计算出铅、铜、铁、锌、锰、镍、砷、镉和铬的年平均浓度,应用美国环保局推荐的健康风险模型对引起的健康风险度做出评价。结果嵊州市农村饮用水的总年均风险值为5.58×10~(-6)/a~24.50×10~(-6)/a,均值为13.65×10~(-6)/a,水中重金属的健康危害个人年平均风险由高至低依次为砷铬镉锌锰铜铅镍铁,基因毒物质重金属砷、铬、镉风险值占总年平均风险值的98%以上。结论嵊州市农村饮用水的9种重金属健康风险均低于美国环境保护署(USEPA)和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ICRP)推荐的最大可接受水平,不会对暴露人群构成明显危害,但砷、铬、镉应作为嵊州市农村饮用水优先治理的指标。  相似文献   

16.
江苏省饮用水重金属污染物健康风险评价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目的评价饮用水重金属污染物对人体健康产生的潜在危害。方法对江苏省饮用水中铬(Cr6+)、砷(As)、镉(Cd)、铅(Pb)、汞(Hg)、锌(Zn)6种重金属进行检测,按照美国国家环境保护署(US EPA)推荐的方法,建立水环境污染健康风险评价模型,对重金属通过饮水途径所引起的健康风险做出评价。结果饮用水中Cr6+、As、Cd、Pb、Hg、Zn的含量(中位数)分别为2.0、0.5、0.03、0.36、0.35、5.0μg/L。饮用水中致癌金属Cr6+、As、Cd对人体健康危害的个人年风险分别为4.23×10-5/a、5.66×10-6/a、37.65×10-8/a;非致癌金属Pb、Hg、Zn所引起的健康危害的个人年风险水平是34.59×10-11/a、16.35×10-10/a和62.73×10-7/a。按健康风险大小排列为Cr6+>Zn>As>Cd>Hg>Pb。6种重金属对人体健康危害的年总风险达5.47×10-5/a。结论江苏省饮用水重金属污染物对人体健康潜在危害的个人年总风险大于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ICRP)最大可接受风险水平(5×10-5),小于US EPA最大可接受风险水平(1×10-4)。  相似文献   

17.
目的 初步评估珠三角某市生活饮用水中化学污染物对人体健康产生的潜在风险。方法 于2015年1~12月,对该市水源水、出厂水和末梢水中5种基因毒物质(砷、六价铬、镉、三氯甲烷和四氯化碳)及12种躯体毒物质(铅、汞、硒、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铁、氨氮、锰、铜、锌和挥发酚)进行检测,采用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推荐的健康风险评价模型对上述17种化学污染物通过饮水途径所引起的健康风险做出初步评价。结果 水源水中化学污染物所引起的致癌风险、非致癌风险和总健康风险分别为3.75×10-5/a、206.27×10-11/a和3.75×10-5/a,出厂水中化学污染物所引起的致癌风险、非致癌风险和总健康风险分别为3.32×10-5/a、142.68×10-11/a和3.32×10-5/a,末梢水中化学污染物所引起的致癌风险、非致癌风险和总健康风险分别为3.37×10-5/a、150.34×10-11/a和3.37×10-5/a。致癌风险、非致癌风险和总健康风险由高到低均分别为水源水>末梢水>出厂水。结论 珠三角某市水源水、出厂水和末梢水中17种化学污染物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健康风险水平均在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规定的最大可接受风险水平(5.0×10-5/a)范围内。  相似文献   

18.
目的评价昆山市生活饮用水致癌性金属污染物的暴露水平及人群致癌性风险。方法收集2010—2015年间昆山市末梢水和出厂水中铬(六价)、砷、镉3种致癌性金属元素的监测数据,按照美国环保局饮用水途经暴露健康风险评价模型对其致癌性健康风险进行评价。结果 2010—2015年间共监测出厂水32份,末梢水252份,3种金属监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限值要求。铬(六价)、砷、镉在出厂水和末梢水中总致癌风险(R总)分别为71.94×10~(-6)/年和53.98×10~(-6)/年,以六价铬的危害最大,风险排序均为R_(六价铬)R_砷R_镉。结论昆山市饮用水中3种金属污染物的总体致癌性风险处于美国EPA认定的可接受风险水平(1×10-6~1×10~(-4)/年)之间,但依然有潜在的风险。  相似文献   

19.
目的 评价呼和浩特市地区饮用水中重金属对健康的潜在危害。方法 对呼和浩特市2018年饮用水中的10种重金属进行检测,并应用美国国家环境保护署推荐的健康风险评价模型,对重金属通过饮水途径所引起的健康风险做出评价。结果 440个样品中,砷合格率93.86 %,铁合格率99.55 %,锰合格率99.09 %,其他金属全部合格。重金属的非致癌总风险为5.8942×10-9,致癌总风险为4.4988×10-5,总的健康风险为4.4994 ×10-5,金属致癌的风险排序为:铬(六价)>镉>砷,非致癌风险最高的金属为:砷>铜>铬(六价)。呼和浩特市农村水的致癌总风险和非致癌总风险均高于城市水(Z=-3.323,P=0.001;Z=-4.811,P<0.0001),出厂水、二次供水和末梢水致癌总风险间存在显著差异(Z=12.82,P=0.002);丰水期的健康总风险高于枯水期(Z=-3.122,P=0.002);丰水期的致癌总风险高于枯水期(Z=-3.939,P<0.0001)。结论 呼和浩特市2018年致癌健康风险超过EPA评价标准,有一定风险,非致癌健康风险远低于评价标准。  相似文献   

20.
某非规范垃圾填埋场地下水中污染物的健康风险评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评价华北某非规范垃圾填埋场地下水中污染物的健康风险。方法于2007年5月,采集华北某市附近一非规范垃圾填埋场附近5口有代表性的民用水井(即采样点1~5)水样,按照GB/T 5750—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测定样品中的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挥发酚、锌、六价铬、汞、锰、pH值、氟化物、总硬度指标,并进行健康风险评价。结果仅采样点2的水样中检出化学致癌性污染物(六价铬),其由饮水途径所导致健康危害的个人年风险为7.60×10-4/a。水样中非致癌污染物饮水途径健康危害的风险平均为16.060×10-9/a。不同采样点各种非致癌性污染物由饮水途径所致健康危害的个人年风险比较,由高至低依次为:采样点2(24.861×10-9/a)>采样点4(17.753×10-9/a)>采样点3(17.701×10-9/a)>采样点5(11.718×10-9/a)>采样点1(8.265×10-9/a)。各种非致癌性污染物由饮水途径所致健康危害的个人年风险比较,由高至低依次为:汞(5.694×10-9/a)>硝酸盐氮(5.178×10-9/a)>氟化物(3.186×10-9/a)>挥发酚(0.869×10-9/a)>锰(0.532×10-9/a)>氨氮(0.344×10-9/a)>锌(0.250×10-9/a)>亚硝酸盐氮(0.006×10-9/a)。结论采样点2地下水受致癌性污染物和非致癌性污染物污染比较严重,不宜作为饮用水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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