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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了解江油市生活饮用水中化学毒物的暴露水平,评估通过饮水途径对江油市不同人群健康产生的潜在危害。方法 根据江油市2018年生活饮用水的监测数据,应用美国环保局推荐的健康风险评价模型对饮用水中的17种化学污染物进行健康风险评价。结果 铬和硝酸盐分别为致癌物和非致癌物中日均暴露剂量最大的化学物,致癌及非致癌化学物通过饮水途径对不同人群所致暴露剂量大小顺序均为:成年女性>成年男性>儿童;致癌化学物和非致癌化学物对成年男性及女性所致健康总风险均高于儿童;致癌化学物的致癌风险大小顺序为铬>砷>镉>四氯化碳>三氯甲烷,主要的非致癌化学物的健康风险大小顺序为:铜>铅>氟化物>硝酸盐;致癌物的健康风险占总健康风险的99.95%,成年男性、成年女性以及儿童的总健康风险分别为5.46×10-5a-1、5.43×10-5a-1和4.77×10-5a-1。结论 江油市饮用水中化学物的人群健康总风险低于美国环保局推荐的最大可接受风险,说明江油市生活饮用水可以安全饮用。  相似文献   

2.
目的 对驻疆部队饮用水中主要污染物对人体的健康风险进行评价,为确保驻疆部队饮水安全提供依据.方法 在对新疆部队饮用水主要污染物进行检测的基础上,建立水环境污染健康风险评价模型,利用健康风险评价方法对污染物通过饮用水途径所致健康风险作出初步评价.结果 2010年新疆部队饮用水中Cd、Cr6+、As化学致癌物的平均质量浓度分别为3× 10-5、3×10-4、1.6× 10-3mg/L;F、Pb、Hg等非致癌化学物的平均质量浓度分别为1×10-3、5.8×10-5、0.435 mg/L,均符合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与2007年相比,2010年化学致癌物所致健康风险呈下降趋势,非致癌化学物所致健康风险则呈上升趋势,但均未超过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ICRP)推荐的最大可接受值5.0×10-5/a.结论 新疆部队饮用水中各类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危害的个人年均风险水平均低于ICRP推荐的限值,主要风险因子为化学致癌物As,非致癌化学物的影响小.  相似文献   

3.
杭州市生活饮用水健康风险评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对2016—2017年杭州市生活饮用水水质进行健康风险评价,为确保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提供依据。方法收集2016—2017年杭州市主城区36份水源水、36份出厂水和288份末梢水中5种基因毒物质(砷、六价铬、镉、三氯甲烷和四氯化碳)及13种躯体毒物质(铅、汞、硒、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铁、氨氮、锰、铜、锌、铝和挥发酚)的监测数据,采用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推荐的风险评价模型评价经饮水途径引起的健康风险。结果水源水、出厂水和末梢水中5种基因毒物质和13种躯体毒物质浓度均在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参考限值范围内。水源水中化学污染物致癌风险、非致癌风险和总健康风险分别为2.18×10~(-5)/a、7.75×10~(-9)/a和2.18×10~(-5)/a;出厂水中化学污染物致癌风险、非致癌风险和总健康风险分别为1.08×10~(-5)/a、3.70×10~(-9)/a和1.08×10~(-5)/a;末梢水中化学污染物致癌风险、非致癌风险和总健康风险分别为1.96×10~(-5)/a、3.61×10~(-9)/a和1.96×10~(-5)/a。致癌风险和总健康风险由高到低依次为水源水、末梢水和出厂水,非致癌风险由高到低依次为水源水、出厂水和末梢水。结论杭州市生活饮用水中18种化学污染物的健康风险处于较低水平,且致癌风险远大于非致癌风险,致癌物中以六价铬风险最高,非致癌物中以氟化物和铝风险最高。  相似文献   

4.
为了解铁岭市农村集中式供水基本情况、饮用水重金属水平,并评价其潜在健康风险,于2015年对辽宁某市农村地区108个集中式供水水厂调查基本信息;采集水样,检测6种重金属水平,并运用美国环保局(US EPA)推荐的健康风险评价模型对通过饮水途径引起的健康风险进行初评。结果显示,调查的108个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类型中92.6%为深井,供水方式中87.0%为未处理。饮用水中As、Cd、六价铬、Pb、Fe、Mn水平(中位数)分别为5.0×10~(-4)mg/L、2.5×10~(-4)mg/L、2.0×10~(-3)mg/L、1.25×10~(-3)mg/L、2.5×10~(-2)mg/L、5.0×10~(-3)mg/L。除Mn的合格率略低(96.7%)外,水样中As、Cd、六价铬、Pb、Fe的水平均合格。化学致癌物As、Cd、六价铬经饮水途径平均个人年健康风险值分别为2.4×10~(-6)/年、4.9×10~(-7)/年、2.6×10~(-5)/年,健康风险值总和为2.889×10~(-5)/年。非致癌物质Pb、Fe、Mn经饮水途径平均个人年健康风险值分别为2.9×10~(-10)/年、2.7×10~(-11)/年、1.2×10~(-11)/年,健康风险值总和为3.29×10~(-10)/年。该市农村集中式供水需进一步完善水质处理工艺。饮用水中重金属经饮水途径所致的个人健康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相似文献   

5.
目的初步评价北京市怀柔高氟地区饮用水源水中化学致癌污染物和非化学致癌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筛选出重点污染物。方法选取北京市怀柔区2015年高氟地区饮用水源水,于枯、丰水期各采集1次水样,应用环境健康风险评价模型对通过饮水途径所引起的健康风险进行评价。结果化学致癌污染物通过饮水途径的健康总风险介于1.35×10~(-5)/a~2.45×10~(-5)/a之间,均值为1.93×10~(-5)/a。铬、镉、砷通过饮水途径所致健康危害的个人年风险分别为1.13×10~(-5)/a、4.62×10~(-6)/a和3.38×10~(-6)/a,均低于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ICRP)推荐的最大可接受值(5.0×10~(-5)/a);非化学致癌污染物通过饮水途径所致个人健康年风险依次为氟化物铜硝酸盐汞铁锌锰氨氮氰化物挥发酚,其中氟化物占非化学致癌污染物引起的健康总风险的57.8%;各类毒物个人健康年总风险均以化学致癌污染物为主,超过个人健康年总风险的99.8%。结论北京市怀柔区高氟地区饮用水水质健康风险以铬、镉、砷、氟化物污染物为主,应适时优先开展检测。  相似文献   

6.
目的了解济南市农村集中式供水化学污染物健康风险。方法对济南市10个区县农村集中式供水的末梢水进行分析,并采用美国环保署(USEPA)推荐的健康风险评价模型对饮用水中的主要污染物经饮水途径所引起的健康风险做出初步评价。结果济南市农村集中式供水砷的致癌风险度为3.29×10-6,6种非致癌化学物总的个人年健康风险为1.90×10-7。其中非致癌化学物风险度大小顺序为硝酸盐铁氟化物锰氨氮。结论济南市农村集中式供水砷的致癌风险处于较低水平,硝酸盐和砷是济南市农村饮用水首要控制污染物。  相似文献   

7.
董淑江  尹艳 《现代预防医学》2015,(21):3867-3870
摘要:目的 初步评价句容市生活饮用水中三氯甲烷和四氯化碳对人体健康产生的潜在危害。方法 于2014年丰水期和枯水期,对句容市饮用水中的三氯甲烷和四氯化碳进行检测,并对饮水途径所引起的健康风险做出初步评价。结果 句容市饮水中三氯甲烷、四氯化碳的平均浓度分别为0.0162 mg/L和0.00159 mg/L,合格率分别为100%和78.9%,致癌个人年风险为0.158×10-6/a和9.27×10-6/a,非致癌健康风险值个人年风险为5.09×10-2/a和7.13×10-2/a。结论 句容市饮用水中三氯甲烷和四氯化碳对人体的健康产生的潜在致癌个人年风险和非致癌健康风险均在美国环境保护署(USEPA)可以接受的限值之内。  相似文献   

8.
目的 初步评估肇庆市农村地区饮用水部分项目健康风险,为饮用水风险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方法 于2016年对全市农村饮用水铬、砷、镉、三氯甲烷、四氯化碳、铅、铜、汞、铁、锌、铝、硒、锰、氰化物、氨氮、氟化物、硝酸盐17个项目进行检测,应用美国环保署推荐的风险评估模型对上述项目通过饮水途径所引起的健康风险进行评价。结果 17个项目通过饮水途径引起的总健康风险为2.92×10-5/年,水中化学致癌物所致的健康风险度大于非致癌物质所致的风险度,占总风险的99.96%。化学致癌物所致健康风险由高至低依次为铬(VI)>砷>镉>四氯化碳>三氯甲烷,产生的平均个人年风险在2.59×10-5/年 - 3.92×10 - 9/年之间。非化学致癌物所致健康风险由高至低依次为铝>铜>氟化物>铅>硝酸盐>锰>汞、铁>锌>硒>氰化物>氨氮,产生的平均个人年风险在6.32×10 - 9/年 - 6.52×10 - 12/年之间。结论 肇庆市农村地区饮用水健康总风险低于国家辐射防护委员会推荐的5×10 - 5/年,应把饮用水中致癌物,特别是铬(VI)作为优先管理对象。  相似文献   

9.
某非规范垃圾填埋场地下水中污染物的健康风险评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评价华北某非规范垃圾填埋场地下水中污染物的健康风险。方法于2007年5月,采集华北某市附近一非规范垃圾填埋场附近5口有代表性的民用水井(即采样点1~5)水样,按照GB/T 5750—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测定样品中的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挥发酚、锌、六价铬、汞、锰、pH值、氟化物、总硬度指标,并进行健康风险评价。结果仅采样点2的水样中检出化学致癌性污染物(六价铬),其由饮水途径所导致健康危害的个人年风险为7.60×10-4/a。水样中非致癌污染物饮水途径健康危害的风险平均为16.060×10-9/a。不同采样点各种非致癌性污染物由饮水途径所致健康危害的个人年风险比较,由高至低依次为:采样点2(24.861×10-9/a)>采样点4(17.753×10-9/a)>采样点3(17.701×10-9/a)>采样点5(11.718×10-9/a)>采样点1(8.265×10-9/a)。各种非致癌性污染物由饮水途径所致健康危害的个人年风险比较,由高至低依次为:汞(5.694×10-9/a)>硝酸盐氮(5.178×10-9/a)>氟化物(3.186×10-9/a)>挥发酚(0.869×10-9/a)>锰(0.532×10-9/a)>氨氮(0.344×10-9/a)>锌(0.250×10-9/a)>亚硝酸盐氮(0.006×10-9/a)。结论采样点2地下水受致癌性污染物和非致癌性污染物污染比较严重,不宜作为饮用水源。  相似文献   

10.
目的 了解武汉市农村生活饮用水中污染物浓度水平,并通过健康风险评价初步评估水体污染物对成人及儿童身体健康的潜在危害度。 方法 对2017年武汉市农村饮用水中17个指标的浓度进行调查,并利用美国环保局推荐的风险评估模型进行健康风险评价。 结果 武汉市农村饮用水中5种化学致癌物和12种非致癌物所引起的成人和儿童总健康风险分别为2.58×10-5/a和3.61×10-5/a,其中化学致癌物的健康风险值大于非致癌物的健康风险值,占总健康风险的99.99%。化学致癌物所致成人和儿童的健康风险值由高到低均依次为铬(六价)>砷>镉>三氯甲烷>四氯化碳,非致癌物所致成人和儿童的非致癌健康风险值由高到低均依次为铅>氟化物>铜>汞>硝酸盐>锰>铁=锌>硒>氰化物>氨氮>挥发性酚。化学致癌物和非致癌物对儿童的健康风险均高于成人。 结论 武汉市农村饮用水中污染物所致成人和儿童总健康风险在美国环保局和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推荐的最大可接受风险度(1×10-4/a和5×10-5/a)范围内。  相似文献   

11.
目的通过对农村生活饮用水开展健康风险评价,量化水体污染物对人体的潜在健康危害,确定污染物的主次和治理的优先权,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保护水源的可行方案,改进制水工艺,提高供水安全性提供科学依据。方法选取2016年福建省76个县的农村各类生活饮用水监测数据,应用美国环保署(US.EPA)推荐的健康风险评价模型对饮水途径所引起的健康风险进行初步评价。结果化学致癌物由饮水途径所致健康危害的个人年风险按大小排列为六价铬砷镉,非致癌污染物为铜氟化物铅硝酸盐汞锰锌铁硒氰化物氨氮挥发酚,前组所致的影响远高于后组。各类水样的风险按大小排列分别为:分散式供水一般集中式供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地面水地下水;水源水末梢水出厂水;未处理沉淀、过滤仅消毒完全处理,各类水样的总风险和化学致癌物综合风险均超过了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ICRP)推荐的对社会公众成员最大可接受风险水平。结论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健康风险以化学致癌物为主,应加以优先检测与控制。要积极建立和完善饮水卫生安全健康风险评价体系,加强水源保护,减少水污染的来源,同时不断提高农村集中式供水覆盖率,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相似文献   

12.
目的 初步评估珠三角某市管网末梢水中化学污染物对人体健康产生的潜在风险。方法 于2015年1-12月,对珠三角某市160份管网末梢水中5种基因毒物质(砷、六价铬、镉、三氯甲烷和四氯化碳)和12种躯体毒物质(铅、汞、硒、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铁、氨氮、锰、铜、锌和挥发酚)进行检测,采用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US EPA)推荐的健康风险评价模型对上述17种化学污染物通过饮水途径所引起的健康风险做出初步评价。结果 珠三角某市管网末梢水中化学污染物所引起的致癌风险介于3.10×10-10/a~2.92×10-5/a之间,非致癌风险介于0.08×10-11/a~95.24×10-11/a之间,总健康风险为3.66×10-5/a。个人致癌风险由高至低分别为六价铬>砷>三氯甲烷>镉>四氯化碳,个人非致癌风险由高至低分别为氟化物>硝酸盐>铅>铜>汞>硒>氨氮>铁>锌>氰化物>锰>挥发酚。结论 珠三角某市管网末梢水中17种化学污染物对人体健康产生的个人健康风险水平均在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ICRP)规定的最大可接受风险水平(5.0×10-5/a)范围内。  相似文献   

13.
目的 初步评估珠三角某市生活饮用水中化学污染物对人体健康产生的潜在风险。方法 于2015年1~12月,对该市水源水、出厂水和末梢水中5种基因毒物质(砷、六价铬、镉、三氯甲烷和四氯化碳)及12种躯体毒物质(铅、汞、硒、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铁、氨氮、锰、铜、锌和挥发酚)进行检测,采用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推荐的健康风险评价模型对上述17种化学污染物通过饮水途径所引起的健康风险做出初步评价。结果 水源水中化学污染物所引起的致癌风险、非致癌风险和总健康风险分别为3.75×10-5/a、206.27×10-11/a和3.75×10-5/a,出厂水中化学污染物所引起的致癌风险、非致癌风险和总健康风险分别为3.32×10-5/a、142.68×10-11/a和3.32×10-5/a,末梢水中化学污染物所引起的致癌风险、非致癌风险和总健康风险分别为3.37×10-5/a、150.34×10-11/a和3.37×10-5/a。致癌风险、非致癌风险和总健康风险由高到低均分别为水源水>末梢水>出厂水。结论 珠三角某市水源水、出厂水和末梢水中17种化学污染物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健康风险水平均在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规定的最大可接受风险水平(5.0×10-5/a)范围内。  相似文献   

14.
目的根据丰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监测结果,评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化学污染健康风险及自备井水处理前后健康风险的改变,筛选重点污染物。方法 2013年对丰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桶装水厂进行监测,于枯水期、丰水期各采集1次自备井水源水和处理后桶装水样品,应用环境健康风险评价模型进行风险评价。结果自备井水源水中硝酸盐年均值为36.96 mg/L,超过国家标准限值规定,其他各污染物指标在饮用水中含量的最大值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的限值规定。个人健康年总风险以化学致癌污染物为主,占饮水个人健康年总风险的99.60%。自备井水源水、处理后桶装水中化学致癌污染物砷(As)、铬(Cr6+)、镉(Cd)个人年风险相同,分别为1.32×10-5/年、7.20×10-6/年和4.28×10-6/年,占化学致癌污染物年总风险的53.48%、29.17%、17.34%。硝酸盐(NO3-)位居自备井水源水非化学致癌污染物个人年风险首位,占该类致癌污染物年总风险的63.86%,源水经处理后个人年风险降为总风险的19.21%。处理后桶装水的化学致癌污染物个人年风险比自备井水源水降低0.40%,非化学致癌污染物个人年风险比自备井水源水降低67.09%,总风险降低0.40%。结论丰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水和处理后水化学污染物经饮水途径所致健康危害的个人年风险均低于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ICRP)推荐的最大可接受限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降低了人群经饮水途径的健康风险,尤其是大幅降低了硝酸盐的非化学致癌污染物健康风险。结果提示硝酸盐应作为丰台区饮用自备井水源保护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桶装水厂制水过程中优先控制和检测的污染物。  相似文献   

15.
目的根据丰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监测结果,评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化学污染健康风险及自备井水处理前后健康风险的改变,筛选重点污染物。方法 2013年对丰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桶装水厂进行监测,于枯水期、丰水期各采集1次自备井水源水和处理后桶装水样品,应用环境健康风险评价模型进行风险评价。结果自备井水源水中硝酸盐年均值为36.96 mg/L,超过国家标准限值规定,其他各污染物指标在饮用水中含量的最大值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的限值规定。个人健康年总风险以化学致癌污染物为主,占饮水个人健康年总风险的99.60%。自备井水源水、处理后桶装水中化学致癌污染物砷(As)、铬(Cr6+)、镉(Cd)个人年风险相同,分别为1.32×10-5/年、7.20×10-6/年和4.28×10-6/年,占化学致癌污染物年总风险的53.48%、29.17%、17.34%。硝酸盐(NO3-)位居自备井水源水非化学致癌污染物个人年风险首位,占该类致癌污染物年总风险的63.86%,源水经处理后个人年风险降为总风险的19.21%。处理后桶装水的化学致癌污染物个人年风险比自备井水源水降低0.40%,非化学致癌污染物个人年风险比自备井水源水降低67.09%,总风险降低0.40%。结论丰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水和处理后水化学污染物经饮水途径所致健康危害的个人年风险均低于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ICRP)推荐的最大可接受限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降低了人群经饮水途径的健康风险,尤其是大幅降低了硝酸盐的非化学致癌污染物健康风险。结果提示硝酸盐应作为丰台区饮用自备井水源保护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桶装水厂制水过程中优先控制和检测的污染物。  相似文献   

16.
目的 评价句容市生活饮用水中重金属对人体健康产生的潜在危害。方法 于2021年丰水期和枯水期对句容市饮用水中的重金属进行检测,并对饮水途径所引起的健康风险做出初步评价。结果 句容市饮用水中砷(As)、镉(Cd)、六价铬(Cr6+)、铅(Pb)和汞(Hg)合格率均为100.0%。As、Cd、Cr6+和Pb的致癌风险分别为2.8×10-5/a、3.6×10-5/a、5.0×10-5/a、5.1×10-7/a,累积致癌风险为1.1×10-4/a。不同人群致癌风险顺序为儿童>成人男性>成人女性;As、Cd、Cr6+、Pb、Hg的非致癌风险值分别为6.3×10-2/a、1.2×10-3/a、2.0×10-2/a、4.3×10-2/a,8.2×10-3/a,危害指数为1.3×10-1...  相似文献   

17.
目的评价某市饮用水中砷等10种污染物经饮水途径对人体的健康风险,为饮用水健康风险管理提供理论依据。方法 2017年根据某市市政水厂的供水范围,选择128个监测点开展监测,分别于丰水期和枯水期各采集128份水样,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06)进行浓度检测。运用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四步法定量分析我国某市饮用水中As、Se两种类重金属、Cd、Cr(Ⅵ)、Pb、Hg、Cu、Zn等6种重金属及CHCl_3、CCl_4两种有机物的非致癌风险值和致癌风险值。结果某市饮用水中上述十种污染物浓度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的要求,达标率100%。居民经口摄入自来水非致癌总风险值为0.122,处于可接受范围内;致癌总风险值为2.59×10~(-5),有致癌风险。其中砷的暴露对非致癌风险和致癌风险贡献率均最大,三氯甲烷的致癌风险也高于10~(-6)的可接受风险。末梢水和二次供水中铜的风险值要高于出厂水,锌风险值要低于出厂水;丰水期总致癌风险要高于枯水期;深度处理的水样其非致癌总风险更小。结论某市饮用水中经饮水途径暴露As等10种污染物产生的致癌风险超过可接受风险水平;其中砷的健康风险最高。  相似文献   

18.
成都市饮用水水质监测状况及健康风险初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了解近两年成都市饮用水的水质卫生状况及其可致的健康风险水平。[方法]根据供水方式的不同对2008~2009年成都市饮用水及源水进行分层随机抽样,检测砷、耗氧量、总大肠菌群等11项指标,并采用美国EPA推荐的模型对饮用水中主要有害化学物质进行健康风险初步评价。[结果]共检测水样190份(源水25份,饮用水165份),合格率为72.6%,其中饮用水合格率为69.1%,源水合格率为96.0%;饮用水的主要污染物为大肠菌群和锰,其合格率分别为72.7%和92.7%;饮用水合格率农村分散式供水(19.2%)﹤乡镇集中式供水(72.5%)﹤城市集中式供水(98.4%),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1),不合格的饮用水多位于山区且多采用地下水为源水;饮用水中砷、六价铬等8种有害物质累计致癌风险的P50和P95分别为128.3×10-6和299.1×10-6,均低于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ICRP)推荐的通过饮水途径最大可接受风险水平(5×10-5/年,以70年计为3.5×10-3),主要致癌风险因子为砷、六价铬和铅;累计非致癌风险的P50和P95分别为0.3904和1.0016,主要非致癌风险因子为砷、镉和铅。[结论]本研究初步阐明了成都地区饮用水的卫生状况、水质健康风险水平和污染物的主次,对该地区饮用水水质改善和健康风险管理提供了帮助。  相似文献   

19.
目的评价广东省农村饮用水中重金属暴露水平及对人体健康产生的潜在威胁。方法于2012年7—9月对全省18个地级市的涉农县(区)集中式供水中重金属镉、铬(六价)、铅、汞含量进行测定,每个集中式供水监测点共监测2份水样(出厂水和末梢水各1份),按照美国环保局环境污染健康风险评价模型对4种金属元素通过饮水途径所引起的健康风险进行评价。结果广东农村集中式供水中镉、铬(六价)、铅、汞的暴露水平分别为0~5、0~50、0~13、0~13μg/L。镉、铬(六价)、汞、铅饮水途径平均个人年风险分别为1.37×10-6、9.20×10-6、1.50×10-10、8.02×10-10/年,有个别地级市4种金属元素的总风险超过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ICRP)推荐的最大可接受值。结论致癌物镉、六价铬(六价)等是广东省农村集中式供水产生风险的主要污染物,应作为风险决策的重点对象。  相似文献   

20.
江苏省饮用水重金属污染物健康风险评价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目的评价饮用水重金属污染物对人体健康产生的潜在危害。方法对江苏省饮用水中铬(Cr6+)、砷(As)、镉(Cd)、铅(Pb)、汞(Hg)、锌(Zn)6种重金属进行检测,按照美国国家环境保护署(US EPA)推荐的方法,建立水环境污染健康风险评价模型,对重金属通过饮水途径所引起的健康风险做出评价。结果饮用水中Cr6+、As、Cd、Pb、Hg、Zn的含量(中位数)分别为2.0、0.5、0.03、0.36、0.35、5.0μg/L。饮用水中致癌金属Cr6+、As、Cd对人体健康危害的个人年风险分别为4.23×10-5/a、5.66×10-6/a、37.65×10-8/a;非致癌金属Pb、Hg、Zn所引起的健康危害的个人年风险水平是34.59×10-11/a、16.35×10-10/a和62.73×10-7/a。按健康风险大小排列为Cr6+>Zn>As>Cd>Hg>Pb。6种重金属对人体健康危害的年总风险达5.47×10-5/a。结论江苏省饮用水重金属污染物对人体健康潜在危害的个人年总风险大于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ICRP)最大可接受风险水平(5×10-5),小于US EPA最大可接受风险水平(1×10-4)。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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