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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医疗集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不属乱摊派
作者单位:温州市卫生局
摘    要:最近,浙江省平湖市副市长指出,对于合作医疗集资应认清两个概念:(1)合作医疗集资的筹措不属乱集资、乱摊派范围。合作医疗是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所筹资金完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要理直气壮地进行宣传;(2)合作医疗集资不是加重农民负担。改善农村卫生,解决农民的医疗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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