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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经50~70天早孕妇女药物流产的安全性与有效性临床研究
引用本文:史益凭,桂幼伦.停经50~70天早孕妇女药物流产的安全性与有效性临床研究[J].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1998,6(10):468-468,472.
作者姓名:史益凭  桂幼伦
作者单位:[1]上海市浦南医院 [2]上海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
摘    要:<正> 目前我国药物流产(简称药流)的孕期限定于停经7周(≤49天)以内,而在英国等若干国家,停经≤63天的早孕妇女,可选用药流方式终止妊娠。本研究旨在探讨停经50~70天的早孕对象进行药物流产的可能性和安全性,以减少做吸宫术可能带来的各种危险。 对象与方法 一、对象 1995年7~12月,共征集765例要求终止妊娠的早孕妇女,年龄18~40岁,主诉停经34~70天,经B超检查确定为宫内妊娠、并与停经天数相符;经体检证实身体健康、无器质性疾病、无药流禁忌征、自

关 键 词:早孕  药物流产  终止妊娠  安全性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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