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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骨肉瘤长期生存患者子女健康状况分析
引用本文:鞠晓聪,郑凯,徐明,韩加,王文剑,王景明,宋帅,李泉,鲁亚杰,于秀淳.肢体骨肉瘤长期生存患者子女健康状况分析[J].中国骨与关节杂志,2019(9).
作者姓名:鞠晓聪  郑凯  徐明  韩加  王文剑  王景明  宋帅  李泉  鲁亚杰  于秀淳
作者单位:解放军九六○医院骨病科;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空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骨肿瘤科
摘    要:目的评价规范化治疗长期生存的肢体骨肉瘤患者的生育能力及子女健康状况。方法回顾性分析自2000年6月至2016年3月在解放军九六○医院和空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行肢体骨肉瘤规范化治疗后长期生存并可能生育的患者35例,其中13例明确存在生育需求,随访13例的生育情况,统计这部分患者接受的化疗方案及化疗药物累积量。随访接受规范化治疗的肢体骨肉瘤长期生存患者生育的子女,记录其身高、体重、体质量指数(BMI)。参考WHO 2006年公布0~5岁儿童生长标准,以及2007年美国国家营养调查数据为蓝本所修订5~19岁的生长标准,评价骨肉瘤患者子女身体发育情况。按年龄段分别运用盖塞尔智力量表(3个月~3岁,不包括3岁),韦氏幼儿智力量表(3~6岁,不包括6岁),韦氏儿童智力量表(6~16岁,不包括16岁)评价智力发育情况。运用高通量测序技术对6名自愿接受检测子女的外周血液进行全基因组测序(染色体非整倍体、100Kb以上缺失/重复检测)。结果 4例未完成生育,2例男性分别于当地医院诊断为无精症和少精症,1例未孕女性化疗结束后长期月经不调,1例男性妻子怀孕42周(截至本次研究时间);9例共生育12名子女,男女比例7∶5,1例男性生育2名子女,8例女性成功怀孕9次,共生育10名子女(1例双胞胎);13例均接受术前化疗、手术治疗及术后化疗,具体接受化疗药物包括甲氨蝶呤(M):0~180 g/m~2,顺铂(D):0~1440 mg/m~2,异环磷酰胺(I):10~120 g/m~2,阿霉素(A):90~1080 mg/m~2,其中4例未完成生育患者接受化疗药物为甲氨蝶呤(M):0~80 g/m~2,顺铂(D):0~1320 mg/m~2,异环磷酰胺(I):10~110 g/m~2,阿霉素(A):90~990 mg/m~2;骨肉瘤患者的子女生长发育情况:12例子女年龄分布为0~5岁5例,6~19岁7例,所有儿童生长发育正常,无生长发育迟缓、低体重、超重。智力发育情况:年龄3岁共5名,应用盖塞尔智力量表评分分别为89分、96分、94分、95分、94分,测评为智力正常;年龄3岁6岁共1名,应用韦氏幼儿智力表评分108分,测评为智力正常;年龄6岁16岁共6名,应用韦氏儿童智力量表评分分别为:96分、109分、108分、101分、110分、105分,测评为智力正常;6例子女的染色体检测均存在染色体片段的重复或缺失,但未发现染色体非整倍体变异及已知的、致病性明确的100Kb以上的微缺失/微重复变异。结论规范化治疗长期生存大部分骨肉瘤患者仍可正常生育子女,但少部分患者可能丧失生育能力,个体差异可能是影响患者生育的因素。肢体骨肉瘤长期生存患者的子女身体、智力均表现健康状态,但染色体分析提示存在染色体片段的重复或缺失,发生原因和可能导致的后果不甚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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