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病人的观察及护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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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兴莲,王泽君.司法鉴定病人的观察及护理[J].现代医药卫生,2004,20(17):1808-1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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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兴莲 王泽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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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重庆,401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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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精神病人的反常行为,常可以导致病人做出某些违法行为,正在服刑的某些罪犯也可能发生精神疾病,需及时判明,这就需要对被鉴定者进行司法精神病学检查,并作出科学的判断,也就是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我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但指出神经症、病态人格、反社会行为不包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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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鉴定 观察 护理 精神病 反常行为 违法行为 |
文章编号: | 1009-5519(2004)17-1808-02 |
修稿时间: | 2004年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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