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计划免疫生物制品管理的几点建议 |
| |
引用本文: | 朱玉芝,罗佳伦,佟永力.对非计划免疫生物制品管理的几点建议[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00,16(2):114-114. |
| |
作者姓名: | 朱玉芝 罗佳伦 佟永力 |
| |
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卫生防疫站,黑龙江省卫生防疫站,黑龙江省卫生防疫站 哈尔滨 150036,哈尔滨 150036,哈尔滨 150036 |
| |
摘 要: | <正> 1 目前现状 虽然卫生部,各省、市(地)多次宣传强调按着卫生部37号令要求,理顺疫苗供销渠道,有的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对违犯上述要求的单位进行过处理、处罚,但收效不大。目前状况是省级卫生防疫机构直接供应下级单位的制品除计划免疫用“四苗”外,其他非计划免疫制品省直接供应量较少,个别地(市)站多年不到省级防疫站进苗;二是市(地)级卫生防疫站,甚至县(区)级卫生防疫站直接到生产厂家购苗;三是个人或小集体到生产厂家购苗后不通过卫生防疫系统,直接销售给地段,乡镇保健医生。更有甚者在出现疫区后,疫区用疫苗也从个人售苗者中购买。
|
关 键 词: | 非计划免疫生物制品 药品管理 疫苗 卫生防疫机构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