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代表处管理办法》和《代表处财务管理办法》公布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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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为规范代表处的工作,加强代表处的建设,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章程》,制定了《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代表处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代表处财务管理办法》(试行)。两个《办法》草案于2007年12月20日在基金会代表处负责人会议上进行了讨论,并经12月26日理事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于2008年2月20日正式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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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 财务管理 《基金会管理条例》 理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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