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物价局: 根据我委《关于单独定价药品价格制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3号)的有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药品单独定价论证会试行办法》和《化学药品单独定价申报评审指标体系(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药品单独定价论证会试行办法 二、化学药品单独定价申报评审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一: 药品单独定价论证会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药品单独定价工作的透明度和科学性,规范药品单独定价专家论证会程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加专家论证会的人员,为国家计委邀请的专家、申报企业代表和国家计委有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 参加药品单独定价论证会的专家为从业时间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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