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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胖孕妇的管理
作者姓名:付建武
摘    要:对于肥胖的判定迄今见解不一。作者认为孕妇属较年轻的妇女,故在日本以Broca改良法结合厚生省保健医疗与健康增进营养科对正常健康妇女(20~49岁)按年龄、身长测定的平均体重作为判定标准(列有判定表)为宜。超过第90百分位数为肥胖。但由于妊娠时体重增加而使肥胖判定复杂化,应以非孕期的体重判定表为基础,而不管妊娠处在何期,只要体重超过80kg均视为肥胖。对肥胖孕妇,应鉴别其为单纯性(占90%),抑病理性肥胖。后者有内分泌性肥胖,如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低下(甲低)、胰岛细胞瘤等;遗传性肥胖;下丘脑、垂体性或各该部瘤性肥胖等;药物性肥胖,如长期服用甾体激素、抗甲状腺制剂等。在妊娠早期对真性糖尿病进行筛查。即使对筛查阴性,要在孕28周前后做口服75g葡萄糖的OGTT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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