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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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孟剑英 倪黎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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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常熟市卫生监督所,江苏,常熟,21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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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1997年4月1日国务院颁布及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以后卫生部颁发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等有关卫生法规、规范标准以来,公共场所卫生便纳人法制管理的轨道,这对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状况,加强全民精神明建设起到一定作用。虽然卫生部曾对“细则”及有关卫生标准作过一次修改,但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不断发展,“条例”及有关规章无论从内容上、管理机构等方面,已到需要重新调整修改的时候,笔就长期在基层工作中接触到的实际情况作一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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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 法制管理 卫生标准 中国 卫生管理 |
文章编号: | 1004-9231(2002)10-0491-01 |
修稿时间: | 2002-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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