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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和完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建议和讨论
作者姓名:李小平
作者单位:解放军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质控科,石家庄,050082
摘    要:2002年,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1](以下简称<部试行规范>)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始应用.此规范是第一个由卫生部颁发的关于病历书写的指令性工作文件.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配套规章同时实施.

关 键 词:医疗病历  病历书写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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