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药害事件的发生看行政监督与技术监督联合执法的可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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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郝同战,范保瑞,崔柳.从药害事件的发生看行政监督与技术监督联合执法的可行性[J].首都医药,2013,0(8):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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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郝同战 范保瑞 崔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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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平谷分局 10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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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接3月下)药品安全监管各部门既是独立的又是密切联系的,因此,清晰的职权界定必须与完善的协调机制并举。划分职权是明确某一环节谁负总责,但总负责部门有权力争取其他相关部门的协助,其他部门也有义务协助总负责部门做好支持、保障工作,这样不仅能避免职责不清、互相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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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技术监督 行政监督 药品生产企业 药检所 实验室 北京市 质量控制 平谷区 高效液相色谱仪 药品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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