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祛湿法在眼证的运用见解
作者姓名:阎爱民
作者单位:浙江中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浙江省金华中医院,金华,321000
摘    要:湿为阴邪,其性粘腻缠绵,秽污重着,常可挟风、挟痰、挟热,滞留人体,上侵于目,致目中清阳之气阻遏,孔窍闭塞,郁滞为病.

关 键 词:祛湿法  眼证  临床运用
文章编号:1004-5392(2002)06-0068-02
收稿时间:2002-05-03
修稿时间:2002-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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