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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药房退药原因分析与对策
作者姓名:杨红艳
作者单位:杨红艳 (咸宁市中医医院药剂科,湖北咸宁,437000);
摘    要: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的第六章第27条规定:“为确保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目的是为了防止劣药、假药进入医院,确保药品的质量,但是在实际情况下,在医院的门诊用药治疗过程中,由于某些原因,医院只能为患者退药[1-2]。笔者就本院2012年1月至2013年1月的退药记录单共158份进行退药原因分析。

关 键 词:门诊药房  退药  分析  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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