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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1日起药店基本实现处方药凭处方销售
摘    要:本刊讯根据2004年7月发布的《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2004年~2005年工作规划》(简称《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于2005年8月12日印发了《关于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切实推进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2006年1月1日起基本实现药品分类管理的阶段性目标。《通知》要求,自2006年1月1日起,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及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在全国范围内药…

关 键 词:非处方药  凭处方销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分类管理  药店  阶段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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