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律师先生:一个月前,我和老伴儿一同去某酒店参加一位晚辈的婚礼,在经过酒店大堂盥洗间门口时,由于地面湿滑,我不慎摔倒,导致右脚踝关节骨裂等损伤,随后被送到医院救治,我为此付出了近万元费用,还有其他方面的损失。我几次向酒店索赔,但酒店却以其已经在盥洗间门口设有小心地滑警示牌为由,拒绝我的要求。请问:酒店设了警示牌就能免责吗?读者高展高展读者: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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