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保健“保偿制”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有效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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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戴玉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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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连市沙河口区妇幼保健院 大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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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提高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率,有效地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减少病残儿的发生率和孕产妇并发症,逐步提高孕产期保健质量,根据大卫发(1993)31号《大连市妇幼保健保偿制管理办法》规定,我区于1993年4月1日实施孕产妇系统保健保偿制管理。 一、材料与方法 (一)保健保偿服务对象:户口在本区内有生育指标,并且经医学证明身体健康情况允许生育的孕1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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