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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在卫生行政执法中行使自由裁量权
引用本文:吴国柱,潘仲芳,高鸣翔.探索在卫生行政执法中行使自由裁量权[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05,21(6):472-473.
作者姓名:吴国柱  潘仲芳  高鸣翔
作者单位: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200041
摘    要:卫生行政执法是公共卫生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由于卫生行政执法管辖范围广泛、事务量大,情况复杂、变化迅速,同时又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立法机关不可能通过细微周密的法律规范来约定卫生行政主体的行政执法行为,因此法律授予了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能够基于法律规定的目的和宗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自主寻求判断事实与法律的最佳结合点,并据此作出或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

关 键 词:卫生行政执法  自由裁量权  卫生行政管理  行政执法行为  卫生行政主体  法律规范  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规定  行政机关  管辖范围
文章编号:1001-9561(2005)06-0472-02
收稿时间:2004-12-21
修稿时间:2004-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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