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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证”、“征”的用法应规范
引用本文:吴淑芬.“症”、“证”、“征”的用法应规范[J].河北医科大学学报,2005,26(6):568-568.
作者姓名:吴淑芬
摘    要:“症”用于“症状”、“并发症”、“病症”。“证”用于“适应证”、“禁忌证”、“证候”。“征”用于“综合征”、“体征”、“指征”、“征象”。

关 键 词:“症”  “证”  “征”  “适应证”  “综合征”  并发症  禁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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