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917起医疗机构行政处罚案件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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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志成,谢起理,梁坚,罗萍.于都县917起医疗机构行政处罚案件分析[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12(2):213-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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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志成 谢起理 梁坚 罗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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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于都县卫生监督所,342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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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的对近三年的医疗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分析,为医疗服务监督管理提出建议。方法通过分析于都县2007-2009年已结案的917起医疗机构行政处罚案件,从案由、违法主体类别、处罚情况等进行讨论。结果 917起行政法处罚案件中,案由以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未进行无害化处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无证行医)、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等为主;主体类别以村卫生所为主,其次为个体诊所;罚款平均为1 477元,处罚额度偏低。结论加强医疗机构监管,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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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处罚 卫生监督 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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