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电化教育工作暂行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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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加强学校电化教育工作,特制定本暂行规程。第一条学校应积极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开展电化教育,促进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效率。第二条开展电化教育的学校应建立、健全电化教育机构。学校电化教育机构属教学单位。第三条学校电化教育机构应为本校教学服务,其任务是:(一)制定本校电化教育工作计划。(二)根据教学需要,收集、编制电化教育教材和资料为教学服务。(三)配置、管理电化教育器材和设施。(四)开展电化教育教材和教法的研究。(五)帮助教师掌握电化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负责培养、培训师资的学校的电化教育机构,还应承担向学生传授电化教育基本知识和技能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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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教育工作 学校 规程 现代化教学手段 电化教育 为教学服务 教育机构 教育改革 教学效率 教育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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