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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严重违法广告药品采取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的思考与建议
引用本文:马忠明.关于对严重违法广告药品采取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的思考与建议[J].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11(11):29-30.
作者姓名:马忠明
作者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摘    要:2007年5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总局共同颁布了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药品广告审批和备案的程序、时限、申请人的义务、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及有关的法律责任等作了进一步的规范,并且增加了第二十一条:“对任意扩大产品适应证(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省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经发现,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关 键 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行政强制措施  违法广告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销售  暂停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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