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汉族刑事案件司法精神病鉴定对比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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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柳亭林.朝、汉族刑事案件司法精神病鉴定对比分析[J].中国民康医学,2010,22(11):1423-1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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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柳亭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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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省延边脑科医院,吉林延吉,13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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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的:探讨朝、汉族刑事案件在司法精神病鉴定中存在的差异。方法:2007年至2009年我院接收的刑事案件司法精神病鉴定资料中,选择朝、汉族案例各30例进行回顾性对比分析。所有病例符合CCMD-3《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采用了t检验。结果:两组均为男性,朝族在婚姻状况中未婚和已婚者分居比例明显高于汉族。朝族有既往史者高于汉族,鉴定结果中汉族无精神病者明显高于朝族。结论:刑事案件司法精神病鉴定案例中朝、汉族存在有一定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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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朝 汉族 刑事案件 司法精神病鉴定 对比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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