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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化工企业健康监护技术要求》表解
作者姓名:甘来
摘    要:《中小型化工企业健康监护技术要求》表解*:“《化工健康监护技术规定》修订意见”改为Ⅰ、Ⅱ级毒物2~3个月1次,Ⅲ、Ⅳ级毒物3~6个月1次;粉尘、噪声、高温、局部振动、电离辐射参《卫生防疫工作规范》。北京、青岛、上海等“特区”可仍按原规定执行。:“《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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